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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度企业研发费税前扣除政策解读和实操讲解广州生产力促进中心魏大姣2012年3月目录•一、内容简介•二、相关政策•三、享受加计扣除的条件•四、研发费用的会计和税务处理•五、时间安排和要求•六、技术鉴定过程中的常见问题•七、技术鉴定材料准备•八、技术鉴定网上申报流程一、内容简介什么叫”加计扣除”?企业从事规定领域内的研究开发项目,其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允许按当年实际发生额的150%比例扣减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抵扣不足部分,可按税法规定在5年内结转抵扣。以上办法适用于财务核算健全并能准确归集研究开发费用的居民企业。企业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部分已形成企业年度亏损,可以用以后年度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2010年的申报情况介绍•2010年度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项目技术鉴定分2批受理,受理截止后,我们根据不同技术领域的项目进行网评,对于有异议的项目,再进行复评,确保技术鉴定评审过程公正、高效。•全市共受理了641家企业3713个研发项目,经过评审,共有3454个项目通过了技术鉴定,通过率在90%以上,涉及项目总经费投入124.89亿元,企业实际享受的所得税优惠为24.2亿元,体现了该政策的普惠性。一、研究开发费税前扣除相关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一)项所称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二、研究开发费税前扣除相关政策(二)国家税务总局企业研究开发费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8]116号)(三)广州市政策(穗科信字〔2012〕50号)–2012.03.02:《关于明确2011年度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税收优惠备案申请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三、享受企业研发费税前扣除的条件(一)哪些企业可以申报?适用于财务核算健全并能准确归集研究开发费用的居民企业。–居民企业: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就来源于境内、境外所得交纳企业所得税。(二)对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的要求:–查账征收(A类)(可以申报)–核定征收: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B类)(不可以申报)核定应纳所得税额(不可以申报)三、享受企业研发费税前扣除的条件三、享受企业研发费税前扣除的条件(三)项目的界定–研究开发活动的定义:是指为获得科学与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工艺、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研究开发活动。–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工艺、产品(服务):指企业通过研究开发活动在技术、工艺、产品(服务)方面的创新取得了有价值的成果,对本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相关行业的技术、工艺领先具有推动作用,不包括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或对公开的科研成果直接应用等活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三、享受企业研发费税前扣除的条件3-1、项目的研发方式:–按研发活动的承担者划分:•自主研发•合作研发•委托研发•(企业集团)集中研发–按研发项目的资金来源划分:•政府立项项目•企业自主立项项目三、享受企业研发费税前扣除的条件3-2、项目领域要求:–《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八个方面:电子信息技术、生物与新医药技术、航空航天技术、新材料技术、高技术服务业、新能源及节能技术、资源与环境技术、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十大产业:信息、生物、航空航天、新材料、先进能源、现代农业、先进制造、先进环保、资源综合利用、海洋三、享受企业研发费税前扣除的条件(四)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范围4-1、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内容(八类费用)①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材料–燃料–动力费用②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本企业在职人员费用–工资、薪金–津贴、补贴–奖金三、享受企业研发费税前扣除的条件③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有关折旧费(按规定一次或分次摊入管理费用的仪器、设备除外)–仪器–设备④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有关租赁费–仪器–设备⑤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有关无形资产摊销费–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三、享受企业研发费税前扣除的条件⑥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⑦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费用⑧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它费用–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三、享受企业研发费税前扣除的条件4-2、合作开发项目:–由合作各方就自身承担的研发费用分别按照规定计算加计扣除。4-3、委托开发项目:–由委托方按照规定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同时要求受托方要向委托方提供该研发项目的费用支出明细情况,否则,该委托开发项目的费用支出不得实行加计扣除。三、享受企业研发费税前扣除的条件4-4、企业集团集中开发的研究开发项目:需要由集团公司进行集中开发的研究开发项目,其实际发生的研究工发费,可以按照合理的分摊方法在受益集团成员公司间分摊。–企业集团应提供研发协议或合同。–企业集团合理确定研究开发费用的分摊方法。–母公司负责编制立项书、预算表、决算表、决算分摊表。三、享受企业研发费税前扣除的条件(五)扣除标准:–费用化:150%扣除–资本化形成无形资产的,按150%摊销,(摊销不低于10年)–加计扣除形成亏损的处理(国税函[2009]98号):企业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部分已形成企业年度亏损,可以用以后年度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四、研发费用的会计和税务处理(一)财务核算要求1、以研究开发项目为基础的专账管理制度2、研发费用与生产费用的分离3、“有条件的资本化”会计核算方法四、研发费用的会计和税务处理(二)研究开发费用的会计核算方法–全部费用化。•旧企业会计准则,采用此观点。–全部资本化。–有条件的资本化。•新企业会计准则:采用此观点。四、研发费用的会计和税务处理(三)《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对研究开发费用的会计处理规定:–将研究开发项目区分为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计入当期损益;–若确实无法区分研究阶段的支出和开发阶段的支出,将其全部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四、研发费用的会计和税务处理3-1、核算科目(按会计准则):(1)业务发生时计入: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2)期末结转:管理费用---研究开发费无形资产四、研发费用的会计和税务处理3-2、研究阶段:–指为获取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并理解它们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研究阶段是探索性的,为进一步开发活动进行资料及相关方面的准备,已进行的研究活动将来是否会转入开发、开发后是否会形成无形资产等均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如,意在获取知识而进行的活动,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的应用研究、评价和最终选择,材料、设备、产品、工序系统或服务替代品的研究,新的或经改进的材料、设备、产品、工序系统或服务的可能替代品的配置、设计、评价和最终选择等。四、研发费用的会计和税务处理3-3、开发阶段:–指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相对于研究阶段而言,开发阶段应当是已完成研究阶段的工作,在很大程度上具备了形成一项新产品或新技术的基本条件。如,生产前或使用前的原型和模型的设计、建造和测试,不具有商业性生产经济规模的试生产设施的设计、建造和运营等。四、研发费用的会计和税务处理3-4、资本化的五个条件: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四、研发费用的会计和税务处理3-5、会计处理:–科目设置:研发支出–可按研究开发项目,分别“费用化支出”、“资本化支出”进行明细核算。–参考设置:•研发支出—XX研发项目—费用化支出—人工费等•研发支出—XX研发项目—资本化支出—人工费等四、研发费用的会计和税务处理3-6、具体处理:–日常会计核算:相关研发费用发生时:•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资本化支出贷: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等相关科目–会计期末:A.对费用化支出,转入管理费用:–借:管理费用贷: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B.对资本化支出部分,则等到该无形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时–借:无形资产贷: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对于已形成无形资产的研究开发费,从其达到预定用途的当月起,按直线法摊销:(税法规定的摊销年限不低于10年)•借:管理费用贷:累计摊销五、2011年申报工作安排和材料要求(一)时间安排和整体流程(二)做技术鉴定时报送时间和材料:–备案时间:2012年3月20日-4月20日–受理部门:广州市科信局,–受理方式:网上受理,网址:研发费专题–报送资料:(每个RD项目)(1)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项目审查表;(2)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内容包括研究开发内容、目标、方法、计划进度将扫描件上传);(3)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名单;(4)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将扫描件上传);(5)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或协议(将扫描件上传);(6)研究开发项目的效用情况说明、研究成果报告等资料(将扫描件上传)。(三)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时间和材料:–备案时间:汇算清缴前–受理部门: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资料:(每个RD项目)(1)纳税人税收优惠申请表和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2)科技部门出具的项目鉴定意见书(3)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研究开发费预算;(4)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名单;(5)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当年研究开发费用发生情况归集表;(6)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7)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或协议;(8)研究开发项目的效用、研究成果报告等相关情况及核算情况说明;(9)无形资产成本核算说明(仅适用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情形)。税局备案与技术鉴定材料的区别税务机关报备科技部门鉴定形式纸质材料备案网上受理评审材料所有相关材料都必须提交核心材料、核心人员提交,非紧要的可以删减费用归集表分开填录提交(如费用化、资本化,受托方与委托方)不需要分开,合并填录六、常见问题•1、研发项目不符合文件规定;•(1)不符合两大领域《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或《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中任何领域的项目•(2)企业已经掌握的技术方案,包括已完成产业化开发的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3)通过简单改变尺寸、参数、排列,或者通过类似技术手段的变换实现的产品改型、工艺变更以及材料配方调整;(4)一般设备维修、改装、常规的设计变更及其已有技术直接应用于产品生产的;(5)一般检验、测试、鉴定、仿制和应用;(6)软件复制和无源代码的程序编制;•2、项目执行期不在申报当年;•如在2010年已经结题并且没有项目延期变更的证明材料,就不能申报2011年企业研发费用。•3、同一项目材料内容前后不一致;•如项目简介和开发计划书或决议书等不一致。•4、项目所发生的研发费用不合理;•具体表现在费用的投入总额与各会计科目明细
本文标题:XXXX年度企业研发费税前扣除技术鉴定实操讲解(番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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