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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秤期间校验规程1.目的:用公司标准砝码校正公司内电子秤,保证称重的准确/有效。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内量程小于150kg的电子秤。3.校验周期:一般期间核查周期为一年,或者两次外校之间。4.标准器具:标准组砝码。5.校准方式:由待校验仪器的使用单位制定专人进行校验。6.校验步骤:6.1将电子秤稳定地放置在水平地面上,调节电子秤水平气泡至中心位置,四周无物体相碰,秤台上无杂物,检查台秤外观是否清洁,数字显示是否清晰,开关是否完好;,观察其显示值是否为零,若不为零,按键置零,若不能置零,按不合格设备处理。6.2电子秤示值误差校准:将满量程平均10等份,按每等份质量设定校验标准值,依次将标准砝码放置于电子秤托盘的中心位置,记录电子秤稳定后的读数。6.3电子秤四角误差校准:取电子秤约1/3满量程载荷的标准砝码,分别放置于电子秤台面的四角位置,分别进行称量,记录电子秤稳定后的读数,四个角的读数偏差均不得超过允许误差。6.4电子秤重复性误差校准:取电子秤最大载荷(满量程)的砝码,先后4次放置于电子秤托盘的中心位置,记录电子秤每次稳定后的读数。6.判定依据示值允许误差如下所示,若超出范围,则该电子秤存在称量误差不能使用。量称允许误差0≤m≤500e±500<m≤2000e±m2000e±注:e:检定分度值,用于对电子秤进行分级和检定时使用的,以质量单位表示的值。四角允许误差及重复性误差标准:最大允许误差±。7.相关记录《电子秤校准记录》。电子秤期间校准记录电子秤编号使用部门最大量程精密度校准日期标准仪器编号校准编号校准有效期至校准环境温度:℃;相对湿度:%RH示值误差标准质量测试结果四角误差校准重复性误差⑴⑴⑴⑵⑵⑵⑶⑶⑶⑷⑷⑷⑸⑹⑺⑻⑼⑽结果示值误差四角误差校准重复性误差结论校准人复核人
本文标题:电子秤期间校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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