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环境 > 工程监理 > 建筑节能工程监理实施细则8
前言本监理细则是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和项目监理工作要求,由项目监理机构参照本公司的监理细则范本,结合本项目专业工程的特点和监理工作实际情况编制,经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生效。建筑节能,是指在建筑物的设计、施工、安装和使用过程中,按照有关建筑节能的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对建筑物围护结构采取隔热保温措施,选用节能型用能系统、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及其维护保养等活动。一、编写依据1.1经批准的本项目《监理规划》。1.2经建筑节能专项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1.3经批准的建筑节能专项施工和技术措施。1.4适用于本项目建筑节能工程施工监理的相关现行标准如下表。序号标准名称标准代号1国家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2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3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44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025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6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7行业标准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75-2003J275-20038既有采暖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JGJ129-2000J68-20019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144-200410地面辐射供暖技术规程JGJ142-20041.5其他1.5.1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标准实施监管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0568号)1.5.2《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1.5.3建设部《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建科2006231号)1.5.4建设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等5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建质20071号)1.5.5《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143号令)1.5.6《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建设部、建质[2008]19号)二、本项目建筑节能工程概况和特点为了加强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管理,统一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提高建筑工程节能效果,将建筑节能工程划分为单位建筑工程的一个分部工程,民用建筑工程中的墙体、幕墙、门窗、屋面、地面、采暖、通风与空调、空调与采暖系统的冷热源及管网、配电与照明、监测与监控等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必须符合要求,同时强调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应在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后进行。2.1本项目建筑节能工程特点、难点三、建筑节能工程监理工作流程3.1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3.1.1工程施工前,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监理人员熟悉设计文件、国家和本市有关建筑节能法规文件与本工程相关的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参加施工图会审和设计交底。3.1.2审查建筑节能设计图纸是否经过施工图设计审查单位审查合格。未经审查或审查不符合强制性建筑节能标准的施工图不得使用。3.1.3建筑节能设计交底。项目监理人员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建筑节能设计技术交底会,总监理工程师对建筑节能设计技术交底会议纪要进行签认。并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3.1.4建筑节能工程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单位报送建筑节能专项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提出审查意见。3.2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3.2.1监理工程师应按下列要求审核承包单位报送的拟进场的建筑节能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包括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部品、采暖空调系统、照明设备等)及其质量证明资料,具体如下:(1)质量证明资料(保温系统和组成材料质保书、说明书、型式检验报告、复验报告,如:现场搅拌的粘结胶浆、抹面胶浆等,应提供配合比通知单)是否合格、齐全,是否与设计和产品标准的要求相符。产品说明书和产品标识上注明的性能指标是否符合建筑节能标准。(2)是否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淘汰的材料、构配件、设备。(3)有无建筑材料备案证明及相应验证要求资料。(4)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约定及建筑节能标准有关规定的比例,进行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送样检测。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筑节能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对国家明令禁止、淘汰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监理人员不得签认,并应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书面通知承包单位限期将不合格的建筑节能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撤出现场。3.2.2当承包单位采用建筑节能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时,应要求承包单位报送相应的施工工艺措施和证明材料,组织专题论证,经审定后予以签认。3.2.3督促检查承包单位按照建筑节能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建设单位或施工承包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发现有违反建筑节能标准的,应提出书面意见加以制止。3.2.4对建筑节能施工过程进行巡视检查。对建筑节能施工中墙体、屋面等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下道工序施工完成后难以检查的重点部位,进行旁站或现场检查,符合要求予以签认。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序,监理人员不得签认,承包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3.2.5对承包单位报送的建筑节能隐蔽工程、检验批和分项工程质量验评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对承包单位报送的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质量验评资料进行审核和现场检查,应审核和检查建筑节能施工质量验评资料是否齐全,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3.2.6对建筑节能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应及时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承包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3.3竣工验收阶段的监理工作3.3.1参与建设单位委托建筑节能测评单位进行的建筑节能能效测评。3.3.2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建筑节能工程竣工资料。3.3.3组织对包括建筑节能工程在内的预验收,对预验收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承包单位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签署建筑节能工程竣工报验单。3.3.4出具监理质量评估报告。工程监理单位在监理质量评估报告中必须明确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和设计要求的情况。3.3.5签署建筑节能实施情况意见。工程监理单位在《建筑节能备案登记表》上签署建筑节能实施情况意见,并加盖监理单位印章。四、监理工作控制要点及目标值4.1本项目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目标确定根据监理合同、承包合同要求,本项目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目标确定为:合格。建筑节能分项工程划分及主要验收内容如下序号分项工程主要验收内容1墙体节能工程主体结构基层;保温材料;饰面层等2幕墙节能工程主体结构基层;隔热材料;保温材料;隔汽层;幕墙玻璃;单元式幕墙板块;通风换气系统;遮阳设施;冷凝水收集排放系统等3门窗节能工程门;窗;玻璃;遮阳设施等4屋面节能工程基层;保温隔热层;保护层;防水层;面层等5地面节能工程基层;保温层;保护层;面层等6采暖节能工程系统制式;散热器;阀门与仪表;热力入口装置;保温材料;调试等7通风与空气调节节能工程系统制式;通风与空调设备;阀门与仪表;绝热材料;调试等8空调与采暖系统冷热源及管网节能工程系统制式;冷热源设备;辅助设备;管网;阀门与仪表;绝热;保温材料;调试等9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低压配电电源;照明光源、灯具;附属装置;控制功能;调试等10监测与控制节能工程冷、热原系统的监测控制系统;空调水系统的监测控制系统;通风与空调系统的监测控制系统;监测与计量装置;供配电的监测控制系统;照明自动控制系统;综合控制系统等建筑节能分项工程划分4.2本项目建筑节能工程监理控制要点4.2.1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要点4.2.1.1工程监理单位应针对与项目建筑节能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对从事工程监理的人员进行培训,相关监理人员应熟悉建筑节能标准与技术。同时,项目监理部应在现场配备有建筑节能法规文件及相关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4.2.1.2监理机构应对与建筑节能相关的施工单位是否具备相关资质进行审查。4.2.1.3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人员熟悉设计文件,参加设计交底及施工图会审。1、审验建筑节能设计图纸是否经过施工图设计审查单位审查合格。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施工图不得用于施工。2、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总监理工程师应对建筑节能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纪要进行签认。4.2.1.4建筑节能工程开工前,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报送建筑节能专项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4.2.1.5监理机构在编制监理规划时应将建筑节能监理专项方案纳入其中,并在建筑节能工程开工前,编制符合建筑节能工程特点的、具有针对性的建筑节能工程监理实施细则。4.2.1.6建筑节能工程开工前,监理机构应检查施工单位建筑节能管理体系和人员素质是否符合要求,查验施工单位建筑节能相关人员如项目经理、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等参加建筑节能培训的情况。4.2.2施工阶段的监理要点4.2.2.1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审核施工单位报送的建筑节能项目所用的建筑节能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及其质量证明材料。1、审查质量证明资料是否合格、齐全,是否与设计要求相符,性能指标是否符合节能标准,是否取得建筑节能产品认定标识证书(产品的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2、依照监理合同约定及建筑节能标准的规定,对建筑节能材料、构配件、设备实行进场检测的见证取样和审查复检报告。进场检测的内容主要包括:(1)外墙保温系统组成材料:保温板材的导热系数、材料密度、压缩强度、尺寸稳定性;粘结材料的粘结强度;增强网的力学性能、抗腐蚀性能;其他保温材料的热工性能;(2)外墙及分户墙用墙体材料的保温隔热性能;(3)外门、外窗的保温隔热性能和气密性能等。3、检查是否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淘汰的材料、设备、构配件。4.2.2.2当施工单位采用建筑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时,应要求施工单位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相关部门“三新核准”证书),并制定专项的施工方案。监理机构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4.2.2.3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建筑节能标准、规范要求,对易产生热桥和热工缺陷部位的施工以及墙体保温、屋面保温隔热、玻璃幕墙等工程隐蔽前的施工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实施旁站监理,形成旁站监理记录。4.2.2.4监理工程师应经常地、有目的地针对外墙、外窗、阳台门、户门、屋面、分户墙、楼板、底部自然通风的架空楼板和采暖、制冷、照明、通风、给排水系统等建筑节能施工过程进行巡视检查、检测。主要检查内容有:1、是否按照设计文件、施工规范和批准的施工方案施工;2、是否使用合格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3、施工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操作条件是否满足工艺操作要求;4、已施工部位是否存在质量缺陷。监理工程师在检查中应形成《监理工程师检查记录表》。对建筑节能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应及时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较大质量问题或质量隐患,监理工程师应采用照相、摄影等手段予以记录。对施工过程中发现施工单位擅自变更设计行为和降低建筑节能材料、施工质量标准行为无法制止时,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仍无法制止时应报告政府监督机构。4.2.2.5监理机构应及时对施工单位报送的建筑节能隐蔽工程、检验批工程进行检查验收,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序,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报送的建筑节能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质量报验资料进行审核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4.2.2.6对于建设单位提出的有关建筑节能的工程变更,总监理工程师应检查工程变更是否遵循原审查途径进行了工程变更的申报和审查。对建设单位擅自变更设计或暗示施工单位降低质量标准行为,监理机构应当及时劝阻,仍无法制止时应报告政府监督机构。4.2.3竣工验收阶段的监理要点4.2.3.1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建筑节能工程竣工资料。4.2.3.2协助业主组织建筑节能工程预验收,对预验收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签署建筑节能工程竣工报验单。4.2.3.3编制质量评估报告,在监理质量评估报告中必须涵盖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和设计要求的情况,提出是否符合建筑节能标准和设
本文标题:建筑节能工程监理实施细则8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7409998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