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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30www.mii.gov.cn《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及相关标准解读信息产业部经济运行司黄建忠2007年01月05日22007-1-302007-1-30www.mii.gov.cn前言n信息产业部联合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于2006年2月28日颁布了《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以立法方式推动中国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工作;2006年11月6日,信息产业部又颁布了三个配套标准,至此,中国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实施进入“实战”阶段。n“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是指对产品中含有的“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多溴二苯醚六种有毒有害物质的控制:限制与禁止,即RoHS(RestrictionofHazardousSubstance)。2007-1-30www.mii.gov.cn第一部分:《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及配套标准解读42007-1-302007-1-30www.mii.gov.cn《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立法目的和意义n推进电子信息产业结构调整,产品升级换代,确保电子信息产业可持续发展;n实现有害物质在电子信息产品中的替代或减量化,保护环境,节约资源;n通过立法将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纳入行业管理,长期化、法制化;n将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作为废旧电子信息产品回收处理再利用的基础性工作,体现“污染防治,预防在先”环境保护原则,落实“从源头抓起”的工作思路;n积极应对欧盟RoHS指令。52007-1-302007-1-30www.mii.gov.cn推进电子信息产业结构调整,产品升级换代,确保电子信息产业可持续发展ØRoHS是科技发展和人类认识自然不断深化的结果;RoHS不是孤立的现象,是基于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世界新潮流的一个代表现象;Ø推进RoHS表现出中国政府的高瞻远瞩,是中国经济与社会发展模式的新思维;Ø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是中国RoHS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RoHS将促进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加快基于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升级换代。62007-1-302007-1-30www.mii.gov.cn实现有害物质在电子信息产品中的替代或减量化,保护环境,节约资源Ø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是中国RoHS;Ø中国RoHS的核心任务是电子信息产品有害物质的替代和减量化,铅(Pb)、汞(Hg)、镉(Cd)、六价铬(Cr6+)、多溴联苯(PBB)、多溴二苯醚(PBDE)是在电子电器产品中大量使用、已经被现代科学证明是对人类生命和健康具有破坏作用的物质,实施RoHS措施是保护环境和人类生命和健康的需要;Ø电子信息产品有害物质的替代和减量化的作用是从总量上减少有害物质的使用;Ø电子信息产品有害物质的替代与减量化是保护环境和节约资源的基础性工作。72007-1-302007-1-30www.mii.gov.cn通过立法将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纳入行业管理,长期化、法制化Ø电子信息产业行业管理要与时俱进;Ø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是一项长期的工作,需要纳入行业管理;行业管理要依法行政;Ø立法将推动行业管理的法制化,从而实现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的法制化。82007-1-302007-1-30www.mii.gov.cn将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作为废旧电子信息产品回收处理再利用的基础性工作,体现“污染防治,预防在先”环境保护原则,落实“从源头抓起”的工作思路Ø电子信息产品对环境的危害在其诞生之时就已潜伏期中;Ø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工作的定位是从产品源头进行有害物质的限制与禁止;Ø从源头抓起=预防在先,防患于未然;Ø《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体现和落实了“从源头抓起”的工作思路。92007-1-302007-1-30www.mii.gov.cn积极应对欧盟RoHS指令ØRoHS:RestrictionofHazardousSubstance。RoHS源于欧盟指令:ontherestrictionoftheuseofcertainhazardoussubstancesinelectricalandelectronicequipment(《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的指令》);Ø欧盟RoHS是电子电气设备的污染控制;Ø欧盟RoHS指令由来已久;1996年,欧盟出台了《欧盟废物管理战略》(《欧盟废物管理政策》),欧盟关于RoHS的工作开始起步;欧盟RoHS指令的出台,表明欧盟关于RoHS的管理已经成熟;ØRoHS是世界趋势、国际潮流,中国IT产业必须紧跟。中国开展RoHS是对欧盟RoHS的积极的呼应;如果我们不抓RoHS,我们将失去我国电子信息产业的竞争力.102007-1-302007-1-30www.mii.gov.cn《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解读《管理办法》已于2006年2月28日颁布,将于2007年3月1日施行。n《管理办法》特点n《管理办法》立法宗旨、调整对象与适用范围;n《管理办法》主要规定内容;n《管理办法》与欧盟RoHS指令比较;n学习、贯彻《管理办法》需要把握的几个要点。112007-1-302007-1-30www.mii.gov.cn《管理办法》特点Ø采取了中国法律规范性文件中的部门规章形式;Ø采取了多部门联合制定颁发的形式;Ø立法过程和内容本身注重“符合WTO规则,与国际接轨,结合中国国情”:è不照搬欧盟有害物质控制方式è实事求是、务实、稳步推进è注重可操作性和减少对企业的影响è用若干标准进行配套,用目录管理方式去渐进推进,形成中国特色的“立法、制定标准、行政干预”三位一体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模式,è与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相互衔接、呼应,为新的规范事项留下空间。122007-1-302007-1-30www.mii.gov.cn《管理办法》立法宗旨、调整对象与适用范围Ø立法宗旨:为控制和减少电子信息产品废弃后对环境造成的污染,促进生产和销售低污染电子信息产品,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Ø调整对象:电子信息产品(软件、军工、出口电子信息产品除外)。Ø适用范围: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行为。生产过程中的“三废”排放治理除外;产品废弃之后的回收处理再利用除外。132007-1-302007-1-30www.mii.gov.cn《管理办法》主要规定的事项Ø一个要求:电子信息产品的设计和生产需要采用环保和便于再生利用的方案(第二章:9、10、14条)。Ø三个规定:w电子信息产品进入市场需要提供有害物质名称与成分、环保使用期限、是否可回收的信息(第二章:11、13、14、15、16条)。w进入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重点管理目录的产品将被禁止或限制使用六种有毒有害材料(第二章:18、20、21条)。w电子信息产品有害物质的限制与禁止纳入3C管理(第二章:19条)。142007-1-302007-1-30www.mii.gov.cn《管理办法》第一条Ø为控制和减少电子信息产品废弃后对环境造成的污染,促进生产和销售低污染电子信息产品,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152007-1-302007-1-30www.mii.gov.cn《管理办法》第二条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和进口电子信息产品过程中控制和减少电子信息产品对环境造成污染及产生其他公害,适用本办法。但是,出口产品的生产除外。162007-1-302007-1-30www.mii.gov.cn《管理办法》第三条Ø本办法下列术语的含义是:(一)电子信息产品,是指采用电子信息技术制造的电子雷达产品、电子通信产品、广播电视产品、计算机产品、家用电子产品、电子测量仪器产品、电子专用产品、电子元器件产品、电子应用产品、电子材料产品等产品及其配件。(二)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是指电子信息产品中含有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或者电子信息产品中含有的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超过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对环境、资源以及人类身体生命健康以及财产安全造成破坏、损害、浪费或其他不良影响。172007-1-302007-1-30www.mii.gov.cn《管理办法》第三条(续)Ø(三)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是指为减少或消除电子信息产品含有的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而采取的下列措施:1、设计、生产过程中,改变研究设计方案、调整工艺流程、更换使用材料、革新制造方式等技术措施;2、设计、生产、销售以及进口过程中,标注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名称及其含量,标注电子信息产品环保使用期限等措施;3、销售过程中,严格进货渠道,拒绝销售不符合电子信息产品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控制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电子信息产品等;4、禁止进口不符合电子信息产品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控制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电子信息产品;5、本办法规定的其他污染控制措施。182007-1-302007-1-30www.mii.gov.cn《管理办法》第三条(续)Ø(四)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是指电子信息产品中含有的下列物质或元素:1、铅;2、汞;3、镉;4、六价铬;5、多溴联苯(PBB);6、多溴二苯醚(PBDE);7、国家规定的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192007-1-302007-1-30www.mii.gov.cn《管理办法》第三条(续)(五)电子信息产品环保使用期限,是指电子信息产品中含有的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不会发生外泄或突变,电子信息产品用户使用该电子信息产品不会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或对其人身、财产造成严重损害的期限。202007-1-302007-1-30www.mii.gov.cn《管理办法》第四条Ø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以下简称“信息产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发展改革委”)、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以下简称“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以下简称“海关总署”)、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工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质检总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以下简称“环保总局”),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电子信息产品的污染控制进行管理和监督。必要时上述有关主管部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解决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工作重大事项及问题。212007-1-302007-1-30www.mii.gov.cn《管理办法》第五条Ø信息产业部商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制定有利于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的措施。Ø信息产业部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推广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和资源综合利用等技术,鼓励、支持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国际合作,落实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的有关规定。222007-1-302007-1-30www.mii.gov.cn《管理办法》第六条Ø信息产业部对积极开发、研制新型环保电子信息产品的组织和个人,可以给予一定的支持。232007-1-302007-1-30www.mii.gov.cn《管理办法》第七条Ø省、自治区、直辖市信息产业,发展改革,商务,海关,工商,质检,环保等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电子信息产品的生产、销售、进口的污染控制实施监督管理。必要时上述有关部门建立地区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工作协调机制,统一协调,分工负责。242007-1-302007-1-30www.mii.gov.cn《管理办法》第八条Ø省、自治区、直辖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对在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工作以及相关活动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252007-1-302007-1-30www.mii.gov.cn《管理办法》第九条Ø电子信息产品设计者在设计电子信息产品时,应当符合电子信息产品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控制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在满足工艺要求的前提下,采用无毒、无害或低毒、低害、易于降解、便于回收利用的方案。262007-1-302007-1-30www.mii.gov.cn《管理办法》第十条Ø电子信息产品生产者在生产或制造电子信息产品时,应当符合电子信息产品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控制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易回收处理、有利于环保的
本文标题: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办法及相关标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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