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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钢长治钢铁有限公司炼钢厂安全生产责任制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三章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职责厂级:厂长、厂党委书记、工会主席、总工程师、生产副厂长、设备副厂长、技术副厂长、厂安全助理科级:安全科长、生产科长、设备科长、技术科长、管理科长车间级:车间主任、车间党支部书记、工段长、技术员、班组长第四章厂职能科室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科、生产科、设备科、技术科、管理科、材料库第五章基层人员安全生产通用职责厂专职安全员、岗位职工第六章炼钢厂各岗位安全生产职责第七章附则全文总计七章四十二条首钢长钢炼钢厂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安全生产是关系到企业和职工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做好安全工作的关键。为明确各级管理者和管理部门的安全责任,确保炼钢厂安全生产和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首钢长治钢铁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炼钢厂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炼钢厂各职能科室、生产车间和全厂职工。炼钢厂各职能科室、生产车间,应参照本制度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并严格执行。第三条各级管理者要严格执行国家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贯彻执行安全生产“五同时”。全体职工必须在自己岗位上对安全生产负责,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四条炼钢厂在各项生产经营建设工作中,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厂长是全厂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各层次安全管理中实行单位主要领导负责制,在各专业、各区域管理中要遵循“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安全生产、职业健康,遵守上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本制度的义务。第二章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组织机构炼钢厂设立安全管理委员会,安委会由下列人员组成:主任:厂长副主任:厂党委书记、副厂长、厂安全助理成员:厂各科室、车间负责人(组织图及成员名单见附页)。第六条安委会职责(一)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落实公司安全生产总体目标和部署。(二)每年年初召开年度安全工作会议,总结上年安全工作情况,及明确公司来年度安全目标并落实安全责任制。(三)制定全厂安全政策,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专业管理制度及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协调各部门严格执行有关的规章制度和规程。(四)制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方案,组织每月安全生产风险分析;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奖惩机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五)制定、批准并监督与安全有关的预算、投入。(六)通过培训提高全体职工的安全意识。积极总结、推广先进的安全技术和管理经验;强制推行先进适用的安全技术装备,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努力提高企业安全防护水平。(七)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议,对安全工作进行评估,发现潜在的不安全因素同时落实解决责任人,并解决安全工作中的存在的突出问题。(八)安委会组织落实各级领导现场带班制度,加强对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在遇有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隐患或紧急情况时,要立即下达停产处理和人员撤离指令。(九)在遇到火灾、爆炸、毒物逸散和其他灾难性事故时组织和指挥救灾工作;组织本单位应急预案的制定及演练。(十)安委会每月组织不少于一次的安全生产检查。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并分别建立以车间级单位为基础的联系单位,每月至少检查两次联系单位的安全工作或分管专业的安全工作。(十一)解决重大隐患和职业危害,不断改善劳动条件;组织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第三章各级管理人员安全职责第七条厂长安全生产职责(一)厂长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厂的职业健康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二)直接领导本厂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组织建立健全本厂安全管理体系和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重点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明确职责,决定本厂内部职业健康安全重大奖惩。(三)建立健全本厂安全管理机构,制定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的编制和任职条件,确保安全人员的数量与素质能够满足安全生产需要,并保持相对稳定。(四)组织制定本厂安全生产规划,决定落实公司安全管理思路及措施,保障安全生产经费的投入,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持续改进。(五)贯彻“五同时”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六)认真贯彻落实“三同时”工作,保证足够的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的经费;保证安全生产投入和有效实施,并组织参加本单位安全检查,对存在的管理问题和安全隐患及时整改治理。(七)组织制定本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确保体系的有效运行。(八)组织制定本厂安全管理综合评价标准体系,决定确保体系有效运行的方案,确保实现安全生产的过程控制。(九)组织做好领导班子轮流现场带班工作;在遇有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隐患或紧急情况时,立即下达停产处理和人员撤离指令。(十)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研究当前安全工作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和方法,每月召开会议对安全生产风险进行分析,对有关工作进行布置;确保安全生产自主管理能力的不断提高。(十一)经常检查副职及各科室、车间领导安全工作的落实情况,及时解决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重大问题,确保逐级安全责任落实到现场。(十二)保证本厂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实现本质安全化。(十三)组织本厂重大危险源(点)的审定、建档、监控工作,并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和应急预案。(十四)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制定防范措施,认真组织落实。第八条厂党委书记安全生产职责(一)带领厂党委成员,严格执行国家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对贯彻上级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起保证监督作用。(二)组织实施公司党委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方面决定,将职业健康安全列入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和思想政治建设及其他有关工作,确保安全目标的实现。(三)参与审定厂安全方针目标,年度计划、措施;听取安全工作汇报;决定安全工作的重要奖惩;审定开展党员安全工作年度计划,并检查督促实施。(四)参与审定厂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目标,年度计划、措施及有关安全生产的表彰、奖励和处分。(五)参加厂安委会会议,研究职业健康安全工作的重大问题,参与决策并监督落实解决重大隐患和职业危害,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六)掌握了解职工的思想动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各种思想问题,做到防患于未然。(七)检查指导党委常委成员及各科室、作业车间领导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到各科室、各车间检查落实安全管理及隐患问题整改情况。(八)检查并考核单位正职和同级副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九)落实现场带班工作,在遇有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隐患或紧急情况时,立即下达停产处理和人员撤离指令;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十)参加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落实事故“四不放过”原则,坚持重大事故向上级党委汇报制度,并按规定组织召开党委会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党纪处分。第九条工会主席安全生产职责(一)对本厂工会劳动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定期主持召开办公会议和生产车间工会主席例会,研究、布置、检查劳动保护工作。(二)对落实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及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保障进行监督并提出意见。(三)参加厂安全生产委员会,参与决策本厂职业健康安全工作的重大事项。(四)代表工会与行政协商有关劳动保护工作的重大事项,把职业健康安全工作列入职工代表大会的议事日程。(五)负责监督本厂职业健康安全和劳动保护计划、措施的执行落实。(六)领导工会劳动保护群众监督工作,检查指导各单位开展群众性的安全监督活动,教育员工遵章守纪。(七)组织本厂职代会审议劳动保护安措经费的提取、使用情况。(八)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安全检查工作,督促各单位落实安全措施,解决职业健康安全的重大问题。(九)落实现场带班工作,在遇有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隐患或紧急情况时,立即下达停产处理和人员撤离指令;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十)参加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第十条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职责(一)在厂长领导下对全厂的工艺操作、质量、科研和技术进步等方面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强化技术管理机构的安全职能,强化技术方面的决策和指挥。(二)组织淘汰落后的技术产品,积极推广应用安全生产方面的新技术、新成果;研究审定安全生产的技术、科研方案;组织技术部门为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提供有关技术资料。(三)在组织科研、技术攻关和生产工艺过程中应严把安全关,根据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条例、规程、规范和标准,督促检查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四)组织开展工艺技术规程和岗位操作规程编写、审定工作,提出预防事故的技术措施。同时落实职业健康安全有关要求。(五)组织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等的研发、试制和投产时,充分考虑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的可靠性,并组织对职工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六)对涉及技术操作、工艺、质量等方面的安全隐患及时提出并落实技术改进措施,组织治理整改。(七)组织研究和审定安全生产重大技术、改善劳动环境和环境保护设施的科研及推广方案,并督促实施。(八)在组织科研、技术攻关、改造、设计、施工和生产过程中,认真组织职业安全、健康的科研和新技术、安全防护装备的应用。(九)审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同时,落实职业安全、健康设施和环保设施,不留隐患,认真执行“三同时”的工作原则。(十)保证从更新改造资金中安排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的经费,组织安排安全措施项目的实施。(十一)落实现场带班工作,在遇有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隐患或紧急情况时,立即下达停产处理和人员撤离指令;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十二)督促检查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总结推广模范典型和先进经验。(十三)参与各类事故的调查,对各类事故发生的技术原因组织分析、鉴定,并提出改进措施。第十一条生产副厂长安全生产职责(一)在厂长领导下,对本厂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组织、工艺技术质量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二)直接领导厂生产科、安全科和各生产车间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具体负责厂安委会决定工作的组织实施和问题的协调解决。(三)组织拟订厂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方案、安全生产规定办法、职业卫生及消防、交通、民爆安全工作计划、安全生产奖惩制度、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计划和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等各项规章制度,决定后组织实施。(四)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工作,针对问题制定措施,贯彻落实。(五)组织领导厂安委会成员定期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研究解决生产中的事故隐患,对检查出的问题有权下达限期整改指令。遇有重大险情时,有权下令停止作业,立即组织处理并上报。(六)组织制定生产、物流、消防、交通、民爆、职业卫生的危险辨识工作,制定整改措施与应急预案并组织落实。(七)组织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综合评价体系,并定期检查指导,落实运行情况,及时纠正偏差。(八)组织建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和生产系统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采取有效措施监督运行。(九)组织制定和审批本厂的安全技术规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预防重大伤害事故的技术措施。(十)加强安全技术管理,积极采用安全先进技术和安全防护装置,组织研究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方案。(十一)经常检查所分管科室、各生产车间领导安全工作的落实情况,及时解决职业健康安全方面存在的重大问题,督促整改。确保逐级安全责任落实到现场。(十二)组织制定高温季节防暑降温计划,落实防暑降温物品发放工作;负责安排每年的防洪计划和雨季时抢险突击队的组织与调配;负责安排防冻、防寒的计划,冬季到来时检查物资落实情况。(十三)落实现场带班工作,在遇有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隐患或紧急情况时,立即下达停产处理和人员撤离指令;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十四)组织制订、落实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按照“四不放过”原则,组织本单位工伤事故、职业病、未遂事故的调查、分析及防范措施的落实工作;按照权限配合和组织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并及时准确向上级汇报。第十二条设备副厂长安全生产职责(一)在厂长领导下对全厂的设备、能源动力、环保、基建、技改系统等方面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二)直接领导设备科和各生产车间开展设备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负
本文标题:炼钢厂安全生产责任制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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