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会议纪要 > 《教师普法学习读本》PPT
教师普法学习读本导读教育部全国教育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全国教育系统“七五”普法专用教材0102030405教育法基本知识教育行政法律制度学校法律制度教师相关法律制度学生相关法律制度内容06师生权益救济制度Part.01教育法基本知识教师普法学习读本导读一、教育法基本知识第一节法与法治1.法的概念: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以规定人们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2.法的特征:(1)法是调整人们的行为或者社会关系的规范,具有规范性。法的规范性,是指法所具有的规定人们的行为模式、指导人们行为的性质。法所规定的行为模式包括三种:①人们可以怎样行为,既可为模式;②人们不得怎样行为,即勿为模式;③人们应当或者必须怎样行为,即应为模式。P2一、教育法基本知识(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具有国家意志性。法大体上都是通过制定和认可这两种途径产生的。法的制定,是指国家立法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创制规范性文件的活动。法的认可,是指国家通过一定的方式承认其他社会规范(如道德、宗教、风俗、习惯等)具有法律效力的活动。法的国家意志性,体现了国家对人们行为的评价。(3)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体系,具有国家强制性。法不同于其他社会规范,它具有特殊的强制性,即国家强制性。第一节法与法治2.法的特征:P2一、教育法基本知识(4)法在国家权力管辖范围内普遍有效,具有普遍性。法的普遍性,也称“法的普遍适用性”,它包含两方面内容:其一,法的效力对象的广泛性。其二,法的效力的重复性。法具有普遍性,不可一概而论。(5)法是经由严格的程序制定的规范,具有程序性。法是强制程序、规定程序和实行程序的规范,法是一个程序制度化的体系或者制度化解决问题的程序。第一节法与法治2.法的特征:P3一、教育法基本知识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强调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期发展的重要保障。第一节法与法治3.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P4一、教育法基本知识1.教育法的概念:教育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教学活动的行为规则的总称。核心在于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其终极价值在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2.教育法的渊源:(1)《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为教育法的制定提供了立法基础原则与法律依据;(2)教育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教育方面的法律规范;(3)教育行政法规是指国家最高行政机关为领导、管理教育事业,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律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第二节教育法的概念与渊源教育法是我国法律的一个分支,也是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P5一、教育法基本知识2.教育法的渊源:(4)根据《宪法》和《立法法》的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和颁布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各地出台的地方性教育法规,是教育法的一个重要渊源。与教育法律、行政法规相比,地方性教育法规有三个特点:一是地方性教育法规不得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具有从属性;二是地方性教育法规只在本行政区域内有效,具有区域性;三是地方性教育法规是根据本地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制定的,它在调整对象、权利义务、罚则等方面规定得更具体,更具有操作性。第二节教育法的概念与渊源P10一、教育法基本知识(5)国务院各部、委员会和省、自治区、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可以在自身权限内发布规章。由教育部制定的教育规章,称部门教育规章,常用的名称为“规定”“办法”等。第二节教育法的概念与渊源2.教育法的渊源:P11一、教育法基本知识1.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原则:教育是唯一以人的培养或人的发展为目的的活动。第三节教育法的基本原则我国教育法的基本原则,必须与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要求相一致,同时又需要反映教育的自身特点和既有规律,教育法的基本原则是全部教育法应遵循的基本要求和价值准则,是制定和执行教育法的出发点和基本依据。P12一、教育法基本知识(1)受教育权是指人在现实社会中以多种方式获得知识技能,从而促进自己发展的基本权利。受教育权的核心,就是人的学习和创造的权利,是人的自由发展和个性发展的权利。在法学上,受教育权可以表现为获得具体利益的权利。(2)国家在教育法律法规中,突出的是对于公民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的保护。(3)国家对有违法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这一特殊群体,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采取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第三节教育法的基本原则2.尊重和保障受教育权的原则:P13一、教育法基本知识3.教育优先发展的原则:教育优先发展有两层含义:一是社会用于发展教育的投资适当超越现有生产力和经济发展状态而超前投入;二是教育发展要先于或优于社会上其他行业和部门而优先发展;其本质上是人的培养优先,也是人的发展优先。4.维护受教育者健康成长的原则。第三节教育法的基本原则P17一、教育法基本知识1.教育法体系的特点:我国立法分为法律、法规和规章三个层次,并有国家立法与地方立法的区别(1)《宪法》是教育立法的法理和法律基础,是教育法律体系产生的法源。(2)①国家教育法律体系的第一个层次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制定的教育法律构成;②《教育法》是我国的教育基本法;③国家教育法律体系的第二个层次是国务院制定的教育行政法规;④国家教育法律体系的第三个层次是教育部制定或与国务院其他部委联合制定的有关教育的部门规章。第四节教育法律体系教育法律体系是指一国现行的教育法律法规形成的门类齐全、协调一致的统一体。P19一、教育法基本知识1.教育法律体系的特点:(3)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教育法律是国家教育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法律规范。第四节教育法律体系2.教育法律体系中的教育法律:(1)《教育法》是教育基本法;(2)《义务教育法》是第一个基础教育法律。P21Part.02教育行政法律制度教师普法学习读本导读二、教育行政法律制度第一节教育行政管理概述1.教育行政管理的基本概念、类型和特征:所谓行政管理,是指依法享有行政权力的国家行政组织对国家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实施有效管理的活动,故又称公共行政管理。在法律上,教育行政管理行为通常称为教育行政行为。教育行政行为是教育行政机关做出的行为:①三类主体可以实施教育行政管理;一是依法享有教育行政管理权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二是一些组织在法律法规授权的范围内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实施部分教育行政管理;三是教育行政部门可以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将自己享有的行政职权委托其他行政机关来行使。《宪法》以及《教育法》《义务教育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明确了我国教育行政管理体制的基本原则和具体制度。P26二、教育行政法律制度②教育行政机关的活动,可分为民事活动和行政行为,只有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实施行政行为的活动,才是教育行政管理活动。③教育行政主体的活动并不全部都是教育行政行为。教育行政行为必须符合法定的形式和要求,才具有法律效力。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教育行政行为要具备法律效力,必须具备以下四个因素:一是主体合法,二是职权合法,三是内容合法,四是程序合法。教育行政行为一经成立,即发生法律效力。这种法律效力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拘束力,二是公定力,三是执行力。第一节教育行政管理概述1.教育行政管理的基本概念、类型和特征:P28二、教育行政法律制度2.教育行政管理的基本原则:教育行政管理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以下几条(1)坚持党的领导;(2)坚持依法行政;依法行政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行使行政权力,并对行政行为的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3)是坚持以人为本;加强教育行政管理,根本目的是发展教育事业,最大限度地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受教育权。教育行政管理坚持以人为本,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也是教育行政管理自身特点的必然要求。(4)是坚持民主参与;在教育行政管理的决策、执行、监督等各环节都要注意发挥专家作用。第一节教育行政管理概述P29二、教育行政法律制度3.教育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依法行政提出了六项基本要求: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1)①合法行政是指教育行政部门实施行政管理时,必须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②教育行政部门实施行政管理,不但要有法律的授权,还要在法律授权的范围内行使职权,不得越权。(2)合理行政是指教育行政部门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原则。(3)程序正当是指教育行政部门实施行政管理,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应当公开,注意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意见;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4)高效便民是指教育行政部门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守法定时限,积极履行法定职责,提高办事效率,提高优质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5)诚实守信。(6)权责统一。第一节教育行政管理概述P31二、教育行政法律制度(1)学制管理;(2)各级各类学校的审批与管理;(3)教师、校长的行政管理;(4)教育教学管理;(5)法律、法规和规章及国家规定的其他行政管理职责。第二节教育行政管理体制教育行政管理的职责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P33二、教育行政法律制度1.教育标准的制定:教育标准是对教育工作的基本要求,也是评价教育工作的准则和尺度,是教育目标的具体化。(1)中小学教职工包括教师、职员、教学辅助人员和工勤人员;职员是指从事学校管理工作的人员,教学辅助人员是指学校中主要从事教学实验、图书、电化教育以及卫生保健等教学辅助工作的人员。(2)教育部于2014年研究制定了《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试行)》,就义务教育学校管理工作提出了92条要求。第三节教育行政管理方式P41二、教育行政法律制度2.教育行政执法:按照《教育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国的教育行政执法主要有以下6种形式。(一)教育行政许可:教育行政许可遵循以下程序:当事人提出申请,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二)教育行政处罚:教育行政处罚是指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一是教育行政处罚是由有教育行政管理职权的教育行政部门、法律授权的教育行政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二是教育行政处罚是对相对人违反教育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的行为实施的处罚;三是教育行政处罚是一种法律制裁活动。①教育行政处罚事项由法律、法规和规章设定。实施教育行政处罚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是行政处罚法定原则;二是行政处罚公开原则;三是行政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四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②教育行政处罚种类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停考;吊销办学许可证。第三节教育行政管理方式P44二、教育行政法律制度(三)教育行政奖励。教育行政奖励是具体行政行为。(四)教育行政给付(五)教育行政监督检查。教育行政监督检查一般包括检查、调阅审查、调查、查验、检验、鉴定等;(六)教育申诉的处理。教育申诉《教育法》《教师法》规定的学生、教师的救济权利,同时也是教育行政部门行政执法的内容。受教育者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的,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3.教育督导:教育督导是指教育督导机关或人员依据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对下级的教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第三节教育行政管理方式4.教育评估:教育评估是指根据既定的目的,确定相应的目标,建立科学的指标体系,通过系统地收集信息和定性、定量分析,依据客观的价值标准,对教育系统的功效和工作状态做出评议和估价的过程。教育评估可以分为以下三种:(1)学校自我评价;(2)教育督导评估;(3)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教育评价。发挥教育评价结果的激励与约束作用。P46二、教育行政法律制度第四节教育行政管理常见法律问题及应对1.超越行政职权:(1)超越
本文标题:《教师普法学习读本》PPT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7378595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