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监理交底内蒙古蒙宏监理有限责任公司二0一0年四月十五日1、总则1.0.1我国自1998年开始,在工程建设领域实行了一项重大的管理体制改革,即推行建设工程监理制度。建设监理作为一项制度已被正式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法》中。为了提高监理工作水平,充分发挥监理作用,更有效地提高我国工程建设的投资效益,1.0.2、在我国的建设监理制度中,监理的工作范围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工程类别,其范围确定为各类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和装修工程;二是工程建设阶段,其范围确定为工程建设投资决策阶段、勘察设计招标与勘察设计阶段、施工招投标与施工阶段(包括设备采购与制造和工程质量保修)。1.0.3监理工作的依据主要是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和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签订的承包合同,因此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前,监理单位必须与建设单位签订合法的书面委托监理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工程建设的综合效益主要体现在工程质量、造价、工期和施工安全四个方面,便之满足承包合同的要求,从而确保工程的投资效益。为了达到这一目的,建设单位应委托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进度和施工安全四个目标进行全面控制和管理,并授予监理单位在四项目标控制中的相应权力,才能真正发挥监理作用。鉴于建设单位已将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全部委托监理单位实施,监理单位即为代表建设单位的现场管理者,为了明确建设工程合同双方的责任,保证监理单位独立、公正地做好监理工作,顺利完成工程建设任务,避免出现不必要的合同纠纷,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之间的各项联系工作,如果涉及建设工程合同,均应通过监理单位完成。1.0.4建设工程监理应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1.0.5监理单位作为独立于工程建设承包合同双方之外的第三方,其工作职能是受建设单位委托管理承包合同、监督承包合同的履行,其工作依据主要是法律、法规、规范及承包合同和与建筑工程相关的国家现行强制性标准。其工作方式是依靠自身的专业技术知识管理工程建设的实施,因而监理工作具有公正、独立、自主的特点。监理单位必须依法执业,既要维护建设单位的权益,也不能损害承包单位的合法权益。2、监理术语、交底的目的、监理准则、服务原则及工作范围2.1监理术语2.1.1项目监理机构:监理单位派驻工程项目负责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的组织机构。2.1.2总监理工程师:由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委托监理合同的履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监理工程师。2.1.3专业监理工程师:根据项目监理岗位职责分工和总监理工程师的指令,负责实施某一专业或某一方面的监理工作,具有相应监理文件签发的监理工程师。2.1.4监理员:经过监理业务培训,具有同类工程相关专业知识,从事具体监理工作的监理人员。2.1.5监理规划;在总监理工程师的主持下编制、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用来指导项目监理机构全面开展监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2.1.6监理实施的细则:根据监理规划,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写,并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针对工程项目中某一专业或某一方面监理工作的操作性文件。2.1.7工地例会:由项目监理机构主持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针对工程质量、造价、进度、施工安全、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等事宜定期召开的,由有关单位参加的会议。2.1.8工程变更: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对部分或全部工程在材料、工艺、功能、构造、尺寸、技术指标、工程数量及施工方法等方面做出的改变。2.1.9工程计量:根据设计文件及承包合同中关于工程量计算的规定,项目监理机构对承包单位申报的已完成工程的工程量进行的核验。2.1.10见证:由监理人员现场监督某工序全过程完成情况的活动。2.1.11旁站:在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施工过程中,由监理人员在现场进行的监督活动。2.1.12巡视:监理人员对正在施工的部位或工序在现场进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活动。2.1.13平行检验:项目监理机构利用一定的检查或检测手段,在承包单位自检的基础上,按照一定的比例独立进行检查或检测的活动。2.1.14设备监造:监理单位依据委托监理合同和设备订货合同对设备制造过程进行的监督行动。2.1.15费用索赔:根据承包合同的约定,合同一方因另一方原因造成本方经济损失,通过监理工程师向对方索取费用的活动。2.1.16临时延期批准:当发生非承包单位原因造成的持续性影响工期的事件,总监理工程师所作出暂时延长合同工期的批准。2.1.17延期批准:当发生非承包单位原因造成的持续性影响工期事件,总监理工程师所作出的最终延长合同工期的批准。2.2交底的目的:为使建设、施工单位有关人员了解本项目监理部如何开展工程监理工作,取得参战单位的理解、支持、配合,使监理工作责任明确、协调配合到位,从不同角度努力搞好本工程建设。通过监理单位的“四控、两管、一协调”,各参建单位的共同努力,“以一流的工作质量,创一流的工程质量”,最终实现本工程建设的总目标。2.3监理准则:“守法、诚信、公正、科学”2.4蒙宏监理公司工作服务原则:“以诚信的态度待客;用科学的手段监理;持公正的立场服务;实实在在的工作;达到业主的满意和信赖”。2.5监理工作范围:该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3、项目监理机构及其设施:3.1项目监理机构3.1.1监理单位履行施工阶段的委托监理合同时,必须在施工现场建立项目监理机构。项目监理机构在完成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监理工作后可撤离施工现场。3.1.2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和规模,应根据委托监理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期限、工程类别、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工程环境等因素确定。3.1.3监理人员应包括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必要时可配备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总监理工程师应由具有三年以上同类工程监理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应由具有二年以上同类工程监理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由具有一年以上同类工程监理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应专业配套、数量满足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的需要。3.1.4当总监理工程师需要调整时,监理单位应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当专业监理工程师需要调整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3.2监理人员的职责:3.2.1一名总监理工程师只宜担任一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作。当需要同时担任多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作时,须经建设单位同意,且最多不得超过三项。3.2.2总监理工程师职责:3.2.2.1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3.2.2.2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管理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工作;3.2.2.3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可进行人员调配,对不称职的人员应调换其工作;3.2.2.4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3.2.2.5审定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度计划;3.2.2.6审核签署承包单位的申请、支付款证书和竣工结算;3.2.2.7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3.2.2.8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调查;3.2.2.9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3.2.2.10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3.2.2.11审核签认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审查承包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监理人员对待验收的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检查,参与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3.2.2.12主持整理工程项目的监理资料。3.2.3总监理工程师代表职责:3.2.3.1负责总监理工程师指定或交办的监理工作;3.2.3.2按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行使总监理工程师的部分职责和权力。3.2.4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将下列工作委托总监理工程师代表:3.2.4.1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3.2.4.2签发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工程暂停令、工程款支付证书、工程竣工报验单;3.2.4.3审核签认竣工结算;3.2.4.4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3.2.4.5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监理人员的调配,调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3.2.5专业监理工程师职责:3.2.5.1负责编制本专业的监理实施细则;3.2.5.2负责本专业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3.2.5.3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本专业监理员的工作,当人员需要调整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建议;3.2.5.4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计划、方案、申请、变更,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3.2.5.5负责本专业分项工程验收及隐蔽工程验收;3.2.5.6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报告,对重大问题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和请示;3.2.5.7根据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做好监理日记;3.2.5.8负责本专业监理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参与编写监理月报;3.2.5.9核查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其质量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认为有必要时对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进行平行检验,合格时予以签认;负责本专业的工程计量工作;审核工程计量的数据和原始凭证。3.2.6安全监理工程师职责:3.2.6.1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编制安全监理工作的实施细则。3.2.6.2督促和检查承包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的组织保证体系、建立安全专职机构。3.2.6.3督促检查承包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群防群治制度。3.2.6.4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安全技术措施。3.2.6.5协助承包单位开展安全教育,掌握安全生产技术规程和标准,教育监理人员和施工人员严格按规范工作。3.2.6.6经常深入施工作业面检查施工过程中安全及文明施工状况,发现问题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3.2.6.7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工作。3.2.6.8定期、不定期的组织开展施工作业面的安全大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监督处理。3.2.6.9监督检查施工机械、施工用电、安全用品、安全设施的设置及使用情况。3.2.6.10参与并组织处理工程中的安全事故。3.2.6.11建立现场安全监理日志。3.2.6.12定期或不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安全动态的报告。3.2.6.13完成总监理工程师交办的监督检查安全文明施工其它工作。3.2.7监理员职责:3.2.7.1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开展现场监理工作;3.2.7.2检查承包单位投入工程项目的人力、材料、主要设备及其使用、运行情况、并做好检查记录;3.2.7.3复核或从施工现场直接获取工程计量的有关数据并签署原始凭证;3.2.7.4按设计图及有关标准,对承包单位的工艺过程或施工工序进行检查和记录,对加工制作及工序施工质量检查结果进行记录;3.2.7.5担任旁站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3.2.7.6做好监理日记和有关的监理记录;3.3监理设施3.3.1建设单位应提供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监理工作的需要的办公设施。项目监理机构应妥善保管和使用建设单位提供的设施,并应在完成监理工作后移交建设单位。3.3.2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项目类别、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工程项目所在地的环境条件,按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配备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常规检测设备和工具。3.3.3在大中型项目的监理工作中,项目监理机构应实施监理工作的计算机辅助管理。4、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4.1监理规划4.1.1监理规划的编制应针对项目的实际情况,明确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目标,确定具体的监理工作制度、程序、方法和措施,并应具有可操作性。4.1.2监理规划编制的程序与依据应符合下列规定;4.1.2.1监理规划应在签订委托监理合同及收到设计文件后开始编制,完成后必须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并应在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前报送建设单位;4.1.2.2监理规划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编制;4.1.2.3编制监理规划应依据:—建设工程的相关法律、法规及项目审批文件;—与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标准、设计文件、技术资料;—监理大纲、委托监理合同文件以及与建设工程项目相关的合同文件。4.1.3监理规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4.1.3.1工程项
本文标题:监理交底1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7409330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