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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教学点管理办法(试行)为了适应上海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的需要,推进高等教育大众化战略的实施,扩大成人教育辐射范围,充分利用社会教育资源,方便学生就近上学,继续教育学院根据实际发展的需要,在市区和郊区设置夜大学教学点。根据教发[2007]23号《教育部关于加强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和办学秩序管理的通知》的精神,为了加强夜大学招生和办学秩序管理,不断提高教学点教学质量,特制定以下规定。一、教学点的设立㈠资质要求:1、经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合法学校,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2、一般应具有高等教育资质;3、具备必要的办学条件(教学设施与后勤保障);4、落实责任人和专门的管理人员。㈡设立程序:1、提出申请。递交由申请单位盖章的《教学点设立申请表》,民办学校随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事业单位随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事业法人代码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2、资质审核。由继续教育学院对申请单位进行实地考察。3、签订《合作办学协议》。4、批准生效。由继续教育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批准通过二、教学点主要责任和工作要求㈠教学点要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格遵守相关规章制度和继续教育学院的相关规定,在夜大办公室的指导下,负责教学点日常教学管理,并协助夜大办公室做好招生、学籍管理、成绩管理等具体事务。㈡生源组织1、在教学点周边地区开展成人高校招生宣传,组织高复班;2、教学点的招生宣传、咨询、报名等工作必须严格遵照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和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的各项规定,遵守《合作办学协议》的相关条款。不得异地招生,任何招生宣传都要以《上海市成人高校招生专业目录》和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公布的招生简章为准,凡以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名义公开宣传、发放的资料,事先须经甲方审核同意。3、教学点不得以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或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教学点的名义对《合作办学协议》所列专业以外的业务,包括培训、就业推荐等进行宣传。4、继续教育学院根据生源情况,与教学点协商确定当年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如生源不足,继续教育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暂停招生。5、教学点要本着对考生、学校、社会负责的精神,协助继续教育学院做好招生各环节的各项工作。负责考生报考资格的初审,严格审核专升本考生的学历资格(见《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报考审证注意事项》);不能夸大宣传、虚假承诺;不能以任何理由不开班、不接受被录取的学生;不得以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名义违规招收所谓“先上车后买票”学生;由教学点协助做好教育部对专升本学生的专科学历复查工作,清退不合格的学生。㈢收费管理1、新生入学前,由继续教育学院统一办理学生缴费银行卡,学生缴费成功后方可注册。2、继续教育学院负责收取学费,并开具上海市财政局监制的“上海市高等教育学杂费专用收据”。教学点负责将收据转交学生签收,并将签收单交夜大办公室备案。对不按时缴费的学生,由教学点负责催缴。3、教学点在办学过程中,不得以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的名义,另立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㈣学籍管理1、协助校本部做好教育部要求的新生电子注册及学历资格复查工作。2、根据要求及时上报学籍变动申请。㈤教学管理1、教师聘任。开班前,教学点要根据专业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组织教学,根据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制定的《成人高等教育教师任职资格及工作规程》聘用和管理教师,落实教室和教材。如非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教师,需提交教师资格审核表和教师的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和身份证的复印件。对不符合任教资格的教师,夜大学有权取消其任教资格。指导毕业论文的教师所从事的工作应与所指导的专业一致或相近。2、毕业设计(论文)由继续教育学院统一安排,教学点根据安排,组织学生完成毕业设计(论文)教学环节。3、严格执行教学计划,未经批准不得改动。4、开学两周内上报课程表,夜大办公室可据此安排随机听课。5、教学质量保障。建立教学质量保障制度,有计划地开展听课、教学检查、学生评教活动,并做好记录。协助继续教育学院教学督导组开展教学督导工作。定期开展教研活动,每年需提交一份教学工作总结。教学管理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避免频繁更换。继续教育学院有权要求撤换授课质量差的教师。6、严格执行《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夜大学学籍管理规定》。㈥学生管理1、配备一支责任心强、业务素质好的班主任队伍,负责班级管理。2、定期召开班主任例会、学生座谈会,关心学生,及时了解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情况,加强学生政治思想工作。及时化解矛盾,解决好学生所反映的问题。3、根据相关规定做好考勤工作,保存考勤记录和请假原始材料。4、做好教材发放工作。5、根据《夜大学优秀学生评选办法》,做好优秀学生的评选工作。6、协助夜大办公室做好新生及毕业生信息校对工作。7、协助夜大办公室进行毕业生资格审查,及时上交毕业所需的所有材料。8、根据继续教育学院的安排组织学生参加开学典礼和毕业典礼。㈦考试管理1、严格考试管理,按照《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夜大学考场规则》组织考试;2、每场考试,需填写《考场情况表》;3、统考课程,教学点需按规定的时间取卷、考试、送卷。在取卷时上交该课程的平时成绩表并按应考人数交纳统考费;4、非统考课程,教学点按夜大办公室制定的《考试命题规则》,自行组织命题、考试和评卷。(1)安排考场和监考人员,并于考试前一周上报考试时间和地点。(2)专科层次考试科目:需出A、B二套试卷,并于考试前一周将A、B二套试卷和标准答案交夜大办公室备案。(3)专升本及高起本层次考试科目:需在考试前一周将A、B二套试卷夜大办公室审核,经批准后方可使用。夜大办公室对不符合命题要求的试卷有否决权和修改权。(4)做好平时成绩和考试成绩的登录工作,并在考试结束后一周内,将综合成绩和试卷分析表上报夜大办公室。㈧档案管理1、按照《夜大学档案管理规定》对规定范围内的文件、资料进行归档管理,并按要求装订成册。2、及时上交应由夜大办公室归档的文件、材料:(1)新生校对名单(2)考试(补考)成绩单(3)学籍变动申请表(4)毕业生验印名单(5)课程表、教学进度表、试卷分析表、学生作业(6)外聘教师资格审核表、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及身份证的复印件(7)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签领清单(8)其它需要归档的文件、材料四、校外教学点的检查与评估1、夜大办公室不定期地对教学点实施检查与评估。2、对教学质量好、管理水平高的教学点予以表彰和支持。3、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教学点,予以撤消:(1)违法或违反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2)违反《合作办学协议》,有未经授权或超出协议授权范围的行为(3)有侵害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权益的行为(4)违反本管理办法或执行不力(5)教学质量差,教学秩序混乱,管理工作薄弱,出现严重不稳定事件五、其他1、教学点应严格遵守《合作办学协议》,依法办学。2、教学点各项工作要按照夜大办公室规定的时间节点进行。3、教学点应与夜大办公室保持沟通和交流,及时交换各种信息和意见,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4、无特殊情况,教材由继续教育学院统一征订。5、教学点如欲变更地址必须报请夜大办公室批准并备案。二〇〇九年四月
本文标题:校外教学点管理制度(草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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