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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细则(试行)类别项目违法行为责任主体行政处罚义务条款处罚条款相关条款一资质资格1.1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证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生产经营单位★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每发现一人处以五千元罚款,一次罚款不得超过二万元。《安全生产法》第20条第2款《安全生产法》第82条第(2)项1.2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每发现一人处以三千元罚款,一次罚款不得超过二万元《安全生产法》第23条《安全生产法》第82条第(4)项1.3特种设备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未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的。生产经营单位★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每发现一台设备处以五千元罚款,一次罚款不得超过五万元。《安全生产法》第30条《安全生产法》第83条第(8)项1.4危化品包装物未经定点,擅自生产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使用非定点企业生产的或者未经检测、检验合格的包装物、容器包装、盛装、运输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单位★责令立即或者限期改正,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擅自生产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数量十件以下的,处以二万元罚款,超过十件的,每增加十件加罚一万元,最高不超过二十万元。◆使用非定点企业生产的包装物容器进行包装、盛装、运输数量十件以下的,处以二万元罚款,超过十件的,每增加十件加罚五千元,一次罚款不得超过二十万元《344号令》第21条第1款、第2款第36条第1款《344号令》第59条第(1)项、第(5)项《办法》第57条2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细则(试行)类别项目违法行为责任主体行政处罚义务条款处罚条款相关条款一资质资格1.5危化品生产许可证无证生产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危险化学品生产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十万的,单处或并处十万元罚款;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不足二十万元的,并处二十万元罚款;违法所得二十万以上不足三十万元的,并处三十万元罚款;违法所得三十万以上不足四十万元的,并处四十万元罚款;违法所得四十万以上的,并处五十万元罚款。《许可证条例》第2条《许可证条例》第19条《许可证条例》第21条(及第19条)接受转让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使用伪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许可证条例》第13条《实施办法》第48条转让许可证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企业★没收违法所得,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吊销该安全生产许可证。◆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单处或并处十万元罚款;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不足二十万元的,并处二十万元罚款;违法所得二十万元以上不足三十万元的,并处三十万元罚款;违法所得三十万以上不足四十万元的,并处四十万元罚款;违法所得四十万以上的,并处五十万元罚款。《许可证条例》第13条《许可证》第21条第1款《实施办法》第47条非法取得许可证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或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实施办法》第35条《实施办法》第47条未及时变更手续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主要负责人、隶属关系和企业名称发生变化,未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的规定申请、办理变更手续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责令限期办理变更手续,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限期为十个工作日,并处一万元罚款。《实施办法》第26条《实施办法》第50条3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细则(试行)类别项目违法行为责任主体行政处罚义务条款处罚条款相关条款一资质资格1.5危化品生产许可证未及时变更手续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已经验收合格,未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的规定申请、办理变更手续擅自投入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责令停止生产活动,限期办理变更手续,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限期为十个工作日,并处一万元罚款。★逾期仍不办理变更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单处或并处十万元罚款;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不足二十万元的,并处二十万元罚款;违法所得二十万元以上不足三十万元的,并处三十万元罚款;违法所得三十万以上不足四十万元的,并处四十万元罚款;违法所得四十万以上的,并处五十万元罚款。《实施办法》第26条《实施办法》第50条未办理延期手续的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责令停止生产,限期补办延期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单处或并处五万元罚款;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每增十万元,加罚一万元。★逾期仍不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单处或并处十万元罚款;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不足二十万元的,并处二十万元罚款;违法所得二十万元以上不足三十万元的,并处三十万元罚款;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不足四十万元的,并处四十万元罚款;违法所得四十万元以上的,并处五十万元罚款。《许可证条例》第9条第1款《许可证条例》第20条(及第19条)4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细则(试行)类别项目违法行为责任主体行政处罚义务条款处罚条款相关条款一资质资格1.6危化品生产、经营、储存项目“三同时”及审查验收未取得许可证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者未经工商登记注册,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予以关闭或者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并处五万元罚款,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下不足十万元的,并处十万元罚款;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每增加十万元,加罚一倍的罚款,最高不超过违法所得的五倍。《344号令》第27条《344号令》第57条第(4)项未经批准擅自改、扩建未经审查批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擅自改建、扩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344号令》第11条《344号令》第57条第(3)项擅自生产、经营、储存危险物品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储存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单位★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予以关闭,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单处或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危险化学品企业另行适用上述1.4、1.5、1.6、或者1.7相关条目的,不适用本条目。《安全生产法》第32条第1款《安全生产法》第84条安全审查未经安全审查或者安全审查不合格,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生产经营单位★给予警告、并处3千元以下的罚款《17号令》第3、4、5条《17号令》第25条重新提出安全审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必须重新提出安全审查1、改变选址或总图布置的;2、改变生产工艺、设备或者储存方式、设施的;3、工厂、仓库的周边防护距离发生变化的;4、原料、中间产品、最终产品或者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发生变化的。生产经营单位★已经取得结论为合格的安全审查意见书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未按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重新进行安全审查的,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17号令》第16条《17号令》第26条5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细则(试行)类别项目违法行为责任主体行政处罚义务条款处罚条款相关条款一资质资格1.6危化品生产、经营、储存项目“三同时”及审查验收“三同时”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没有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生产经营单位★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视情节轻重处以1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投资额二百万以下的罚款三千元;投资额二百万以上五百万以下的罚款五千元;投资额五百万以上一千万以下的罚款一万元;投资额一千万以上五千万以下的罚款三万元;投资额五千万以上的罚款五万元《安全生产法》第24条《181号令》第35条危险物品生产、储存的建设项目审查、验收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生产经营单位★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投资额不足一千万的,处一万元罚款。◆投资额一千万以上不足三千万的,处二万元罚款。◆投资额三千万以上不足五千万的,处三万元罚款。◆投资额五千万以上不足一亿元的,外四万罚款。◆投资额一亿元以上的,处五万元罚款。《安全生产法》第26条第2款《安全生产法》第83条第(1)项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预算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法》第27条第2款《安全生产法》第83条第(2)项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生产经营单位6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细则(试行)类别项目违法行为责任主体行政处罚义务条款处罚条款相关条款二管理制度2.1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之一的:(一)未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二)未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三)未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有效实施的;(四)未督促、检查本单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五)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生产经营单位★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安全生产法》第17条《安全生产法》第81条第1款《办法》第36条2.2登记管理制度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或者不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监督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每一项违法行为处以二万元罚款,一次罚款不得超过十万《安全生产法》第32条第2款《安全生产法》第85条第(1)项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法》第33条《安全生产法》第85条第(2)项2.3安全生产责任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未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予以警告,责令整改,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规章制度不完善,处一万元罚款,如不积极整改可加重处罚,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实施办法》第5条第1款《实施办法》第45条2.4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未制定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劳动防护用品(具)、保健品,安全设施、设备,作业场所防火、防毒、防爆和职业卫生,安全检查、隐患整改、事故调查处理,安全生产奖惩等规章制度的。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予以警告,责令整改,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规章制度不完善,处一万元罚款,如不积极整改可加重处罚,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实施办法》第5条第2款《实施办法》第45条7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细则(试行)类别项目违法行为责任主体行政处罚义务条款处罚条款相关条款二管理制度2.5违规作业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对工人屡次违
本文标题: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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