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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阳市防汛抢险应急预案第一章总则(一)编制目的做好洪灾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使洪灾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洪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二)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预案。(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市突发性洪灾的预防和应急处置。洪灾包括:江河洪水、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台风灾害及其他因素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等次生衍生灾害。(四)工作原则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不断提高防汛抢险的现代化水平。防汛抢险工作实行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防汛抢险工作按照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行政首长职责一、机构的组成(一)市防汛防旱指挥部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为总指挥,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市人武部负责人为副总指挥,市水利局、气象局、民政局、国土局、建设局、交通局、农业局、财政局、公安局、供电局、电信局、行政执法局、广电台、卫生局、教育局、旅游局、监察局、供销总社、武警中队等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市防汛防旱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内,电话:86655834、86690329,传真:86655834、86690362。(二)镇乡、街道防汛防旱指挥所镇(乡)长为指挥所所长,分管副镇(乡)长为指挥所副所长,镇(乡)政府办、农业、水利、国土、城建、民政、派出所、广电站、卫生院、中心学校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和信息、监测、转移、应急抢险、调度、保障等6个工作小组。街道防汛防旱指挥所参照镇乡防汛防旱指挥所要求设置。(三)村级洪灾防御工作组行政村成立以村党组织书记为指导员、村委会主任为组长,所有村干部为组员的洪灾防御工作组。工作组下设巡查信息、转移、抢险、保障4个分队。二、行政首长职责防御洪灾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行政首长的主要职责:1、负责组织制订本地区防御洪灾的规章、政策和制度。组织做好宣传和思想动员工作,增强各级干部和广大群众防御洪灾的意识。2、根据流域总体规划,动员本行政区域内的力量,广泛筹集资金,加快本辖区防洪工程建设,不断提高抗御洪灾的能力。负责督促本地区重大清障项目的完成。3、负责组建本辖区常设防汛办事机构,协调解决防汛抗洪经费和物资等问题,确保防汛抗洪工作顺利开展。4、组织有关部门制订本辖区防御山洪和台风灾害各项预案,并督促各项措施的落实。5、根据本地汛情,及时做出防御洪灾工作部署,组织指挥当地群众参加抗洪抢险,坚决贯彻执行上级防汛调度命令。6、洪灾发生后,要立即组织各方面力量迅速开展救灾工作,安排好群众生活,尽快恢复生产,保持社会稳定。7、对本辖区的防御洪灾负总责,确保安全度汛,防止发生重大灾害。第三章市级指挥系统职责与分工市防汛防旱指挥部负责全市防御洪灾指挥工作。各镇乡防汛防旱指挥所负责本辖区内的防御洪灾指挥工作。市防汛指挥部下设水情雨情测报组、专家调度组、应急抢险组、查灾核灾组、基本生活保障组、设施恢复和生产自救组、应急资金保障组、医疗卫生组、安全保卫组、接收捐赠组、新闻宣传组、督查组等应急工作组,视其防汛抗洪需要开展相应工作。一、市防汛防旱指挥部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有关防汛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防汛防旱指挥部的指示、命令,统一指挥本辖区内的防汛抗洪工作。(2)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洪,部署年度防汛防台工作任务。明确各部门的防汛防台职责,落实防汛防台任务。协调部门之间、上下之间的工作配合,检查督促各有关部门做好防汛防台准备工作的思想、组织、物资、技术“四落实”。(3)遇大暴雨、大洪水、台风等较大灾害时,及时掌握情况,研究对策,指挥协调防汛防台抗洪抢险工作,努力减少灾害损失。灾后要组织各方面力量迅速开展生产自救,修复水毁工程。(4)按照《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和《防汛条例》等有关规定,督促、支持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进行河道清障和堤防加固工作,不断提高河道的防洪能力。(5)督促和帮助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流域规划、流域防御洪水方案,按照确保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制订本辖区的防御洪水方案。(6)按水利工程的分级管理原则,组织落实每项工程的防汛负责人和技术责任人。(7)建立健全防汛指挥部日常办事机构,落实人员编制,配备专职人员和必要的设施,解决日常经费,常年开展工作。(8)建设和完善防汛指挥自动化系统,不断提高决策指挥水平,逐步实现防汛防台工作的规范化、现代化。二、市防汛防旱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1)市人武部负责组织指挥预备役部队、民兵参加抗洪抢险和救灾。做好驻东阳部队参加抗洪抢险和救灾的协调工作;办理市防汛防旱指挥部请求派出军队参加抢险救灾事宜;协调、落实重大防汛防台措施,协助组织有关保障工作。(2)市水利局承担市防汛防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汛日常工作;负责水利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重要江河和水利工程的防洪调度,及时提供雨情、水情、灾情和水文预报;组织指导抗洪抢险工作和水毁防洪工程的修复。(3)市气象局负责暴雨、热带风暴、台风等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及时提供短期气象预报、中长期天气预报和有关气象信息,提供防汛有关气象资料,并参加防汛会商。(4)市民政局组织、协调全市洪水灾害的救助和救济工作,负责救灾捐赠工作;及时向市防汛防旱指挥部提供洪水灾情信息;指导灾区各级政府做好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5)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滑坡、山体崩塌、地面塌陷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测预报工作:协助地方政府做好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及时向市防汛防旱指挥部提供地质灾害易发地区分布情况。(6)市建设局负责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城市房屋和建筑工地的防洪安全救灾工作;指导沿河和集镇农民建房中的防洪工作;提供城市洪水灾害损失情况。(7)市交通局负责水运和公路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及时抢修水毁交通设施;做好洪水期内航运管理,依法实施内陆水上交通管制;优先运送防汛抢险、救灾、防疫人员和物资、设备,为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及时提供所需车辆等运输工具;提供交通系统洪水灾害损失情况。(8)市农业局负责农业防汛和灾后农业救灾、恢复生产的技术指导;负责抗灾种子储备和应急调用安排;参加灾情调查和核灾,提供农业洪水灾害损失情况。(9)市财政局负责防汛资金管理,及时筹集和下达防汛专项资金,对专项资金使用进行监督管理。(10)市公安局负责维护防汛交通、抗洪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防汛紧急期间,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打击盗窃、抢劫防汛物资和破坏水利工程设施的犯罪行为,做好防汛的治安和保卫工作。(11)市供电局负责抗洪抢险的电力供应;负责所属各变电所、电站的防汛工作;在汛期配合督促水库电站严格执行控制运行计划,服从市防汛防旱指挥部调度;及时抢修水毁电力设施,保障电力供应;提供电力系统洪水灾害损失情况。(12)市电信局负责通信设施的防洪安全,保障防汛信息的及时、准确传递;在紧急情况下,及时采取应急措施,保证防汛指挥联络畅通;提供通信系统洪水灾害损失情况。(13)市广播电视台负责防汛信息的及时发布,做好防汛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编辑洪灾和抗洪录像;提供广电系统洪水灾害损失情况。(14)市卫生局负责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实施救灾防病预案,预防疾病流行。(15)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学校校舍防汛安全检查,制订安全措施,确保师生人身安全。(16)市供销总社负责防汛救灾物资的组织供应。(17)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城区的大型广告牌、临时工棚、高层建筑脚手架和临街房屋的易摔落物品的安全检查工作,制订防范措施,必要时指导危险区人员的安全撤离。(18)市旅游局负责组织旅游景区的防汛安全检查,制订安全措施,确保游客的人身安全。(19)市监察局负责督促、检查各镇乡人民政府,各部门、单位党政领导及时到岗,组织抗洪抢险所履行的职责、工作效能及执行市防汛防旱指挥部的命令和决定等情况,依法追究违法、违纪人员行政责任。(20)市武警中队负责组织所属部队实施抗洪抢险和救灾,参加重要工程和重大险情的抢险工作;协助当地公安部门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三、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办)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防汛工作的法规、方针、政策,执行同级防汛防旱指挥部和上级防汛防旱指挥部的调度指令。(2)掌握汛情、灾情,必要时发布洪水、台风预报、警报和汛情公报,编写灾情和抢险救灾情况报告。(3)负责协调、检查、督促辖区内各级、各有关部门的防汛工作。(4)组织制订防御洪水方案,检查、督促各项防汛抗洪和救灾措施的落实工作。(5)协助组织防汛抢险队伍,组织防汛信息系统建设;督促、检查和落实有关防汛物资的储备。(6)组织防汛准备工作检查,督促、检查、落实水利工程安全度汛措施。(7)组织开展防汛宣传,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水毁工程修复和清障工作。(8)完成防汛防旱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四、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应急工作组主要职责(1)水情雨情测报组市气象局牵头,市水文站、横锦水库、南江水库等有关单位参加。主要职责:做好暴雨、洪水、台风等灾害性天气气象、水文的预测预报。(2)专家调度组市水利局牵头,市气象局、国土局、交通局、建设局、供电局、电信局等有关单位的专家参加。主要职责:根据汛情、工情进行防洪安全分析;负责工程险情和地质灾害的预测预报:负责制定水利工程防洪调度方案;根据灾情、险情提出防御、抢险对策措施。(3)应急抢险组市防汛防旱指挥部牵头,市人武部、武警中队、公安局、水利局、交通局、建设局、供电局、电信局、广电台等有关单位参加。主要职责:负责各类险工险段的抢险救灾;负责抢险救灾车辆、物资、设备的调用:负责危险区、受淹区人员、物资的转移、撤离工作;负责抢险救灾、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负责市委、市政府、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和重要防汛部门的供电、通讯保障;及时组织修复水毁工程。(4)查灾核灾组市民政局、水利局牵头,市国土局、农业局、交通局、供电局、广电台等有关部门参加。主要职责:负责了解、收集山洪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派员到灾区实地查灾核灾,汇总、核实、上报灾情数据。灾害结束后,邀请专家共同对灾害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并及时将评估结果上报市防汛防旱指挥部,经市防汛防旱指挥部统一整理后上报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5)基本生活保障组市民政局牵头,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参加。主要职责:指导灾区政府做好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包括急需物资的组织、供应、调拨和管理等工作。(6)设施恢复和生产自救组市建设局牵头,市水利局、交通局、农业局、国土局、教育局、供电局、电信局、广电台和武警中队等有关单位参加。主要职责:指导灾区组织力量抢修受损的重要水利、电力、交通、通信、学校校舍和城市供水、供气等设施,以及城乡房屋抢险排险工作;指导灾区做好农作物救灾和种子调配、供应及损毁农田的修复工作,帮助灾区尽快恢复基础设施和工农业生产。(7)应急资金保障组市财政局牵头,市民政局、水利局、交通局、人行东阳市支行等有关单位参加。主要职责:负责救灾应急资金的落实和争取上级财政支持,做好救灾资金、捐赠款物的分配、下拨工作,指导、督促灾区做好救灾款物的使用、发放和信贷工作。(8)医疗卫生组市卫生局牵头,市农业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有关单位参加。主要职责:组织医疗防疫队伍进入灾区,抢救、治疗和转运伤病员;实施灾区疫情监测,开展饮用水、食品等卫生监督、检测;组织开展健康教育、环境消毒和除害灭病工作,预防或控制传染病疫情;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9)安全保卫组市公安局牵头,市人武部、武警中队等有关单位参加。主要职责:组织力量抢救群众生命财产,指导、督促
本文标题:东阳市防汛抢险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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