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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2: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各级项目办和服务单位职责根据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和原人事部《关于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通知》(中青联发〔2003〕26号)和《关于做好2004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的通知》(中青联发〔2004〕16号)精神,由共青团、教育、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联合成立全国、省、县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和项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项目办”);由高校团委和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联合成立高校项目办。根据工作需要,由服务县所在地区的地(市)级团委、教育、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联合成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以下简称“西部计划”)服务地(市)、县领导小组和项目办。各级领导小组和项目办负责西部计划的指导、协调和组织管理工作。各级项目办设在团委,具体负责日常工作。为进一步落实“谁用人、谁受益、谁负责”和“培养与使用并重”的原则,明确各级项目办和服务单位的工作职责,促进西部计划的规范管理,建立长效运行机制,特制定本《职责》。全国项目办职责第一条制定西部计划年度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第二条协调有关部门制定、落实西部计划相关政策。第三条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对西部计划项目实施工作的支持。第四条制定招募派遣计划。审批、审定服务县,分配各省招募指标和派遣指标。2第五条确定选拔原则,拟定招募协议和服务协议文本;指导派出省项目办开展入选毕业生体检工作;审定入选西部计划志愿者;发放《西部计划志愿者确认通知书》和《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第六条制定培训计划,编印相关培训教材,指导招募省、服务省项目办开展培训工作。第七条为西部计划志愿者统一办理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综合保障险。第八条制定并负责解释《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法》,指导各级项目办开展招募选拔、管理服务和就业服务工作。第九条建立健全督导制度,审定省级项目办制定的高校项目办、县级项目办考核办法。第十条制定西部计划志愿者生活、交通补贴发放办法,协调有关单位,及时发放志愿者生活、交通补贴。第十一条为服务期满的西部计划志愿者提供就业创业服务。第十二条开展全国性西部计划宣传表彰、工作交流和文化建设。第十三条建立西部计划志愿者信息档案。第十四条建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信息管理系统,加强绩效管理。第十五条编制西部计划经费预算,做好财务管理及审计工作。第十六条开展项目评估工作,撰写并发布年度项目评估报告。第十七条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维护西部计划志愿3者的权益。第十八条完成西部计划全国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省级项目办职责(一)招募省项目办职责第一条制定本省(区、市)年度工作方案并报全国项目办审定。第二条按照全国项目办安排和要求,制定本省(区、市)招募计划,确定各高校招募指标,做好宣传动员和招募选拔工作,并与服务省协调做好人员选拔、补录等工作。第三条认真组织入选西部计划的高校毕业生进行集中体检。第四条与入选志愿者签定招募协议书,发放《确认通知书》。指导高校项目办,组织本校入选志愿者在毕业离校前,进行志愿服务有关政策法规的学习和服务理念、服务技能等内容的培训,并积极开展与之相关的实习、见习活动;做好志愿者的户籍、档案管理和党(团)关系的转接工作。第五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西部计划本省高校项目办、县(市)项目办考核办法,按年度进行考核。第六条安排专人统一组织志愿者赴服务省报到,参加培训、派遣工作。加强与服务省项目办沟通协调,做好本省(区、市)派出志愿者的跟踪培养、管理服务和就业服务等工作,帮助志愿者解决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妥善处理本省(区、市)派出的志愿者安全、健康等方面的重大事件。第七条切实协调落实西部计划相关政策,积极争取有关部门出台地方鼓励政策。第八条积极做好宣传、表彰工作。4第九条积极组织并推荐优秀项目办和志愿者参加评选表彰活动。第十条切实为服务期满的志愿者提供就业创业服务。第十一条建立西部计划志愿者信息档案。第十二条积极推进西部计划地方项目的实施,规范西部计划地方项目的管理。第十三条总结本省(区、市)实施工作,撰写年度项目实施工作报告,并报全国项目办。第十四条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维护西部计划志愿者的权益。第十五条完成全国项目办和本省(区、市)西部计划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二)服务省项目办职责第一条制定本省(区、市)年度工作方案并报全国项目办审定。第二条按全国项目办制定的原则,指导服务县落实服务需求、申报服务岗位。第三条制定本省(区、市)派遣计划,确定各服务县及派遣名额,并与招募省协调做好人员选拔、补录等工作。指导服务县做好岗位对接及调整等工作。第四条制定本省(区、市)培训计划,组织集中培训和派遣工作。第五条按照全国项目办有关要求,指导服务县项目办做好保险理赔工作;协助做好志愿者生活、交通补贴的发放工作;做好重大节假日志愿者慰问工作。第六条按照《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5法》规定,协调、督导服务地市、县项目办做好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建立健全安全、健康等管理制度,协调、处理志愿者安全、健康等方面的重大事件,及时上报全国项目办。第七条做好西部计划志愿者服务延期申报等相关工作,并于每年3月底上报全国项目办备案。第八条积极组织并推荐优秀项目办和志愿者参加相关评选表彰活动。第九条收集、整理志愿者先进事迹,定期向全国项目办上报相关信息。第十条积极争取本省(区、市)组织、人事、编制等相关部门支持,协调当地政府落实相关鼓励政策,为志愿者就业创业创造有利条件;动员社会力量,切实为服务期满志愿者就业创业提供帮助。第十一条审核县级人民政府提出设立西部计划服务县的资格条件,报全国项目办批准。第十二条建立健全督导制度,审定服务县项目办制定的西部计划志愿者考核办法。根据全国项目办和服务省项目办制定的服务县考核评估考核办法,对服务县进行年度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实行服务县末位淘汰制。第十三条建立西部计划志愿者信息档案。第十四条积极推进西部计划地方项目的实施,规范西部计划地方项目的管理。第十五条总结本省(区、市)实施工作,撰写年度项目实施工作报告,并报全国项目办。第十六条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维护西部计划志愿者的权益。第十七条完成全国项目办和本省(区、市)西部计划领6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服务地(市)项目办职责第一条督促、指导服务县项目办做好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第二条协调、指导服务县项目办、服务单位及时妥善处理志愿者安全、健康等方面的重大事件,向省级项目办上报相关信息。第三条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落实鼓励政策,为志愿者服务期满后扎根西部基层创造有利条件,动员社会力量为志愿者就业创业提供有效帮助。第四条协助服务省项目办对服务县项目办进行考核。第五条积极争取项目管理配套经费。第六条完成服务省项目办和本地(市)西部计划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服务县项目办职责第一条制定本地年度工作计划并报本省(区、市)项目办审批。第二条在认真考察申报岗位的服务单位相关条件的基础上,确定服务单位及需求人数,向服务省项目办申报。第三条与服务单位、志愿者共同签定三方服务协议,明确志愿者岗位职责,做好岗前县情县况、业务培训及上岗服务工作。确系需要,县级项目办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征得志愿者本人和服务单位同意,并报省级项目办批准后,可对志愿者岗位在本县内做适当调整。第四条按照《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7法》规定,协同服务单位做好志愿者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建立志愿者安全、健康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实行志愿者安全健康管理一把手责任制,遇重大事件及时妥善处理并同时上报上级项目办。第五条根据全国项目办和服务省项目办制定的服务县考核评估考核办法接受服务省年度考核。根据服务县具体情况,制定本县服务单位、志愿者考核办法,实行服务单位末位淘汰制,对服务单位、志愿者进行年度考核。第六条推荐优秀志愿者参加评选表彰活动。搜集、整理、上报志愿者典型事迹和管理案例。第七条定期看望、慰问志愿者,开展形式多样的联谊活动。建立项目办负责人与志愿者定期谈心制度,解决实际问题、听取意见建议。第八条严格执行全国项目办制定的志愿者生活补贴、交通补贴发放制度,确保项目管理经费及奖励经费的专款专用,积极争取地方政府配套经费支持。第九条争取地方党政及相关部门的政策支持,积极为志愿者落实就业单位,实行就业比例责任制,每年为不少于在本县服务志愿者人数20%的志愿者落实就业岗位,为志愿者扎根当地就业创业创造有利条件。第十条志愿者离岗时,县级项目办须对志愿者进行服务鉴定,填写服务证证书,并按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为志愿者办理离岗手续、做好工作交接。第十一条总结本地实施工作,撰写年度项目实施工作报告,并报本省(区、市)项目办。第十二条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维护西部计划志愿者的权益。8第十三条完成全国项目办、服务省项目办、服务地(市)项目办和本县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高校项目办职责第一条按照全国项目办有关要求,制定本校年度工作计划并报本省(区、市)项目办审批,认真做好招募报名的宣传动员工作。第二条按照西部计划管理办法有关工作要求,认真做好资格审查、笔试面试、公示等招募工作。建立志愿者候备人选库,做好调换补录工作,确保招募质量。第三条协助招募省项目办或所在地(市)团委认真做好本校入选毕业生的体检工作。第四条协助招募省项目办与志愿者签定招募协议。第五条在毕业生离校前,对入选志愿者开展基层工作方法、志愿服务理念、安全健康、就业创业等基本内容的培训。第六条按照《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法》规定,落实志愿者在服务期间户籍、档案保留在学校,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服务地等相关事宜。第七条协助做好志愿者跟踪培养和管理服务工作。第八条积极争取出台校内优惠政策,为志愿者就业提供帮助,办理发放就业报到证。第九条总结本校实施工作,撰写年度项目实施工作报告,并报本省(区、市)项目办。第十条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维护西部计划志愿者的权益。第十一条完成全国项目办和学校所在省(区、市)项目办交办的其它工作。9服务单位职责第一条根据本单位的需求和就业情况,向服务县项目办申请服务岗位和人数。第二条志愿者到岗后,与服务县项目办、志愿者共同签订三方服务协议,将志愿者纳入本单位正式职工序列进行管理。在服务县项目办的指导下,做好对志愿者的业务培训和年度考核等工作。第三条落实志愿者免费住宿以及安全、健康、卫生的生活条件等后勤保障,为志愿者提供与本单位工作人员相同的工作条件,并解决志愿者在工作、生活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第四条及时向县级项目办通报志愿者日常管理及相关工作情况。志愿者离岗时,须对志愿者进行服务鉴定,并按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做好志愿者离岗手续,并上报县级项目办。第五条实行志愿者日常管理、安全健康管理一把手责任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志愿者的安全。在有关方面的指导下,作为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处理志愿者安全、健康等方面出现的问题。第六条争取地方党政及相关部门的政策支持,积极为在本单位服务的志愿者落实就业岗位,为本单位志愿者扎根当地就业创业创造有利条件。第七条接受县级项目办的年度考核。第八条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维护西部计划志愿者的权益。第九条完成西部计划服务县领导小组及服务县项目办交办的相关工作。
本文标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各级项目办和服务单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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