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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行和自行车交通设施改善技术指南主讲人:李先汇报提纲基本情况介绍指南结构重点内容基本情况介绍改善目标全面提升现有步行和自行车交通设施水平,创建安全、便捷、包容、舒适的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环境–安全。安全第一,确保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的安全和应有的路权,向步行者和骑车人提供一套安全的、可以放心使用的设施。–便捷。提高步行和自行车交通出行全过程的方便程度,并与其他设施顺畅衔接。–包容。提升设施的无障碍水平。–舒适。提升道路生态环境及景观质量,创建宜人的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环境。基本情况介绍编制依据及适用范围–北京市地方标准《城市道路空间规划设计规范》DB11∕1116—2014–主要面向从事道路建设、管理、维护和执法的人员,以及从事规划管理、设计的相关人员。–适用于城市道路的新建、改建、扩建,包括疏堵工程、步行和自行车交通改善的规划和设计,可作为城市道路养护和管理的依据。城市道路包括快速路(辅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汇报提纲基本情况介绍指南结构重点内容指南结构进一步改善的一些方法•畅通、便捷、连续•还路于行人和自行车•稳静化理念•突出区域重点步行交通系统自行车交通系统•一般要求•路权保障•无障碍设施•过街设施•一般要求•路权保障•占道停车处置•自行车停放设施步行交通系统•一般要求•路权保障•无障碍设施•过街设施什么是步行交通系统人行横道的位置、高度、净空人行道宽度如何要求:一般要求,最小宽度人行道铺装有何要求:颜色、材质人行道路侧绿地、行道树有何要求对休息座椅如何要求……指南结构步行交通系统•一般要求•路权保障•无障碍设施•过街设施保障人行道宽度•行道树树池•人行天桥、人行地道、地铁口、公交车站•沿道建筑台阶•……处理占道设施•市政及公共服务设施•私设指示牌、摊贩等•交叉口转角空间•人行护栏与人行道避免停车占道:阻车桩指南结构指南结构步行交通系统•一般要求•路权保障•无障碍设施•过街设施盲道的设置•盲道的位置•盲道砖颜色、尺寸•盲道的宽度•盲道如何避让井盖坡化处理•人行道、单位进出口、公交站台…………指南结构步行交通系统•一般要求•路权保障•无障碍设施•过街设施过街设施的布局:间距要求等设施种类及适用范围•设施类型•立体过街设施使用范围•安全岛的设置要求设施间的衔接•与公交车站•沿道建筑出入口指南结构自行车交通系统•一般要求•路权保障•占道停车处置•自行车停放设施什么是自行车交通系统自行车交通系统的横断面如何布置非机动车道宽度如何要求:一般要求,最小宽度路侧绿地的通透式配置要求……指南结构物理隔离•机非隔离•阻车桩监控设施彩色铺装后绕公交站台雨水井篦子……自行车交通系统•一般要求•路权保障•占道停车处置•自行车停放设施指南结构如何看待占道停车法律依据既有占道车位处置占道车位设置要求减少或取消路侧占道车位的几种方法•一幅路•两幅路•三幅路自行车交通系统•一般要求•路权保障•占道停车处置•自行车停放设施指南结构停车设施位置选择•设置在地面、近目的地、行道树之间……设施种类•摆放形式•样式种类设施数量……自行车交通系统•一般要求•路权保障•占道停车处置•自行车停放设施指南结构进一步改善的一些方法•畅通、便捷、连续•还路于行人和自行车•稳静化理念•突出区域重点居住区商业区行政办公区交通枢纽区文化教育区医疗卫生区旅游区体育场馆区汇报提纲基本情况介绍指南结构重点内容–步行交通系统–自行车交通系统–进一步改善的一些方法步行交通系统——一般要求定义–城市道路空间的步行交通系统包括道路两侧的人行道、步行街、人行空中连廊、地下街、广场以及人行过街设施–人行道是指路侧带上专供行人通行的部分(不包括树池)–人行道的路面应该比车行道高10~15厘米–为保证行人通行的安全,要求人行道上空2.5米范围不得有任何凸出物体项目人行道最小宽度(米)一般值最小值快速路辅路、主干路4.03.0次干路3.52.5支路3.02.0商业或公共场所集中路段5.04.0火车站附近路段5.04.0长途汽车站附近路段4.03.018步行交通系统——一般要求–铺装应平整、抗滑、耐磨、透水、耐脏和美观,方砖颜色宜以灰色为主,宜与周围环境相协调–人行道局部铺砖损坏时,不应等到整条路普遍坏损了再进行全部更换,应及时对坏损铺砖进行更换人行道铺装19步行交通系统——一般要求路侧绿地–路侧绿地以绿化种植为主,宜优先设计为允许行人进入的开放式绿地,与建筑退线空间部分的绿地进行统一的绿化景观设计–对于沿道商业设施比较集中的路段,路侧绿地应留出必要的通道,以满足行人在人行道与商业设施间通行的需要–行道树设施带应种植深根性、分枝点高、冠大荫浓、生长健壮、适应北京城市道路环境条件,且落果对行人不会造成危害的大乔木。推荐的树种依次为国槐、白蜡、法桐20步行交通系统——一般要求休息座椅–结合绿化设施带,面向人行道设置休息座椅,座椅不应突出人行道,有条件的应设置靠背,没条件的可以直接在花坛的矮墙上设置–一些地铁车站出入口前的集散广场过大、过于空旷,应适当配置一些树荫效果好的大乔木,在树的周边设置一些座椅21步行交通系统——路权保障保障人行道宽度–行道树树池:除沿道单位的机动车出入口人行道中断之外,行道树应沿人行道路缘石连续种植,包括交叉口范围,种植株距宜为4~6米。行道树树池应紧贴路缘石设置,不应留有一块方砖的距离。树池最大宽度为1.5米,以免影响行人正常通行。22步行交通系统——路权保障保障人行道宽度–行道树树池:人行道宽度最小值的路段上的、公交车站以内的树池应该填平,填平树池的材料应选用安全行走、透水、透气、造价低的篦子或透水材料23步行交通系统——路权保障保障人行道宽度–人行天桥、人行地道、地铁口、公交车站:《规范》规定,人行天桥、人行地道、地铁等设施的出入口不应占用人行道,应合理利用道路红线内资源相应拓宽人行道,使得人行道总宽度不小于规定的最小值过街天桥不应占用人行道24步行交通系统——路权保障占用绿地拓宽地下通道旁边的步道人行道宽度狭窄路段,应更换成不妨碍行人通行的新型通透式公交候车亭25步行交通系统——路权保障保障人行道宽度–沿道建筑台阶:如果沿道建筑门脸房有台阶侵入道路红线以内,可要求物业主人将台阶改移到建筑物以内,这种情况在旧城区较多将突出道路红线的台阶改移至建筑内部26步行交通系统——路权保障保障人行道宽度其他方法:–查看非机动车道的宽度,如果宽度比所规定的宽,可以压缩非机动车道的部分宽度,将人行道展宽,压缩后的非机动车道宽度应符合要求。–如果道路的路侧绿地较宽,需与园林绿化局协商后压缩一部分给人行道,但是这种情况较少,北京绝大多数道路的路侧绿地都不宽。–最后的办法就是看看能否减少机动车道的条数,这需要与交管部门协商。27步行交通系统——路权保障处理占道设施–市政及公共服务设施:《规范》规定,人行道内不得设置任何妨碍行人通行的设施(包括不得占压盲道),已经设置的应该改移位置,这是基本原则–体量较大的设施宜设置在绿化设施带内临人行道一侧,包括报刊亭、治安亭、临时公厕,电力杆线入地改造后的变电箱等。报亭不应妨碍行人通行28步行交通系统——路权保障处理占道设施–市政及公共服务设施:体量较小的设施宜设置在行道树设施带内,且应分散设置以免妨碍行车视线,包括街区导向标识、废物箱、邮筒(箱)、公用电话亭、信息亭、自行车存车架、信号灯控制箱等街区导向标识的合理位置29步行交通系统——路权保障处理占道设施–市政及公共服务设施:体量较小的设施宜设置在行道树设施带内,且应分散设置以免妨碍行车视线,包括街区导向标识、废物箱、邮筒(箱)、公用电话亭、信息亭、自行车存车架、信号灯控制箱等公共自行车存放点不应占压盲道30步行交通系统——路权保障处理占道设施–市政及公共服务设施:体量较小的设施宜设置在行道树设施带内,且应分散设置以免妨碍行车视线,包括街区导向标识、废物箱、邮筒(箱)、公用电话亭、信息亭、自行车存车架、信号灯控制箱等电话亭、电箱等应置于行道树设施带内31步行交通系统——路权保障处理占道设施–市政及公共服务设施:对于一些线杆及标识,能合杆的合杆,不合法的移除,尽量减少对人行道的占压指示标识的线干要尽量合并32步行交通系统——路权保障处理占道设施–私设指示牌、摊贩等:对于占用人行道私设的指示牌、摊贩等,应及时拆除私设障碍物拆除33步行交通系统——路权保障处理占道设施–交叉口转角处空间:交叉口转角处具有行人通行、驻足等候等功能。对于过街行人交通量较大的交叉口,应通过减少不必要的设施、移除花坛和灌木等做法进一步增加转角空间,满足行人通行和驻足需求。交叉口转角处障碍物拆除34步行交通系统——路权保障处理占道设施–人行护栏与人行横道:为了防止行人乱穿马路,交管部门在交叉口范围设置了许多白色护栏,这些护栏在人行横道处的开口宽度应该与人行横道宽度一致,不应过小,否则影响行人过街的效率和方便性。遇到这种情况应与交管部门协商进行局部修改护栏的开口应与人行道宽度一致35步行交通系统——路权保障避免停车占道–阻车桩是有效阻止机动车违法占用人行道停车、保障行人路权的工程手段,还能节省大量管理成本。阻车桩应避让盲道,距盲道边缘的距离不宜小于0.25米。阻车桩高度应保证司机可视,避免剐蹭。应加强日常巡视管理,根据需要及时增补。–阻车桩应设置在:(1)道路交叉口、机动车出入口的人行道坡化处理处(2)有机动车驶上路缘石进入人行道违法停车的路段36步行交通系统——路权保障不同形式的阻车桩37步行交通系统——无障碍设施盲道–《规范》规定,各级城市道路两侧的人行道上都要设置连续的盲道。北京市的城市道路一般都设有盲道,今后应继续坚持–为保证盲人行走安全,盲道宜设置在人行道靠建筑物一侧,距人行道边缘的距离宜为0.25~0.50米。同时也不能贴着行道树树池,应与树池保持0.25~0.5米以上距离38步行交通系统——无障碍设施盲道–盲道应与人行过街设施、公交车站、地铁出入口相衔接,此外,还应与道路周边建筑的盲道系统相衔接39步行交通系统——无障碍设施盲道–盲道的颜色应采用中黄色,盲道宽度宜为25~50厘米,也就是铺一列砖和铺二列砖的区别40步行交通系统——无障碍设施盲道–对于井盖的处理:在规划设计阶段就应该注意让各类工程管线的井盖避让盲道。实在躲不开的,应采取双层井盖等技术避免盲道采用90度直角绕井盖。41步行交通系统——无障碍设施坡化处理–坡化处理是为了方便轮椅上下人行道过街,属于无障碍设施。人行道被沿道单位机动车进出口中断处、交叉口及路段人行横道的两端、人行横道穿过的机非隔离带、机非隔离带上的公交站台、以及人行道遇有高差的路段等处应按照《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的要求坡化处理,保障无障碍设施的连续性人行道被单位进出口中断处的两端要坡化42步行交通系统——无障碍设施坡化处理路段上人行横道两端的坡化处理人行道未坡化人行道坡化人行道设坡化交叉口处人行横道两端的坡化处43步行交通系统——无障碍设施坡化处理公交车站的坡化处理有高差路段应设置缓坡更方便行人44步行交通系统——过街设施设施布局–人行过街设施包括人行横道、人行过街天桥、人行过街地道、人行空中连廊、地下街等设施。其中,人行横道称为平面过街方式;人行过街天桥、人行过街地道、人行空中连廊、人行地下街称为立体过街方式–人行过街设施设置的间距应根据行人过街的需求来设置,一般情况下主干路宜为250~300米、次干路宜为150~200米。商业、公共服务、文化娱乐等设施密集的路段,因为行人流量较大,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增设人行过街设施。–人行过街设施应与公交车站、居住区行人出入口、大型公共服务设施等行人流量大的设施顺畅衔接。–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门前的道路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施划人行横道线,并设置提示标志。–从过街位置来看,过街设施分为路段过街设施和交叉口过街设施45步行交通系统——过街设施立体过街设施–快速路主路以及铁路必须设置立体过街设施。其
本文标题:步行和自行车交通设施改善技术指南宣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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