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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桑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工作职责根据市教育两委关于开展《中小学生欺凌防治落实行动的通知》要求,推动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和教育部等十一部门联合印发的《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落地生根,为建立学生欺凌治理工作的长效机制,成立珠江道小学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成员如下:组长:杨建军(校长)副组长:李书峰(德育校长)王国涛(法制副校长辖区民警)孙志军(法制辅导员辖区民警)成员:刘希良张文波史书芬王慧芳王希华陈新华李宗宝张国燕司国新王忠柱丁立红张睿峰家长(家委会代表)委员会办公室电话:0543--8451820职责分工1.校长:负责对学生欺凌治理进行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2.行政人员:负责具体实施和落实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扎实开展相关教育,制定完善预防和处置学生欺凌的各项措施、预案、制度规范和处置流程,及时妥善处理学生欺凌事件。3.班主任:负责做好易受到欺凌学生的排查工作,营造同学之间互帮互助的良好班风。随时关注这类学生的思想变化,发现行为异常时及时介入。引导学生在受到欺凌时及时与家长、老师沟通,寻求帮助。4.科任教师:负责协助班主任做好工作,配合学校鼓励参与学生欺凌防治和帮扶工作。5.法制副校长:负责依法办理学生欺凌违反治安管理和涉嫌犯罪案件,依法处理实施学生欺凌侵害学生权益和身心健康的相关违法犯罪嫌疑人,强化警校联动,指导监督学校全面排查整治校园安全隐患,协助学校开展法治教育,做好法治宣传工作。6.法治辅导员:负责以未成年人相关法律法规为重点的法治宣传教育,做好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工作,有效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7.、社区代表:负责引导社会力量加强对被欺凌学生及其家庭的帮扶救助,配合学校鼓励社会组织参与学生欺凌防治和帮扶工作。8.家委会成员:负责协助学校指导、教育家长依法落实法定监护职责,增强法治意识,科学实施家庭教育,切实加强对孩子的看护和管教工作。
本文标题: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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