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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温州大学优秀教学团队建设与评审办法(试行)第一条为提高我校教师素质和教学能力,建设一支高水平的教师队伍,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和《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十一五”期间全面提升高等教育办学质量和水平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教计〔2007〕77号),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建设目的通过建立团队合作的机制强化教学基层组织建设,改革教学内容、方法和手段,开发教学资源,促进教学研讨和教学经验交流,推进教学工作的传、帮、带和教师队伍的结构优化。通过教学团队的建设,促进教师队伍整体水平的提高。第三条建设目标至2010年,在全校建设10-15个教学效果优秀、教学研究与改革成果突出、团队结构稳定、具备良好的发展潜力和突出的创新精神、在师资队伍建设方面可以起到示范作用的校级优秀教学团队,力争有一批团队成为省级、国家级教学团队。第四条评审范围根据各学科专业特点,以教研室、研究所、实验室、教学基地、实训中心等为建设单位,整合资源,以课程、系列课程、专业为建设平台,在长期教学改革与实践中形成的教学团队。教学团队可以打破原有的教学行政组织(如学院、教研室),实行跨学科组合。校级优秀教学团队可按校级通识教育基础课程、专业教育课程群组、实验实践教学环节和综合交叉系列课程等类别组建申报。第五条评审条件1、团队组成。具有明确的发展目标、良好的合作精神和梯队结构,组成成员年龄、职称和知识结构合理,在指导和激励中青年教师提高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方面成效显著,且团队成员均承担本团队的一线教学任务。22、带头人。团队带头人应为坚持在本校本、专科教学第一线的在编在岗教师,具有较高教学水平、较深的学术造诣和创新性学术思想,具有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长期致力于本团队课程建设。品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和较好的组织、管理和领导能力。一名教师只能担任一个校级教学团队的带头人。3、教学工作。教学与社会、经济发展相结合,了解学科(专业)、行业现状,追踪学科(专业)前沿,及时更新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科学,教学手段先进,重视实验、实践性教学,引导学生进行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培养学生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兴趣和能力。在教学工作中有强烈的质量意识和完整、有效、可持续改进的教学质量管理措施,教学效果好,团队无教学事故。4、教学研究。积极参加教学改革与创新,取得了良好的成果,团队近四年来至少获得以下项目中的两项。①校级及校级以上重点专业建设;②校级及校级以上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③校级及校级以上精品课程;④国家级、省级教学改革项目;⑤校级及校级以上教学成果奖;⑥二人次以上获校级及校级以上教学名师或教学优秀奖(教坛新秀);⑦培养的学生在国内外大赛(如十大学科竞赛及其他省部级以上重大赛事)中取得优异成绩;⑧其他能反映团队教学研究与改革成果的奖励奖项。5、教材建设。重视教材建设和教材研究,承担过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和国家级规划教材、省级重点教材的编写任务,或团队近四年来编写一定数量的教材,且教材使用效果好,获得过优秀教材奖等相关奖励。6、团队组成成员不少于5人。第六条申报程序1、校级优秀教学团队每2年评审一次,申报时间为上半年。32、校级优秀教学团队申报以学院为单位组织推荐,申请者须填写《温州大学优秀教学团队申请表》(一式三份),并提交实证材料一套。3、各学院将申报材料汇总后,经学院教学委员会评审,连同《温州大学优秀教学团队申报汇总表》及申报材料一并送交教务处。4、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应既能充分反映教学团队的总体情况,又脉络清晰、简洁精炼。第七条、评审程序1、校级优秀教学团队由学院先行建设,择优推荐。学校组织评审通过后授予“校级优秀教学团队”称号,并给予1万元奖励。优秀教学团队实行目标考核、滚动淘汰机制。2、教务处组织专家对申报团队进行评审。评审以课程教学质量为核心,主要考察团队的教学效果、课程建设、教学成果以及团队合作和对专业建设的贡献等情况,并强调标志性成果。专家评审结果经公示后,学校发文公布。3、校级优秀教学团队荣誉称号有效期4年。学校设立教学团队建设专项经费,以支持校级优秀教学团队的进一步建设。经费资助额度根据不同团队的建设情况,每年为2-5万元,用于支持其开展教学研究、编辑出版教材和教研成果、培养青年教师等工作。第八条、管理措施1、校级优秀教学团队评审通过后,由团队带头人填写《温州大学优秀教学团队实施计划书》,制定本团队进一步建设的具体方案,并根据其建设需要,在规定额度内申报团队建设资助经费,经所在学院审核后报学校教务处。各团队经费资助额度在校教学委员会核定后拨发。2、经费使用由团队带头人负责,根据经费使用计划,凭发票报销。团队带头人每年应按要求提交《温州大学优秀教学团队年度进展报告》,教务处组织专家定期对教学团队的建设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继续资助,考核不合格者限期整改。经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撤消其称号,停止经费资助。43、各学院应高度重视教学团队建设工作,积极开展院级教学团队建设工作。制定和完善学院教学团队建设计划与实施方案,并落实相关责任人,以确保建设目标如期完成。4、省级及国家级教学团队的申报推荐从校级优秀教学团队中产生。如获省级或国家级教学团队,学校将给予经费配套,并对推荐单位给予奖励。第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本文标题:温州大学优秀教学团队建设与评审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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