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医学/心理学 > 药学 > 刑法总则主要论述题考点
论述题一、间接故意与过于自信的过失的异同间接故意的含义: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后果,并且放任这种后果发生的心理态度。过于自信的过失含义:行为人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后果,但是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危害后果的心理态度。相同点:认识上:都对危害结果有预见意志上:对危害结果都是不希望的,没有最求危害结果发生的意欲不同点:1、认识程度有所不同,间接故意认识程度较高2、对危害结果所持的态度不同,过于自信的过失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持否定态度,危害结果的发生是违背行为人意愿的。而间接故意的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持放任态度,即危害结果发不发生,行为人都不在乎。二、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1、起因条件:合法权益面临现实危险2、时间条件:危险正在发生3、对象条件:无辜第三者的合法权益4、具有避险意识5、限制条件:不得已而为之、别无他法6、没有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三、单位犯罪的特征1、主体特征:必须是依法成立、拥有一定财产和经费、能够以自己名义承担责任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2、行为特征:单位犯罪是由单位的决策机构按照单位的决策程序决定,由直接负责人员实施,与单位精英管理活动有关的危害社会的组织行为。3、主观特征:单位犯罪主观上表现为,体现单位的整体意志和整体利益,为本单位谋取非法利益或者以单位名义为本单位全体成员谋取非法利益。4、法律特征:单位犯罪必须以刑法明文规定为前提,具有法定性的特征。四、共同犯罪的成立要件1、主体条件:二人以上,达到法定年龄,具有责任能力的人。二人以上都承担法律责任2、主观条件:(1)、共犯人具有相同的犯罪故意,即具有共同的认识因素与意志要素,各共犯人都明知自己行为的后果与性质,都希望或者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都知道自己不是在孤立的实施犯罪,而是和他人一起共同犯罪。(2)、各共犯人之间有犯意联络。3、客观要件;共同的犯罪行为,包括共同的实行行为和预备行为。不仅指各共犯人都实施了属于同一犯罪构成的行为,而且指各共犯人的行为在共同故意支配下相互配合、相互协调、相互补充,形成一个整体,各犯罪人的行为对犯罪事实的发生具有同方向性。五、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的关系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的犯罪,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有效的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是犯罪中止相同点:(1)、从性质看,都属于犯罪的停止形态(2)、从处罚上看,都属于刑罚上的从宽情节(3)、都属于未完成形态不同点:(1)、从时间上看,犯罪未遂只能存在于行为人着手以后,未得逞之前;而犯罪中止可以发生在预备行为阶段和实行行为阶段。(2)、从停止下来的原因看,犯罪未遂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导致的;而犯罪中止是犯罪分子自动放弃犯罪。这是两者的根本区别所在(3)、从对刑事责任的影响来看,犯罪未遂属于量刑情节中的可以情节;而犯罪中止属于量刑情节中的应当情节犯罪中止所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一般比犯罪未遂要轻。六、“刑法既是善良人的大宪章又是犯罪人的大宪章”的理解1、刑法是正义的,正义的法律适用于全体民众2、刑法是具有普遍意义的,不独立适用于特定人群3、刑法具有规范性,规范的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也是具有普遍意义的,其主要是通过对罪与非罪的评价来规范人们的行为4、刑法具有强制性,强制要求人们做一定行为或不做一定行为5、刑法对法益的保障功能(保障法律规定的利益)6、刑法的自由保障功能(注重对犯罪嫌疑人的人权保障)
本文标题:刑法总则主要论述题考点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7383776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