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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物流与报关实务第五章与国际物流有关的国际贸易实务国际物流原理与实务本章主要内容:国际贸易业务概述5.1国际贸易术语以及进出口商品的价格5.2进出口商品的品名、数量和包装5.3国际贸易货款的支付5.4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5.5国际贸易有关单证5.65.1国际贸易业务概述5.1.1常见的国际贸易方式海关对不同贸易方式的货物监管要求不同:经销、包销代理招标与投标拍卖寄售加工交易对销贸易补偿贸易与国际物流有关的国际贸易实务经销概念:区域内销售指定商品的一种贸易方式。种类:独家经销,又称为包销经销,又称为定销包销(ExclusiveSales)指出口商通过签订协议给国外销售商在一定时期、一定地区经营某一种或某一类商品的专营权利的贸易方式。经(包)销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客户经(包)销商供货人买卖关系包销的特点三定:在包销协议中定商品、定期限、定地区三自:指包销商自行购买、自行销售、自负盈亏一专:指专营权(专买权、专卖权)*定销与包销的不同是:没有专营权代理指代理人按照委托人的授权,代表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或从事其他法律行为,委托人直接承担由此产生的权利和义务的一种贸易方式。代理人与委托人之间的关系委托人代理人客户委托与受托无关代理的类型根据委托人授权的大小,代理可分为:(1)总代理(2)独家代理(3)普通代理寄售是一种委托代售的贸易方式。寄售人先将准备销售的货物运往国外寄售地,委托当地代销人按照双方商定的条件,由代销人为其销售,所得货款扣除佣金及有关费用后,交付给寄售人。寄售的性质寄售贸易是根据寄售协议进行的。寄售协议属于信托合同性质。寄售人与代销人之间是委托代售关系,而不是买卖关系。寄售人与代销人的关系寄售人代销人客户委托代销买卖关系寄售的特点①寄售是一种现货交易。寄售人先将货物运往国外,然后由代销人在当地销售。②寄售人与代销人之间是委托代售关系。货物在售出前,其所有权属寄售人。③货物售出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由寄售人承担。拍卖(Auction)由专营拍卖业务的拍卖行接受货主的委托,在一定的时间和地点,按照一定的章程和规则,以公开叫价的方法,把货物卖给出价最高的买主的一种贸易方式。*拍卖实际上是竞买的交易方式拍卖的特点是一种公开竞买的现货交易是在一定的地点有组织的进行拍卖必须按预先规定的规章和程序进行拍卖出价的方法增价拍卖减价拍卖即荷兰式拍卖密封递价拍卖投标(InvitationtoTender)招标人预先发出招标公告或招标单,提出拟购商品的品种、数量和有关买卖条件或拟建项目的各种条件,邀请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投标的行为。*招标实际上是竞卖的交易方式投标(SubmissionofTender)投标人根据招标公告或招标单规定的条件,在指定的时间内向招标人递盘的行为。*投标相当于磋商中的发盘。招标方式国际竞争性招标:公开招标选择性招标谈判招标两段招标对销贸易(CounterTrade)是指在互惠的前提下,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贸易方达成协议,规定一方的进口产品可以部分或全部以相对的出口产品来支付。对销贸易不同于单方面的进口或出口,实质上是将进口和出口结合起来的贸易方式。体现了互惠的特点。对销贸易的主要形式易货贸易互购补偿贸易(产品回购)转手贸易抵销贸易易货贸易的特点进口和出口在一份合同中规定一般不用现汇,要求等值交换*一般要求易货两国的经济互补性强补偿贸易是指在信贷基础上进行的,进口商进口机器设备,然后用引进的机器设备生产的产品或其他产品或劳务,分期偿还进口设备的价款及利息。加工贸易(ProcessingTrade)包括:进料加工(进料装配)来料加工(来件装配)进料加工指从国外进口原料或零件,利用本国设备和劳动力,加工成成品再出口的贸易方式。它包括加工装配业务和进料加工两个方面。进料加工原料的出口商原料的进口商(成品的出口商)成品的进口商来料加工是指由外商提供原料或零部件,我方按外商的要求进行加工并收取约定的工缴费。在整个加工过程中,原料和成品的所有权始终属于外商(委托方)。*来料加工不属于货物买卖。提供原料成品加工费委托人加工方进料加工与来料加工的异同相同点:都是两头在外不同点:进料加工中原料的进口和成品的出口是两笔交易,原料和成品均发生了所有权的转移。而来料加工中的原料进口和成品出口是属于同一笔交易,所有权不发生转移。在进料加工中,加工方要承担经营风险。而在来料加工中,加工方不承担经营风险,只收取加工费。5.1.2国际贸易合同的商定及其主要条款5.1.2.1交易的磋商与国际物流有关的国际贸易实务也称报盘、发价、报价。法律上称之为“要约”。发盘可以是应对方询盘的要求发出,也可以是在没有询盘的情况下,直接向对方发出。发盘一般是由卖方发出的,但也可以由买方发出。指交易的一方准备购买或出售某种商品,向对方询问买卖该商品的有关交易条件。受盘人在接到发盘后,对发盘提出修改意见,用口头或书面形式表示出来,就构成还盘,是对发盘的拒绝。还盘一经做出,原发盘即失去效力,但还盘本身就构成了一个新的发盘。询盘发盘还盘就是交易的一方在接到对方的发盘或还盘后,以声明或行为向对方表示同意。法律上将接受称作承诺。接受和发盘一样,既属于商业行为,也属于法律行为。接受5.1.2.2国际贸易合同的内容与形式书面合同的内容,一般可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约首,包括合同名称,订约双方当事人的名称地址。有的合同还用序言形式说明定约意图并放在约首。第二部分,正文,是合同的中心部分,具体列明交易的条件、条款,规定双方当事人的权力和义务。包括各项交易条件及有关条款,如商品名称、品质规格、数量、包装、单价与总值、运货期限、运货地点、支付、保险、商品检验、仲裁、不可抗力等。第三部分,约尾,说明合同的份数,使用的方案以及效力,订约时间,地点,以及生效时间。与国际物流有关的国际贸易实务5.1.2.3国际贸易合同的主要条款(1)货物的品质规格条款,货物的品质规格是指商品所具有的内在质量与外观形态。品质条款的主要内容是品名、规格或牌名。(2)货物的数量条款,数量条款的主要内容是规定交货数量、计量单位与计量方法。(3)货物的包装条款,包装是指为了有效地保护商品的数量完整和质量要求,把货物装进适当的容器。与国际物流有关的国际贸易实务5.1.2.3国际贸易合同的主要条款(4)货物的价格条款,价格条款的主要内容有:每一计量单位的价格金额、计价货币、指定交货地点、贸易术语与商品的作价方法等。(5)货物的装运条款,装运条款的主要内容是:装运时间、运输方式、装运地与目的地、装运方式以装运通知。根据不同的贸易术语,装运的要求是不一样的,所以应该依照贸易术语来确定装运条款。(6)货物的保险条款,国际货物买卖中的保险是指进出口商按照一定险别向保险公司投保并交纳保险费,以便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损失时,从保险公司得到经济上的补偿。与国际物流有关的国际贸易实务(7)货物的支付条款,支付条款的主要内容包括支付手段、支付方式、支付时间和地点。(8)货物的检验条款,商品检验指由商品检验机关对进出口商品的品质、数量、重量、包装、标记、产地、残损等进行查验分析与公证鉴定,并出具检验证明。与国际物流有关的国际贸易实务(9)不可抗力条款,不可抗力条款是指合同订立以后发生的当事人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的、不能避免的、人力不可控制的意外事故,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期履行,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可由此免除责任,而对方无权要求赔偿。(10)仲裁条款,仲裁条款是双方当事人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第三者进行裁决的意思表示。(11)法律适用条款,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在营业地分处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由于各国政治、经济、法律制度不同,就产生了法律冲突和法律适用问题。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明确宣布合同适用哪国的法律或某国际贸易惯例。与国际物流有关的国际贸易实务379/5/20195:14PM1、商品的名称(1)名称的概念:商品的名称是交易双方描述成交商品的名字(2)品名条款的内容品名条款一般比较简单,通常都是在“商品名称”或“品名”(NameofCommodity)的标题下,列明交易双方成交商品的名称。(3)规定品名条款的注意事项:品名内容必须明确、具体、准确。条款中规定的品名,必须是卖方能够提供且买方所需要的商品,凡是难以做到或不必要的描述性词句都不应列入。商品品名要尽可能使用国际上通行名称选用合理的商品名称,有利于并方便货物进出口;且能节省运输费用和降低关税,避免同一商品由于名称不同而多支付运费。附:合同条款的具体内容案例1我方出口苹果酒一批,国外开来的信用证上货物的名称为:“AppleWine”,于是为了单证一致,所有单据上均用了“AppleWine”,不料货到国外后遭海关扣留罚款,因该批酒的内外包装上均写的是“Cider”字样,结果外商要求我方赔偿其罚款损失——问我方对此有无责任?399/5/20195:14PM2、商品的品质(1)品质的概念商品的品质(QualityofGoods)又称质量,包括内在质量和外观质量,是商品的内在素质和外观形态的综合。(2)商品品质的作用商品的品质是决定商品的使用价值和市场价格的重要因素。合同中的品质条件是构成商品说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买卖双方交接货物的依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卖方交货必须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如卖方交货不符合约定的品质条件,买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要求修理或交付替代货物,甚至拒收货物和撤销合同。419/5/20195:14PM2、商品的品质(3)品质的表示方法(1)以实物表示凭样品成交看货买卖凭卖方样品买卖凭买方样品买卖凭对等样品买卖(2)以说明表示凭规格买卖凭等级买卖凭标准买卖凭说明买卖凭商标或品牌买卖凭产地名称买卖案例2我方某外贸公司向某外国公司出口一批货物,双方在签订的货物买卖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商品的规格、等级等品质标准。我方业务人员在合同签订后,又给对方寄了一个样品。后我方货物运抵对方时,外方认为我方售给的商品只符合合同中的品质标准,而与样品不符,要求我方支付赔偿金。-----问:我方是否应承担赔偿?439/5/20195:14PM(4)合同中的品质条款1)品质条款的基本内容品质条款一般包括货物品名、规定或商标、牌名等。在凭样品买卖时,一般应列明样品的编号或寄送日期,有时还加列交货品质与样品一致的说明;在凭标准买卖时,一般应列明所引用的标准和标准版本的年份;在以图样和说明书表示商品品质时,还应在合同中列明图样、说明书的名称和份数等内容。449/5/20195:14PM2)订立品质条款注意事项在国际贸易中,卖方品质必须与严格与买卖合同规定的品质条款相符。某些商品由于生产过程中存在自然损耗以及受生产能力、商品本身特点等因素的影响,难以保证交货质量与合同规定的完全一致。为此,订立合同时可在品质条款中规定一些灵活条款,卖方所交货物只要在规定的范围内,即可认为交货品质与合同相符。459/5/20195:14PM3)对某些商品可规定一定的品质机动幅度*交货品质与样品大体相等*品质公差条款品质公差(Tolerance):一般用于制成品的交易,指因科学技术水平、生产水平以及加工能力所限而产生的公认误差。*品质机动幅度条款某些初级产品(如农副产品)的质量不稳定,允许卖方所交货物的品质指标在一定幅度内有灵活性。幅度范围即为品质机动幅度条款。具体办法有规定范围、规定极限和规定上下差异三种。品质机动幅度具体办法有规定范围、规定极限和规定上下差异三种。(1)规定范围。即对某些商品的主要品质指标规定允许有一定的差异范围。例如:色织条格布,阔度47/48英寸,即指布的阔度只要在47~48英寸之间,均为合格。(2)规定极限。指对某些商品的品质规格,规定上下限。如最大、最高、最多、最小、最低、最少等。(3)规定上下差异。即在规定某一具体品质指标的同时,规定必要的上下变化幅度。例如,羽绒,含绒量18%,上下1%。479/5/20195:14PM案例3我方与美方凭样品成交一批高档出口瓷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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