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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醫學大學98學年度第2次校務暨第8次行政聯席會議會議紀錄時間:99年3月11日(星期四)中午12時整地點:濟世大樓2樓CS201室主持人:余校長幸司記錄:王惠玲出席人:余幸司、葛應欽、鐘育志、許勝雄(請假)、楊瑞成、鍾飲文、楊美賞、曾誠齊、楊俊毓(蕭世芬代)、賴春生、謝天渝、李志恒、王秀紅、李金德、王志鉦、盧天鴻、柯成國、賴文德、張建國、黃明賢(請假)、劉景寬、邱式鴻、黃尚志、洪秀貞、吳明蒼、莊萬龍、陳冠年(張松山代)、莊弘毅、張肇松、許芳益(吳麗春代)、辛錫璋(請假)、王文明、余明隆、吳登強(請假)、陳鴻鈞(請假)、劉宏文、林勝豐、顏正賢(請假)、林幸道、陳英富、林志隆(請假)、洪純隆、王麗芳、謝建勳、吳永昌、張永源(請假)、黃哲人、黃旭霖(請假)、吳信隆(請假)、王英基(請假)、陳益昇、林昭宏(請假)、蔡義弘(請假)、林立民、侯明鋒、關皚麗、陳武宗(請假)、邱亨嘉(請假)、楊奕馨(請假)、詹道明、張志仲(請假)、吳寶珠、郭昭宏、李坤泰(請假)、詹昌明(請假)、蘇育正、李昆興(請假)、陳懷民、陳漢文(請假)、郭功楷、蔡志浩、陳政智(請假)、劉雅瑛、蕭世芬、陳麗糸、褚佩瑜、許妙如、吳慧君、郭安佳、戴天亮、蕭世槐(請假)、陳建立(請假)、王兆祥(請假)、陳鴻毅(請假)、張孟浩、謝奇峰(請假)、金語菁(請假)、鐘楨祥、李潔妤、張哲瑜(請假)、鄭政慧(請假)、李馥因(請假)、葉如舫(請假)列席人:詹德富、許惠珍、萬先鳳出席人員:應到93人,實到61人,出席率66﹪甲、上次會議追蹤事項報告:無乙、主席報告:余校長幸司報告詳書面報告不再檢附。丙、各單位業務報告一、行政單位(一)研發處:楊研發長瑞成報告詳書面報告不再檢附。(二)教務處:鍾教務長飲文報告詳書面報告不再檢附。(三)學務處:楊學務長美賞報告詳書面報告不再檢附。(四)培育優質人力促進就業進畫進度報告:莊主任秘書弘毅代理報告詳書面報告不再檢附。(五)總務處:曾總務長誠齊報告詳書面報告不再檢附。(六)資訊處:蕭組長世芬代理報告詳書面報告不再檢附。保存期限:永久保存QP-07-34-01-121(七)附設醫院:柯副院長成國代理報告詳書面報告不再檢附。(八)小港醫院:劉院長景寬報告詳書面報告不再檢附。(九)圖書館:張秘書松山代理報告詳書面報告不再檢附。(十)人事室:張主任肇松報告詳書面報告不再檢附。(十一)會計室:吳組長麗春代理報告詳書面報告不再檢附。二、教學研究單位(一)醫學院:賴院長春生報告詳書面報告不再檢附。(二)口腔醫學院:謝院長天渝報告詳書面報告不再檢附。(三)藥學院:李院長志恒報告詳書面報告不再檢附。(四)護理學院:王院長秀紅報告詳書面報告不再檢附。(五)健康科學院:李院長金德報告詳書面報告不再檢附。(六)生命科學院:王院長志鉦報告詳書面報告不再檢附。(七)通識教育中心:盧主任天鴻報告詳書面報告不再檢附。三、資源整合單位(一)教師發展暨教學資源中心:黃主任尚志報告詳書面報告不再檢附。(二)研究資源整合發展中心:邱主任式鴻報告詳書面報告不再檢附。(三)推廣教育暨社會資源中心:洪主任秀貞報告詳書面報告不再檢附。(四)國際事務中心:吳主任明蒼報告詳書面報告不再檢附。(五)產學推動中心:莊主任萬龍報告詳書面報告不再檢附。(六)環境醫學頂尖研究中心:葛副校長應欽報告詳書面報告不再檢附。丁、校務會議提案提案一提案單位:教務處保存期限:永久保存QP-07-34-01-122案由:本校教師評估準則(修正草案),請審議。說明:一、為提供本校教師多元適性發展的空間,持續精進教學品質,本處已完成「教師評估準則(草案)」修訂,針對評估制度、評估指標、合格標準…等項目進行調整,並採綜合型、教學型、研究型三軌制進行。其中評估指標與積分核計方式(條文第六、七條),已依據98.11.26校務首長暨學院院長聯席第三次會議決議修訂為通則,由各學院及通識教育中心自訂。二、本案經99年1月28日98學年度校務首長暨學院院長聯席會議第六次會議審議通過。決議:修正通過。【詳如附件一】提案二提案單位:教務處案由:本校教學單位增設、調整及招生名額分配辦法(草案),請審議。說明:一、依據98年10月30日98學年度第1次校務暨第3次行政聯席會議決議-「請提案單位重新研議訂定通則後再提出」,本組已再次針對草案內容進行修訂。二、本案經99年1月8日98學年度第三次教務會議審議通過。決議:照案通過。【詳如附件二】提案三提案單位:教務處案由:本校學則(修正草案),請審議。說明:一、依據教育部98年11月24日台高通字第0980201931號函,大學法第26條第4項已增列「學生因懷孕、分娩或撫育三歲以下子女,得延長修業期限」,配合條文規定,修訂本校學則第十、十八、三十六、三十八、四十四及七十五條等,有關保留入學資格、延長修業年限、學生請假及休學之相關條文內容。二、本案經99年1月8日98學年度第三次教務會議審議通過。決議:照案通過。【詳如附件三】提案四提案單位:教務處案由:本校口腔醫學院牙醫學系碩士在職專班擬申請於100學年度停招案,請審議。說明:一、綜合以下原因,牙醫學系碩士在職專班申請於100學年度停招:(一)目前專班錄取率逐年升高,近5年來每年幾乎為100%錄取率,對未來評鑑也會有所影響;而休學率也逐年升高,目前碩二生人數已幾乎不足以逹到開課人數;畢業率方面呈現逐年下降趨勢,近2年來每年畢業人數不超過4人。(二)目前專班經費已嚴重短少,本學期招生人數只能打平本學期所有支出,若未來招生人數持續減少,預計將無法與每年支出逹成平衡,甚至會有赤字的情況。(三)由於環境變化,時空背景已不同,課程的學程要求與標準逐年提高,而專班學生目前學生素質參差不齊,很難達成與碩士一般生的要求標準,在質量方面皆需改進。並考量專班學生近年來在巿場上的定位與評價並不佳,訓練標準已不符合現今專科醫師的需求,若空有學位而無符合訓練標準課程架構及內涵,實有重新改組或停招的考量。(四)根據牙醫學系碩士在職專班的三次討論案後決議停招,最快於100學年度實施,並針對未來在學學生提出三項落日條款,以輔導他們完成未來選擇的方向:(1)只完成選修課程學分者。(2)欲完成學位者,牙醫學研究所將提供所有學生畢業所需的訓練,課程和臨床教案至最長修業年限(至民國106年)。將來日間部碩士班將會分為臨床組(專科醫師訓練)及基礎組二組。(3)若選擇只修習課程的專班學生,日後也將可轉報考保存期限:永久保存QP-07-34-01-123日間部臨床組(或完成其碩專班學業和訓練)。(五)對於學校在財政上每年由碩專班及學分班上的收支缺口(約20萬元)將以日後「臨床組專科訓練費」的方式來遞補(需核報學校及教育部認可),牙醫系在此點上有信心可以完成此任務。(六)停招後除了正規生外另可設置學分班招收學生,未來可重新規劃修正目前制式的上課方式,改以更活潑更集中的教學模式,以期增加學生招生率。(七)此次決定停招,其意義並非結束,而是將其導引至更符合時代潮流的趨勢和專科醫師訓練的層次,藉以提升整體及專業上的競爭力。二、本案經99年1月8日98學年度第三次教務會議暨99年3月5日98學年度第一次校務發展委員會審議通過。決議:照案通過,提董事會審議。提案五提案單位:教務處案由:本校健康科學院公共衛生學系與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擬申請於100學年度進行整併與更名案,請審議。說明:一、公共衛生學系與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擬採一系多所方式進行整併,並申請於100學年度更名為「公共衛生學系(含公共衛生學碩士班、職業安全衛生碩士班、環境暨職業安全衛生博士班)」。二、本案經99年1月8日98學年度第三次教務會議暨99年3月5日98學年度第一次校務發展委員會審議通過。決議:照案通過,提董事會審議。提案六提案單位:教務處案由:本校健康科學院醫療資訊管理學系與醫務管理學研究所擬申請於100學年度進行整併與更名案,請審議。說明:一、醫療資訊管理學系與醫務管理學研究所擬採系所合一方式進行整併,並申請於100學年度更名為「醫務管理暨醫療資訊學系(含學士班、碩士班、碩專班)」。二、本案經99年1月8日98學年度第三次教務會議暨99年3月5日98學年度第一次校務發展委員會審議通過。決議:照案通過,提董事會審議。提案七提案單位:人事室案由:本校「各學院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準則」修正草案,請審議。說明:一、依教育部98年12月24日台人(二)字第0980216714號函及首長指示修訂。二、本次修正主要增訂第八條:教師解聘、停聘及不續聘案如事證明確,而系(所、組)教評會所做之決議與法令規定明顯不合或顯有不當時,院教評會得逕依規定審議變更之。決議:照案通過。【詳如附件四】提案八提案單位:人事室案由:本校教職員工敘薪辦法(修正草案),請審議。說明:一、本案業經99年2月26日校務首長會議審議通過。保存期限:永久保存QP-07-34-01-124二、本次修訂部分主要是第三條,明訂依教育部「大專校院講師以上教師採計曾任國內外私人機構年資提敘薪級原則」(附件一)辦理教師採計曾任國內外私人機構年資提敘薪級。三、附表一備註欄依教育部「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教職員工敘薪原則」(附件二)增列第四點:「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86年3月21日修正施行前之第17條規定以博士學位送審取得副教授證書者,以350元起敘。」及第五點:「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86年3月21日修正施行後之第17條規定,以取得博士學位後具有4年工作經驗送審取得副教授證書者,以390元起敘。」。四、第九條依據教育部99年1月4日台參字第0980198893C號令(附件三)辦理,原「財團法人中華民國私立學校教職員工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改為「財團法人中華民國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儲金管理委員會」。五、本修正草案經校務會議審議通過後,提董事會審議。決議:照案通過,提董事會審議。【詳如附件五】提案九提案單位:人事室案由:本校「教授延長服務處理要點」修正草案,請審議。說明:一、為配合「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第16條第二項及「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施行細則」第24條之修訂,儲金管理會僅受理教授延長服務申請,修訂本要點。二、為提昇本校教授研究能量,另增訂延長服務教授三年內於國內外著名學術刊物公開發表之學術論文至少須有一篇為通訊作者之規定。三、本要點經校務會議審議通過後,提董事會審議。決議:照案通過,提董事會審議。【詳如附件六】提案十提案單位:人事室案由:本校「勞工退休資遣撫卹辦法」草案,請審議。說明:一、依據99年2月25日人事室0991100852號簽核辦理。二、主要訂定目的為因應私校教職員退休撫卹儲金新制實施,本校技工、工友及駐衛警員之退休改依勞動基準法之勞退條例辦理。三、本辦法經校務會議及董事會通過,報主管機關核備後,由校長公布並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決議:修正通過,提董事會審議。【詳如附件七】提案十一提案單位:人事室案由:本校「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組織準則」草案,請審議。說明:一、依據99年2月25日人事室0991100852號簽核辦理。二、主要訂定目的為因應私校教職員退休撫卹儲金新制實施,本校技工、工友及駐衛警員之退休改依勞動基準法之勞退條例辦理。三、本辦法經校務會議及董事會通過,報主管機關核備後,由校長公布並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決議:修正通過,提董事會審議。【詳如附件八】保存期限:永久保存QP-07-34-01-125提案十二提案單位:藥學院案由:本校藥學院擬推薦藥學系吳信隆教授及林忠男教授等2名為本校名譽教授案,請審議。說明:一、依99年01月06日藥學院第0981105621號簽文辦理。二、本案經李志恒院長推薦藥學系吳信隆教授及林忠男教授為本校名譽教授,提校務會議審議。三、檢附吳信隆教授及林忠男教授簡歷表。決議:照案通過,提董事會審議。提案十三提案單位:護理學院案由:本校護理學院組織規程(修正草案),請審議。說明:一、配合本學院護理學系碩、博士班設班主任進行修正。二、本修正草案經98年10月30日校務會議退回重議後
本文标题:高雄医学大学98学第2次校务暨第8次政席会议会议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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