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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建筑工程监理实施细则一、工程概况建设单位:东方电气(广州)重型机器有限公司工程名称:东方电气出海口基地(三期工程)联合厂房二工程地点: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黄阁镇工业园内设计单位:机械工业第二设计研究院监理单位:北京华兴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广州市恒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工程建筑面积56640㎡,建筑高度35.410m,结构形式为单层钢结构厂房,该工程智能建筑分部包括以下系统:1、综合布线系统;2、通讯网络系统;3、火灾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本细则共包含五个方面的内容:(一)智能建筑工程监理预控措施;(二)智能建筑工程设备及材料要求;(三)智能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四)智能建筑工程施工监理质量控制要求;(五)智能建筑工程施工时应注意的问题;二、编制依据1、机械工业第二研究院的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图纸会审记录、技术核定单等;2、《建筑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3、《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339-2003;4、《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92;6、《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T50312-2000;7、《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GA308;8、《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198-949、《建筑安装分项工程施工工艺规程》(第七分册)DBJ/T01-26-2003检验批是工程验收的最小单位,是分项工程乃至整个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基础。主控项目是对检验批的基本质量起决定性影响的检验项目,因此必须全部符合相关规范的规定,一般项目是工程质量在正常情况下应该达到的规定。(一)智能建筑工程监理预控措施1、设计文件复核及优化智能建筑专业监理工程师首先应该熟悉智能建筑安装工程设计图纸及说明书,参加图纸会审并做好记录,全面了解设计要求和使用要求。(1)设计文件的组成内容是否符合标准规范;(2)设计说明、工程数量、设备和主要材料是否与施工图相符,施工图相互间是否一致,设计文件是否有错误或遗漏;(3)设备的布置和线路路径,是否符合规范规定和现场实际;(4)设计的各弱电系统方案是否可以更进一步优化;2、智能建筑安装施工企业的基本规定(1)从事智能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其资质和能力,应与承包工程的规模和技术要求相适应;(2)智能建筑安装工程由总承包单位分包的项目,总包单位应对工程质量全面负责。分包单位应按相应质量评定标准的规定,检验评定所承担的分项、分部工程的质量登记。并将评定结果及资料交总包单位上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直接分包的项目,按协议规定执行;(3)从事智能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企业,必须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技术管理体系,并对安装质量负责,施工现场必须具备下列文件:①施工现场必须明确智能建筑工程负责人,对工程质量全面负责,制定施工组织、管理措施、安全措施;②施工现场设智能建筑技术人员担任技术负责人,熟悉智能建筑安装的施工工艺和技术指标,对智能建筑安装施工质量负直接责任;③施工现场设有专职质量检查人员,坚持三检制度,如实填写记录,资料齐全有效;④智能建筑调试人员,按有关要求持证上岗;⑤安装和调试用各类计量器具,应检定合格,使用时在有效期内;3.主要设备、材料、成品和半成品进场验收(1)主要设备、材料、成品和半成品进场检验结论应有记录,正确符合规范规定,才能在施工中应用;(2)因有异议送有资质试验室进行抽样检测,试验室应出具检测报告,确认符合本规范和相关技术标准规定,才能在施工中应用;(3)依法定程序批准进入市场的新智能建筑设备和材料进场验收,除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提供安装、使用、维修和试验要求等技术文件;(4)进口智能建筑设备和材料进场验收,除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提供商检证明和中文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规格、型号、性能检测报告以及中文的安装、使用、维修和试验要求等技术文件;(5)产品检查应包括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或实施生产许可证和上网许可证管理的产品,未列入强制性产品目录或未实施生产许可证和上网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应按规定通过产品检测后方可使用;(6)硬件设备和材料的质量检查重点应包括安全性、可靠性及电磁兼容性等项目,可靠性检测可参考生产厂家出具的可靠性检测报告;(7)软件产品质量应符合要求,所有自编软件均应提供完整的文档(包括软件资料、程序结构说明、安装调试说明、使用和维护说明等);4.技术准备步骤及土建施工条件(1)参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审查,重点审查智能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监理工程师除了进行文字审核以外,还应与施工单位的技术人员交谈,了解方案的真实性及可信程度。有针对性地制订监理措施;掌握具体施工方案、质量保证措施;审查相关专业工序安排及衔接、交叉关系和预留部位、预埋件的保障手段和质量措施及成品保护手段;(2)参加审核工程项目实施总进度计划,主要审查智能建筑安装工程是否符合总工期控制目标的需要,是否合理安排了智能建筑安装施工期,以及施工方案的协调性及合理性。了解工程进度安排、劳动力及机具情况;(3)对各系统调试方案进行审查,积极参与系统的检测验收;(4)监理工程师组织土建与智能建筑专业人员进行中间验收,智能建筑设备安装前土建施工应具备下列条件:①屋顶楼板施工完毕,不得遗漏;②室内地面基层施工完毕,并在墙上标出地面标高;③预埋件及预留孔符合设计要求,预埋件牢固;④混凝土基础及构支架达到允许安装的强度和刚度,其座标位置、标高、外形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中的有规定。设备支架焊接质量符合要求;⑤模板、施工设备及杂物清除干净,并有足够的安装用地,施工道路通畅;⑥基坑已回填夯实;⑦土建结构验收时智能建筑施工人员应按内墙水平线、墙面线、按图查对核实预留施工孔洞及预埋管路、箱盒。符合要求后将箱盒稳好。⑧全部暗装智能建筑工程的管路安装完毕并将管路扫通,查对位置和管路是否符合设计要求。(二)智能建筑工程设备材料要求1、综合布线系统本工程中电话系统和计算机网络系统采用综合布线系统。本系统智能建筑安装主要线(缆)敷设材料为防火槽式桥架和阻燃塑料电线管。1.1防火槽式桥架及其附件:应采用经过镀锌处理的定型产品,其规格、型号符合设计要求。桥架内外应光滑平整,无棱刺,无扭曲、翘边等变形现象,并有防火性能指标的检测报告。1.2阻燃塑料电线管:其材质应具有阻燃、耐冲击并符合《建筑用绝缘电工套管及配件》JG/T3050-1998的规定,应有产品合格证。导管及配件不裂碎,表面有阻燃标记和制造厂标。管材内外应光滑,无凸棱凹陷、针孔、气泡、内外径应符合国家统一标准,管壁厚度应均匀一致。1.3主要设备要求(配线架、理线器、机柜、通讯模块等):1.3.1工程所用设备型号、规格、数量、质量在施工前应进行检查,无出厂检验证明材料或与设计不符者不得在工程中使用。1.3.2经过检验的设备应做好记录,对不合格的器件应单独存放,以备核查与处理。1.3.3工程中使用的缆线、器材应与订货合同或封存的产品在规格、型号、等级上相符。1.3.4备品、备件及各类资料齐全。1.3.5各种型材的材质、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表面应光滑、平整,不得变形、断裂。1.3.6预埋的接线盒、过线盒及桥架表面涂覆或镀层均匀、完整,不得变形、损坏。1.3.7各种铁件的材质、规格应符合质量标准,不得有歪斜、扭曲、毛刺、断裂或破损。1.3.8设备的表面处理和镀层应均匀、完整,表明光洁,无脱落、气泡等缺陷。1.4缆线的要求:1.4.1工程使用的对绞电缆和光缆型式、规格应符合设计的规定和合同的要求。1.4.2电缆所附标志、标签内容应齐全、清晰。1.4.3电缆外护线套需完整无损,电缆应附有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如用户要求,应附有本批量电缆的技术指标。1.4.4电缆的电气性能抽验应从本批量电缆中的任意三盘中各截出100m长度,加上工程中所选用的接插件进行抽样测试,并做测试记录。1.4.5光缆开盘后应先检查光缆外表有无损伤,光缆端头封装是否良好。1.4.6综合布线系统采用光缆时,应检查光缆合格证及检验测试数据,在必要时,可测试光纤衰减和光纤长度,测试要求如下:(1)衰减测试:宜采用光纤测试仪进行测试。测试结果如超出标准或与出厂测试数值相差太大,应用光功率计测试,并加以比较,断定是测试误差还是光纤本身衰减过大。(2)长度测试:要求对每根光纤进行测试,测试结果应一致,如果在同一盘光纤中,光纤长度差异较大,则应从另一端进行测试或做通光检查以判断是否有断纤现象存在。1.4.7光纤接插软线(光跳线)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1)光纤接插软线,两端的活动连接器(活接头)端面应装配有合适的保护盖帽。(2)每根光纤接插软线中光纤的类型应有明显的标记,选用应符合要求。1.5接插件要求:1.5.1配线模块和信息插座及其他插接件的部位应完整,检查塑料材质是否符合要求。1.5.2光纤插座的连接器使用型式和数量、位置应与设计相符。1.6配线设备要求:1.6.1光、电缆交接设备的型式、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1.6.2光、电缆交接设备的编排及标志名称应与设计相符,各类标志应统一,标志位置正确、清晰。1.7有关对绞电缆电气性能、机械特性、光缆传输性能及接插件的具体技术指标和要求,应符合设计要求。2、火灾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2.1防火槽式桥架和阻燃塑料电线管同综合布线系统。2.2套接紧定式钢导管(JDG):钢管的壁厚均匀,内外镀锌层完整,有产品合格证和检测报告,使用专用的接头附件和紧定螺钉固定。2.3主要设备要求:2.3.1明确各类火灾探测器的材质、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表面应光滑、平整、不得变形、断裂。2.3.2设备的表面处理和镀锌层应均匀完整,表面光洁,无脱落、气泡等缺陷,有出厂合格证和国家电子产品检测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2.3.3前端探测器、各类缆线、联动装置等设备均在进场前由施工单位或建设单位委托鉴定单位对其各项功能等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3、通讯网络系统本工程中的通讯网络系统包括通信系统、有线电视系统等。3.1防火槽式桥架和阻燃塑料电线管同综合布线系统。3.2主要设备要求:(主要指有线电视系统和公共广播及紧急广播系统,通信系统在综合布线系统中已叙述)3.2.1有线电视系统的设备、部件、材料的选择应符合以下规定:(1)应采用符合现行的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的定型产品。(2)系统采用设备和部件的视频输入输出阻抗以及电缆的特征阻抗均为75殴姆,音频设备的输入、输出阻抗应为高阻抗或600殴姆。(3)系统选用的各种配套设备的性能及技术要求应协调一致。(三)建筑智能建筑工程质量标准1、综合布线系统本工程综合布线系统,水平线路统一采用6类信息插座和6类4对UTP非屏蔽双绞线,塔楼办公室和裙楼展销中心部分采用4孔和2孔信息插,电话系统总容量为3200回线,主干电缆采用HYA市话电缆,主干光纤采用12芯6芯多模光纤,可支持1000MbPs,机房设在主楼五层。竖向线路主干电缆在通讯竖井内穿防火槽式桥架沿墙明敷设,水平线路自通讯竖井沿走道穿防火式桥架吊顶内敷设,由桥架至信息插座导线穿阻燃塑料电线管顶板内或墙内暗敷设。1.1综合布线级别规定:1.1.1基本型:适用于综合布线系统中配置标准较低的场所,用铜芯对绞电缆组网。基本型综合布先系统配置:每个工作区有一个信息插座;每个工作区的配线电缆为1条4对对绞电缆;采用夹接式交接硬件;每个工作区的干线电缆至少有2对对绞电缆;1.1.2增强型:适用于综合布线系统中中等配置标准的场所,用铜芯对绞电缆组网。增强型综合布先系统配置:每个工作区有二个或二个以上信息插座;每个工作区的配线电缆为2条4对对绞电缆;采用增值接式或夹接式交接硬件;每个工作区的干线电缆至少有2对对绞电缆;1.1.3综合型:适用于综合布线系统中配置标准较高的场所,用光缆和铜芯对绞电缆混合组网。综合型综合布线系统配置应在基本型和增强型的基础上增设光缆系统。本工程属于综合型综合布线系统配置。1.2综合布线系统应能满足所支持的数据系统的传输速率要求,并应选用相应等级的缆线和传输设备
本文标题:智能建筑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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