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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权异议申请书范文第1篇:管辖权异议申请书申请人:XXX,男,19xx年1月18日出生,汉族,个体工商户,住AA县CCC镇镇府路46号。电话:XXXXXXXXXX。申请人因YYY诉申请人餐饮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13)建民初字第000377号】,依法向你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事项1、请求你院将本案移送至BB县人民法院进行审理。事实与理由申请人住所地虽为AA县CCC镇镇府路46号,但申请人于2010年7月在BB县DDD镇租房经营超市并居住至今,至原告YYY起诉时已超过1年(即申请人经常居住地为BB县DDD镇)。《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地方。所以根据法律规定,YYY对申请人提起诉讼,应由BB县人民法院管辖。故,申请你院依法将此案移送BB县人民法院。特此申请,请予准许。此致辽宁省AA县人民法院申请人:20xx年月日第2篇:管辖异议申请书申请人:住所地:被申请人:住所地:关于借款合同纠纷案,申请人提出管辖异议。请求事项1、请求依法将本案移送市人民法院审理。事实和理由本案贵院行使管辖权的依据为第三被告“”住所地位于“甘井子区华东路18-1号”,但第三被告“”与本案“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显然没有任何实质性法律关系。被申请人(原告)公司通过虚列一个住所地位于区的所谓“被告”,试图争取由贵院管辖本案,是一种故意规避民事诉讼法关于地域管辖规定的违法行为,贵院应当很容易辨别。申请人请求贵院将本案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此致区人民法院申请人:股份有限公司二○年月日第3篇:管辖权异议申请书申请人:河南奥威斯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xx职务:董事长地址:新乡市小冀镇中央大道69号。申请人:河南奥威斯科技有限公司驻新办事处地址:新乡市红旗区新飞大道正阳花园F1楼1单元1号。被申请人:田卫杰,男,汉族,19xx年11月9日出生,现住长垣县孟岗乡田石头庄村。申请人因被申请人田卫杰诉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案(【2012】红民初一字第627号),依法向贵院提出管辖权异议。请求事项:请求贵院依法将本案移送至新乡县人民法院审理。事实与理由:被申请人诉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具体本案,河南省奥威斯科技有限公司驻新办事处依据法律规定不具有独立的诉讼权利能力,更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应列为第二被告。申请人才是本案适格被告,其住所地在新乡市小冀镇中央大道69号。根据法律规定本案依法应当由申请人所在地新乡县人民法院管辖审理。综上所述,恳请贵院依法裁定将此案移送至新乡县人民法院审理。此致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申请人:河南奥威斯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xx二0xx年xx月xx日(本文素材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本文标题:管辖权异议申请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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