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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概论一.名词解释1.社会保障:社会保障是以政府为责任主体,依据法律规定,通过国民收入再分配,对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以及由于各种原因而生活发生困难的国民给予物质帮助,保障其基本生活的制度。这一定义包含四个要点:社会保障的责任主体是政府;社会保障得以实施的依据和保证是相应的社会立法;社会保障的资金来源是通过国民收入再分配形成的社会基金,用它来支付保障费用;社会保障的目标是满足公民的基本生活需要。1.社会保险:所谓社会保险,就是以国家为责任主体,对有工资收入的劳动者在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有劳动能力却因失去工作丧失生活来源的情况下,通过立法手段,运用社会力量,给予一定程度的收入损失补偿,保证其基本生活的制度。2.社会救助:社会救助是依据法律制定,政府和社会因自然灾害或其他原因而无法维持最低生活水平的无收入和低收入的个人或家庭给予帮助,满足其生存需要的制度。3.社会福利:社会福利是指政府和社会组织通过建立文化,教育,卫生等设施,免费或优惠提供服务,以及实物发放,货币补贴等形式,向全体社会成员或特定人群给予帮助,以保证和改善其物质文化生活的制度。4.社会功能:5.社会保障制度改革:6.养老保险制度改革:7.医疗保险制度改革:8.现收现付:现收现付制:即从企业收入或国家财政收入中随时支付退休金,在收与支之间无资金积累,也谈不上增值。以养老保险为例,是指以同一个时期正在工作的一代人的缴费来支付已经退休的一代人的养老金的保险财务模式。它根据每年养老金的实际需要,从工资中提取相应比例的养老金,本期征收,本期使用,不为以后使用提供储备。8.完全积累:9.社会保障水平:是指在特定时期一国或地区社会成员享受社会保障待遇的高低程度。社会保障水平既包括“量”的内容,又包含“质”的特征,“量”是社会保障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反映社会保障水平的高低。但是,对于一定国家或地区在特定时期,社会保障水平相对于经济社会发展和自身的要求是否“适当”需要进行具体分析判断,这也代表了社会保障“质”的方面,社会保障水平是“量与质”的统一。10.社会保障预警:是指社会保障预测,监督机构通过建立科学灵敏的预警系统,通过对量化资料的分析,及时发现并预测可能出现的社会保障的潜在风险,以便国家能够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避免社会保障财务危机的发生,维持社会保障制度的良性运转。11.社会保障法;是指调整社会保障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具体是指调整国家社会和群体社会成员之间,在保障社会成员基本生活需要并不断提高生活水平的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保障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它既包括以基本形式出现的社会保障法,也包括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关社会保障的规范,还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关于社会保障事项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12.老年社会保障:是社会保障系统中的一个主要项目,是对退出劳动领域或无劳动能力的老年人实行的社会保险和社会救助措施。包括经济医疗以及服务照料等方面的社会保险和社会救助。13.老年保险14.失业保险:是指根据通过立法强制建立失业保险基金,对非因本人原因失去工作,中断收入的劳动者,提供限定时期的物质帮助以及再就业服务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15.失业预防:16.就业扶助:主要是通过政府对就业市场的指导和干预,以优惠政策鼓励积极就业,提供全方位就业服务等来推动失业者实现再就业,其主要做法和经验:拓宽新的就业领域;创造就业岗位;实行职业轮换;以减免税收、、小额信贷、就业补贴等政策鼓励失业者自我创业、鼓励企业提供就业岗位等。17.医疗社会保险:是指由国家立法,通过强制性社会保险原则和方法筹集医疗资金,保障人们平等地获得适当的医疗服务的一种制度。医疗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医疗保险保障公民的身体健康,与养老、失业、工伤、生育等其他保险一起,共同对劳动者的生、老、病、死、残起着保障作用。18.工伤社会保险:工伤社会保险亦称工业伤害保险、因工伤害保险、职业伤害赔偿保险。是指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或在规定的某些特殊情况下所遭受的意外伤害,职业病,以及因这两种情况造成死亡、劳动者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劳动者及其家属能够从国家社会得到的必要的物质帮助。19.工伤预防:20.生育社会保障:是由国家主办,通过法律规定,对女性怀孕生育期间的生育责任承担者提供健康,经济和职业保障的社会制度,因此,生育社会保障包括生育健康保障,生育经济保障,生育职业保障。21.生育保险制度:是在女性生育期间对生育责任承担者给予收入补偿,医疗服务和生育休假的社会保险制度。生育保险一般由政府发起,由法律保证。22.残疾人社会保障:国家保证有残疾的公民在年老,疾病缺乏劳动能力及退休,失业,失学等情况下获得基本的物质帮助,并根据社会的经济文化发展水平,给予残疾人相应的康复,医疗,教育,劳动就业,文化生活,环境等方面的权益保障,以实现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的社会保障制度。23.员工福利:是企业基于雇佣关系,依据国家的强制性法令及相关规定,以企业自身的支付能力为依托,向员工所提供的的,用以改善其本人及其家庭生活质量的各种以非货币工资和延期支付形式为主的补充性报酬与服务。24.住房社会保障制度:是由政府为责任主体,解决国民住房困难和改善居住条件为目的的,具有经济福利性质的国民居住保障体系。住房保障制度是一种在住房领域实行的社会保障制度。实质是利用国家和社会的力量,通过国民收入再分配,为中低收入阶层住房困难群体及其他特殊社会群体提供适当住房,以保障其基本的居住水平。25.住房公积金制度: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存储,它是一种互助性、保障性的住房资金,能够有效地支持中低收入阶层住房问题的解决。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是职工个人每月按规定从工资中扣除缴存的部分;二是职工所在单位每月按规定为职工个人缴存的部分。26.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又称最低生活保障线,是指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特定时期,由政府制定的,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在衣、食、住、行等方面居民生存的最低限度的生活标准。27.法律援助:法律援助亦称法律救助、法律扶助或司法援助,其基本含义是国家以制度化、法律化的形式,在司法制定运行的各个环节、各个层次上,对因经济困难及其他因素导致的难以通过一般意义上的法律手段保障自身基本权利的社会弱者,通过减免法律服务费用、提供法律帮助等手段,实现其司法权益的一项法律保障。它主要包括诉讼费减免、免费提供律师服务、公正和法律咨询服务等内容。二.简答题1.简述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的不同特点⑴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核心部分,它的保障对象是劳动者,即人口中最多、最重要的部分。社会保险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相比,具有强制性、互济性、、储备性、补偿性。另外一个显著特点是:它是一种缴费制的社会保障,它实行权利与义务相关的原则,必须尽到缴纳保险费的义务,才能享受收入补偿的权利。⑵社会救助主要是对社会成员提供最低生活保障,其保障的对象是无劳动能力、无人赡养、完全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有劳动能力,也有收入,但因意外灾害降临,遭受重大财产损失、人身损伤,一时生活困难的人;有收入来源,但生活水平低于国家法定最低标准的个人和家庭。社会救助的目标是维持最低生活需要,给付标准一般低于社会保险;经费来源与社会保险不同,主要是政府财政税收拨付或特别税捐、社会团体或个人捐赠;享受救助时,个人提出申请,有关机构进行调查,确定救助标准,按期或一次给付救济金。社会救助是保障社会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和安全网。⑶社会福利的特点是:它不仅保障社会成员的最低生活需要,而且保证社会成员在现有的生产力水平下能够过上正常的生活;它不仅提供一定的收入补偿,更多的通过建立公共设施和提供服务为人们提供生活方便,解除后顾之忧,使生活得到改善;它不仅对物质生活需要给予保障,还对精神、文化方面的需要给予保障;它不仅保障个人目前的生活需要,还保障其赡养老人培育后代的需要;总之,社会福利不仅保障个人和整个社会的需要,还在一定程度上个人和社会有发展的可能。2.社会保障的社会功能①人民生活的安全网。社会保障的直接目的是保障国民的基本生活,使劳动者在年老、失业、工作、伤残、生育时,基本收入不受影响;使无收入、低收入以及遭受各种意外灾害的人们有生活来源,摆脱生存危机。为人们架起一道生存的安全网,一道维护社会安全的防线。②经济发展的助推器。在劳动者由于工伤丧失劳动能力或因失业而生活来源中断时,社会保障通过收入补偿和补贴保证其基本生活;通过国民教育、技能培训、等社会保障措施提高劳动者素质,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人力资源保证;社会保障还通过征缴保险费,建立社会保障基金,影响积累和消费的比重,发挥平衡社会供需总量的作用,促进经济平稳发展。③社会矛盾的调节器。社会保障具有收入再分配的功能,适当缩小不同社会成员之间的收入差别,起到化解矛盾、实现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关系和谐的作用。④社会政治的稳定剂。社会保障通过各种措施,为社会成员提供经济保障,调节社会矛盾,避免人们由于生存危机、心理失衡而导致社会冲突,造成社会震荡,具有减震器的功能,是预防社会动荡的稳定剂。⑤社会保障对社会的文化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具有推动作用。社会保障可以使低收入、无经济能力享有文化生活的社会成员得到一定程度的文化滋养,同时社会保障能鼓励和培养团结友爱的精神,树立良好风尚。推动社会的文化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3.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管原则在社会保障基金监管的发展的过程中,形成了一系列的基本原则,包括:①安全性原则。这一原则要求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管必须以维护社会的稳定为目标。这是基金监管的首要原则。②法制化原则。这一原则要求用法律确定监管对象的权利义务以及管理和运营的行为标准,用法律确定监管机构的法律地位、监管职责及行为准则和管理办法,用法律确定监管机构与其他机构之间的关系。③公正性原则。监管机构在履行监管职能时,应以客观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运用行政,经济和法律的手段,对经办机构及有关机构的违规违纪行为予以监督检查。④独立性原则。这一原则要求监管机构与监督对象、与其他机构既要密切合作,又要划清职责界限,互不干涉;⑤审慎性原则。监管机构的监督检查要适度,要管而不死、活而不乱。⑥科学性原则。监管机构必须运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手段,建立健全法律体系和检测评估体系,做到监管科学合理。4.当前我国社会保障管理的主要问题是什么?⑴社会保障管理仍缺乏有效的法律管理和监督机制。现代政府管理方式需要从政策管理转变到法制管理。我国长期计划经济的历史导致政府管理大多依靠政策管理,管理行为的临时性、非规范性以及不公平性特征比较突出。⑵社会保障统筹层次有待提高,集中管理优势未能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保障统筹力度不断加大,统筹层次不断提高,但基本养老保险没有实现全国统筹,城镇医保、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也正在向地市级统筹推进,我国目前的统筹层次不利于发挥集中管理的优势。⑶社会保障资金管理规范化程度不够,资金运作缺乏长期预备机制。管理制度不健全、法制化不到位、监督不利等,在实践中产生了一系列严重问题。资金运作的储备性功能不足,未来可预见的资金缺口问题严重,资金的预警系统没有建起来,都给新制度的运作带来了直接的威胁。⑷社区服务体系有待发展,社会保障管理基层基础工作需要加强。社区服务设施数量不足、功能单一、投入不足、总体水平不高等问题不断凸显出来,加快完善社区服务体系已成为提高社会保障管理效率的重要“瓶颈”。5.当前我国应该主要从哪些方面完善社会保障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实现社会稳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是完善我国社会保障管理体制的根本指导思想。根据这个指导思想,应注重从以下这几个方面健全社会保障管理体制:①政策管理与法制管理相结合,以法制管理为主。社会保障是以解决特定的社会问题为宗旨的,管理对象具有社会的广泛性和全民性,管理过程极为复杂,涉及国计民生的普遍性和问题,因此,提高立法层次、实现法制化管理是社会保障的内在要求。没有法制化管理
本文标题:社会保障概论期末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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