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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履行监理职责、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规定为了确保xx学校在建工程的建筑质量,充分发挥监理作用,根据“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的标准条件和专用条件的有关内容特制订本规定。1、监理人员必须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提交监理工作月报(每月底前)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2、监理人员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勤奋地工作。(1)对工程使用的材料要认真检查验收,并及时向委托人报告验收情况,对不符合设计要求,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要求及时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若材料使用过程中,委托方抽检发现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材料,监理方又未向委托方报告的扣除本工程监理费用的5‰。(2)对于不符合图纸设计要求,施工规定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监理必须及时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若无前道工序验收合格手续,承包人就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监理不制止又不报告委托人的,新做工程一律返工,造成的损失由监理人和承包人承担,每发现一次扣本工程监理费用的5‰。(3)对于工程中出现的较大质量问题,监理(必须要求承包人提交书面整改方案,报委托人同意后整改,若工程中出现的较大质量问题,监理人不知情或知情不报告委托人,或帮助承包人掩饰或纵容承包人和自不合格整改每发现一次扣本工程监理费用的5‰。(4)监理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忠于职守,严把质量关,重要部位全程监管,按照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凡擅离岗位,离岗一天扣本工程监理费用的5‰,特殊情况离岗需报告委托人,若有重要部位在建,需现场监理人员一小时内需到场,否则按上述规定扣款。3、监理人员不得接受监理工程项目施工,承包人的任何报酬或者经济利益,不得参与可能与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否则,如因上述原因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人承担相应的赔偿或连带赔偿责任。4、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的各种资料,监理人必须认真审核,及时签证,若超过7天补签的发现一次扣本工程监理费用的5‰。上述规定请遵照执行。xxxx年xx月xx日
本文标题:关于认真履行监理职责、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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