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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环境 > 工程监理 > 某大道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监理细则
成都市***路一段道路工程安全文明监理细则编制:核审:二零一零年月日施工现场安全监理细则一、总则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筑法》中对建设监理的职责规定,结合《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77/T-2003)等编写本细则,以便监理人员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实施监督检查的指导工作。二、施工现场安全监理的目标与方法为达到所监理的工程项目确保在实施工程中,不出现重大的伤亡事故,工程竣工后的产品符合设计要求并满足结构功能安全使用目标,监理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控制:1.按《建设工程标准强制性条文》审阅工程设计图纸、文件,检查技术措施。以确保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功能使用安全、施工操作安全;2.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安全措施的完整性和可靠性;3.对施工过程中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技术措施、运作方法的落实情况作,经常性的检查,达到处处落实、件件可靠;(4)结合《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对施工现场进行经常性的检查。三、安全生产的监理工作要点:1.对施工项目安全生产制度的监理(1)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度:1)制度是否建立和健全;2)制度中是否有齐全而明确的目标;3)项目与班组签订的劳务合同条款中,有无明确的管理职责和指标;4)各生产管理层以及公司与项目是否都建立并落实了安全生产的机构、人员,且已经各方确认;5)是否建立和健全了安全生产的奖惩与考核制度并在过程中予以落实。(2)检查施工单位和项目是否建立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资金管理制度并予以落实(包括劳保、防护资金;教育培训资金;安全措施资金等)。(3)检查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1)有无对项目经理、安全员、特殊工种、待岗、转岗与换岗职工和新招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的制度;2)有无培训计划;3)计划落实与否?(4)检查“安全检查制度”:1)是否建立有各层次(公司、项目、专项与日常、季度等)的检查制度;2)制度中有无时间、人员、内容、要求的规定;3)制度中有无对安全隐患的整改、处置及复查等要求的内容;4)对各项检查和隐患的处置与责任是否有记录(档案)。(5)对安全事故报告与处理制度的检查:1)是否建立有各层次的事故报告处理的制度,制度是否齐全;2)制度是否实施并落实了“三不放过”;3)是否建立了事故档案;4)是否按规定办理了“全员意外保险”;5)是否有“事故应急方案”和“应急救援办法”或指定有“专门救援人员”。2.对施工企业、机构、资质的监理(1)检查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与人员配置:1)企业必须配置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管理人员;2)现场应建立“公司-项目-班组”三级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各级均需分别配备足够的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检查企业资质与从业人员资格证明:1)企业资质与项目等级和生产经营行为是否相符;2)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安管人员是否有安全考核合格证及上岗证;3)其它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并具备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3)检查各级单位资质和人员资格:1)公司和项目是否制定有对劳务分包资质、资格进行管理与控制的要求和规定;2)是否对劳务分包及其人员的资证材料进行了管理与控制;3)劳务分包单位与人员的资证是否与本项目工程内容要求相符;4)劳务分包单位是否配备有专职或兼职安管人员(职工50人以上应有专职安全员)。(4)对安全产品供应单位的管理:1)企业和项目对安全设施材料、设备和防护用品的供应单位应有控制要求和规定(制度);2)所有安全材料、设施和防护用品的供货单位应出具有“生产许可证”等生产资质证明文件,资证材料必须与经营内容相符。3.从安全技术管理方面进行控制和监督包括(1)工地应对可能导致死亡、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环境破坏等情况、状态和根源,列出清单(如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坍塌、触电、中毒等)制定有管理制度(培训教育、操作规程与技术措施)有应急预案(包括技术、监控措施与方法,人员、材料、器具、设备的配置等);(2)“施工组织设计”与“施工方案”中必须有明确编制审批制度,其安全措施、内容、工艺、作业条件、职工素质等都应有明确的规定,实施中不得随意更改;(3)对施工项目中的土方开挖,基坑支护与降水、模板、吊装、脚手架安拆应结合实际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并组织专家论证和按程序审批后才予实施,实施前应组织交底、检查和验收。(4)施工企业必须制定有给项目管理人员、班组进行安全技术分级(给项目管理人员、班组)交底制度,讲明职责、权限、管理要求;工作程序及分解落实与监督、检查等内容和规定。口头交底后应有书面交底记录和交签手续,并予以备案检查;(5)施工企业应全面收编国家现行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各级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除专档专人管理外,摘要编发给企业相关人员,其内容至少包括:1)管理文件类(文明卫生、劳动保护、职业健康、教育培训、事故管理);2)建筑工程类(土方、临时用电、起重吊装、建筑机械、焊接工程、拆除、消防等项目)3)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如架工、砼、钢筋、起重吊装、施工机具装拆与使用等)(5)检查工程在安全设备、工艺的选用:1)严禁施工现场使用国家、行业、地方等方面已明文规定的淘汰器材、设备和落后或不安全施工工艺;2)支持和鼓励施工项目优先选用国家、行业、地方推荐的器材、设备、新的安全施工工艺及新的安全防护材料、器具。4.对施工设备与设施安全管理的监控(1)对设备安全管理的监督:1)要求工地对现场施工和应急救援使用的全部设备在安装和拆除、验收与检测、使用与保修、改造与报废等各方都建立有完整的管理制度,对职责、权限、工作程序等提出有明确要求,确定有监督检查、考核方法,形成有组织措施的文件;2)安全设备、设施采购:必须是合格产品、报送有效证明(说明或合格证、生产许可证、检验控制报告或鉴定证书等)。不得购置国家、行业、地方等方面已明文规定要淘汰的产品。二手货必须由有资质的鉴定单位出具的技术鉴定合格、有效使用的证明文件;3)监理应督促并参与施工企业定期(季或月)检查各项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核查设备、器材在采购、安装与拆卸、验收与检测、使用与保养、维修与改造以及报废等相关记录;4)检查租赁设备双方具有承担的资质与能力的证明材料、租赁协议、出租方对设备、机具和配件性能、运行安全、检测维修等证明文件;5)督促并检查企业的设备档案(台帐),包括:自制、出租、承租设备的数量、型号与规格、日常检修记录和目前状况等说明与记录。(2)对现场安全设施和防护的管理与监控:1)检查施工现场在危险部位是否设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色和安全标志);2)检查和督促施工企业或项目必须建立有:正确使用其警示标志和安全色的明确的制度和要求。对设置的部位、内容、各级的管理职责与权限,监督与检查方法、组织等都有明确的(制度和要求)规定;3)要求施工现场的安全标志、安全色应统一规划,并符合《安全标志》(GB2894-1996)《安全标志使用条例》(GB1617-1996)和《安全色》(GB2893-2001)的要求和企业内部规定。5.对工程中使用特种设备的监理:(1)检查项目使用的特种设备是否按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要求建立有该设备生产、使用的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并设有专人管理,明确相应的管理要求、职责和权限,确定有监督、检查、考核的方法(产品单位应具有相关部门发的《生产许可证》);(2)检查企业在管理中,是否按有关规定要求,落实了法定单位对其定期检测并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3)监督工地落实现场安全检查与测试工具:1)施工企业应按现场所使用的设备配备有相对完善的检测设备与工具(包括:检查几何尺寸的卷尺,经纬仪、水准仪、直尺,检查电器的接地电阻测试仪、绝缘电阻测试仪、电压电流表、漏电测试报告等);2)要求各种检测设备与工具必须是证明齐全的合格产品(产品合格证、生产许可证专门机构的《认证证明》、《出厂检测报告》等);3)对施工机具中的木工(平刨、圆盘锯)机械、手持电动工具、钢筋、电焊机、搅拌机、气瓶、打桩机、潜水泵、翻斗车等检查人机资证、安装稳定、电气可靠(线路开关、接地接零等)、环境(棚、屋等)符合要求,操作有规程、防护与标志齐全等内容。(4)配合企业安全生产业绩的评价工作1)项目监理部应配合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对施工现场安全情况的检查和评价,主动提供相关监理记录、资料和现场真实情况;2)按照建设部《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建设部2003年第18号文)协助企业贯彻《生产安全事故控制》《项目施工安全检查》和《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几项法规。3)要求各种安全检测工具必须按国家规定进行了定期检查和经常性核正(至少应每年检定、核正一次,或按使用次数规定进行监理应查其书面检验报告或记录)。6.对施工现场实施“安全检查”的要点一、施工现场:1、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严格执行岗前安全交底,实行施工安全岗位责任制,实行安全检查,安全设施验收和事故报告等管理制度。2、检查施工现场地坪平整、硬化是否落实,道路是否坚实畅通。3、检查施工现场立面封角处理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落实情况(具体要求评见“文明施工管理规定”)4、检查落实各类安全警示标志悬挂于施工现场各部位的实际情况,应向警示红灯设置情况。5、检查、落实施工现场的孔、洞、沟、坎、井以及建筑临边设置安全围档、盖板和警示标志。6、在施工过程中经常检查和监督施工单位对作业人员进行出面安全交底,配戴安全帽,并严格遵守各项安合生产规定,遇有违章作业或遵章指挥立即制止。7、做好施工安全记录,建立安全资料档案。二、施工用电1、检查施工现场的用电线路,用电设施的安全和使用必须符合安装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严格任意拉线、接地。2、检查用临时电线路是否为三相五线制,两级保护,使用标准电闸箱,不允许任意拉线接电,电工要持证上岗。3、每台设备用电必须有各自漏电保护器,进入开关箱电源线严禁用插座连接。4、检查电器设备的保护接地,按零及专用接地干线相连情况。不准在同一供电系统中有的接地,有的接零。所有电气设备除作保护接零外,必须落实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外设置漏电保护装置。5、施工现场内电线及扣具等与其外电架空线路必须保持安全距离,工地内电线按标准架设,不准架设裸线,不得将电线捆在无交瓷瓶的钢筋、椅木、脚手架上,电工在接近交压线操作时,必须符合安全距离,遵守安全规程。6、对电器设备、开关箱等进行检查,维修时必须执行将其前一级相应电源一关断开并悬挂标电牌,严禁带电作业。三、施工机械使用。1、施工机械进场必须报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能使用,使用各种机械必须按照操作规程及出厂使用说明规定的承载能力、技术性能和使用条件正确操作合理使用,严禁超载作业和任意扩大使用范围。2、特种设备进场审查其有无产品质量证书、设计文件使用维护说明等资料,是否制定相应地安全操作规程。3、检查机械操作人员有无上岗位,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在作业时要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章制度。4、焊接机械应在防雨和通风良好的地方,要经常检查焊接现场是否堆放易燃爆物品以防发生火灾。5、检查夯实机作业人员是否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应一人扶夯一人传递电缆线,电缆线不得扭动或缠绕。电动冲击夯应装有漏电保护装置,严禁冒雨作业。四、路基坑(槽)管槽开挖;1、深基坑(槽)施工前要审核承包人提交的专项施工方案。2、开工后检查基坑(槽)开挖安全坡度,要符合设计及JGJ80-91规定和使用要求,深度超过2米的基坑(槽)开挖,必须采用临时边防护并设警示牌等安全标志。3、机械开挖路槽、管槽时,作业人员不得进入机械作业范围内进行清理和平底式修坡等作业。4、监督施工单位做好排水工作,防止地面水流入路槽、管槽内造成边坡塌方式土体破坏。5、检查路槽、管槽边积土、料具的堆放应符合JGJ59-99基坑检查表等5项规定。五、生活区1、检查施工单位是否按“规定”要求设施工作业区、生活区,并明显划分。2、生活区、宿舍等处要设消防器材并制造消防措施,建立和执行施工现场、生活区动火审批手续和动火监护制度,生活区照明临时用电一律使用低压电源。3、食堂必须申请卫生许可证按规
本文标题:某大道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监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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