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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程序简述建筑业是建筑产品的生产部门,属第二产业。房地产业不仅是土地和房屋的经营部门,而且还从事部分土地的开发和房屋的建设活动,具有生产、经营、服务三重性质,是以第三产业为主的产业部门。那么房地产开发的程序有哪些呢?一起来了解一下!㈠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房地产综合开发项目建议书的编制应由城市综合开发主管部门根据城市分区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项目建议书应阐明项目的性质、规模、环境、资金来源、期限、进度、指标、拆迁、经营方式、经济效益等。属于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的城市报市计委批准,大型项目还要报建设部初审后再报国家计委批准。非直辖市或非计划单列市的大型项目由城市综合开发主管部门批准后,报建设部初审,再报国家计委批准。项目建议书被批准之后,可进入可行性研究阶段。可行性研究应包括:项目背景及概况、建设条件、进度、投资估算、财务效益分析等内容。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ZF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城市、县人民ZF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城市、县人民ZF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擅自改变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组成部分的规划条件。㈢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所有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ZF出让土地使用权用于房地产开发的,须根据省级以上人民ZF下达的控制指标拟订年度出让土地使用权总面积方案,按照国务院规定,报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ZF批准。商业、旅游、娱乐和豪华住宅用地,有条件的,必须采取拍卖、招标方式;没有条件,不能采取拍卖、招标方式的,可以采取双方协议的方式。采取双方协议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应≥按国家规定所确定的最低价。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所有的土地,经依法征用转为国有土地后,该幅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方可有偿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ZF、ZF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土地使用权出让是一种国家垄断行为。因为国家是国有土地的所有者,只有国家才能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出让土地。城市规划区集体所有的土地,必须依法征用转为国有土地后,方可出让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期限,一般根据土地的使用性质来确定,不同用途的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为: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其他用地50年。㈣拆迁安置㈤组织实施勘察、设计工作,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后方可办理开工证的手续。㈥土地开发土地开发的主要内容是指房屋建设的前期准备:平整场地,实现水通、电通、路通的三通一平。㈦施工招标、投标㈧申领开工证,进入施工安装阶段。建设单位应向县级以上主管部门申领开工证(30万元以下、300平方米以下可不领)。申领开工许可证的条件:1.已经办理工程用地批准手续。2.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3.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4.已定好施工企业。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进行了审查。大型工程有保证施工3个月需要的施工图即可开工。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措施,按规定办理了质量监督手续。7.资金已落实。在开发项目的资金总额中自有资金总额应≥年度投资工作量的30%。8.国家规定必须委托监理的项目已委托了监理。开工证的有效期是3个月,过期作废,可以延期两次,每次3个月。㈨办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预售条件:①已交足土地使用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证书,②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③投入的资金达工程总投资的25%以上,④已经确定施工进度交付日期。一个正规的房地产开发商应当向顾客公开出示下列证件:①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②国有土地使用证;③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④建设工程开工证;⑤商品房销售许可证。㈩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是全面考核开发成果、检验设计和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是开发成果转入流通和实用阶段的标志。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除单体验收外还要进行小区综合验收,即验收规划是否落实、配套设施是否建完、拆迁是否落实、物业管理是否落实等项内容。建设单位必须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l5天内,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ZF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十一)物业管理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投标人少于3个或者住宅规模较小的,经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ZF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tips:感谢大家的阅读,本文由我司收集整编。仅供参阅!
本文标题:房地产开发程序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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