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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营乡卫生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2五营乡卫生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的危害,在各类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及时、迅速、规范地进行应急处理,维护国家和社会的稳定,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保障经济发展,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甘肃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及有关法规规定,结合南开区实际,制定本预案。一、突发事件及其界定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直接关系到公众健康和社会安全的公共卫生事件。包括:重大传染病疫情、影响公众健康的自然灾害、危害严重的中毒事件、影响公共安全的放射性物质泄漏事件、放射性危害事件、各种危害健康的恐怖袭击事件、群体不明原因疾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健康的事件等等。辖区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即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重大传染病疫情1.发生鼠疫、肺炭疽、霍乱、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和禽流感暴发;2.发生动物间鼠疫,发生布氏菌病和炭疽等流行;3.乙类、丙类传染病暴发或者多例死亡;34.发生脊髓灰质炎野毒株感染病例;5.发生罕见或者已消灭的传染病;6.出现新发传染病或者疑似病例;7.可能造成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社会稳定的传染病疫情;8.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重大疫情。(二)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1.中毒人数超过30人或者出现死亡1例以上的饮用水、食物中毒事件;2.短期内发生10人及以上急性职业病或者职业中毒事件;3.有毒有害化学品、生物毒素等引起的集体性急性中毒事件;4.有潜在威胁的传染病动物宿主、媒介生物发生异常;5.医源性感染暴发;6.免疫接种、药物预防引起的群体性反应或者死亡事件;7.严重威胁或危害公众健康的水、环境、食品污染和有毒有害化学性物质泄漏等事件;8.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9.发生生物、化学、核和辐射等危害公众健康的恐怖袭击事件;410.放射性污染、丢失放射源和人员受超剂量照射等事件;11.自然灾害引发的疫情或者中毒事件;12.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二、工作原则(一)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提高全社会防范突发事件发生的意识,按照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的原则,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建立并实行对可能引发各类突发事件因素的监测、分析、预测、预警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二)统一指挥、属地负责在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卫生院及有关部门要按照预案规定的职责开展工作。发生突发事件的区域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配合政府、卫生院及有关部门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三)快速有效、减少损失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要不失时机地做出快速反应,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尽最大努力和可能,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少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保障社会秩序的稳定,保障公众生命健康与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四)依靠科学、加强合作开展突发事件防范和处置的相关研究工作。及时总结控5制工作成效,沟通信息,推广经验,完善应急处理技术规范。积极引进先进技术和方法。科学、规范、有序地处置突发事件。三、组织指挥体系卫生院成立应急处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卫生院院长担任,负责领导、指挥全区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卫生院。办公室由防疫、医疗救治、卫生监督等科室有关人员组成。负责组织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和医疗救治工作。四、参与突发事件处理的有关机构职责1.组织推动社会心理卫生、卫生科普知识宣传、咨询等工作,开展健康教育工作;2.组织突发事件处置相关人员的培训;3.建立检查制度。督导检查本预案各项措施在平时或者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的实施情况。4.确认突发事件性质。做出事件的发展趋势报告和评估;5.负责核实疫情,提出疫点和疫区的划定意见。参与对控制疫情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疫点、疫区消毒隔离等预防控制措施的落实。汇总、分析、评估疫情;6.建立紧急控制物资储备库。储备消杀药品、检测试剂、防护用品和相关器械等;67.具体落实对预防控制工作人员和医务人员进行培训;8.承担社会心理卫生、卫生宣传教育和预防医学咨询服务工作;9.依据有关规定实施其它疾病预防控制措施;10.按规定进行疫情报告和突发事件所涉及病例的报告;11.负责病人的诊断、治疗和管理工作;12.协同疾控机构或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中心完成流行病学个案调查和相关检验物、样品采集等工作;五、突发事件应急报告1、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发现突发事件,必须立即向卫生院报告;卫生院应迅速进行核实,并在1小时内报告卫生局和疾控中心;2、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突发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六、突发事件分级(执行市级分级标准)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事件划分为四级: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一)蓝色预警:1.发生腺鼠疫,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20例;2.其他省市已有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发生、本市存在7传入可能,但未发现疑似或临床诊断病例;3.发生霍乱,1周内发病10例以下;4.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100人,无死亡病例报告;5.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人以下,未出现死亡;6.一次放射事故超剂量照射人数10~50人,或轻、中度放射损伤人数3~10人。(二)黄色预警1.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或周边省市及地区疫情上升;2.1周内霍乱发病10~30例,或疫情波及2个及以上区(县);3.1周内在一个区(县)内乙、丙类传染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4.在一个区(县)域内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5.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或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在学校、地区性或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的;6.预防接种或学生预防性服药出现群体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7.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50人,或死亡5人以下;8.一次放射事故超剂量照射人数51~100人,或轻、中度放射损伤人数11~20人。8(三)橙色预警1.局部地区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续发病例,或发生局部暴发;2.腺鼠疫发生流行,流行范围波及2个及以上区(县),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病20例及以上;3.霍乱在一个区(县)范围内流行,1周内发病30例及以上,或疫情波及2个及以上区(县),1周内发病50例及以上;4.乙类、丙类传染病疫情波及2个及以上区(县),1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5.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其他区(县);6.预防接种或学生预防性服药出现人员死亡;7.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8.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人以上,或死亡5人及以上;9.一次放射事故超剂量照射人数101~200人,或轻、中度放射损伤人数21~50人,或重度放射损伤人数3~10人,或极重度放射损伤人数3~5人;10.鼠疫、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霍乱、脊髓灰质炎等菌种、毒种丢失。(四)红色预警91.发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2.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波及2个及以上区(县),并有继续扩散趋势;3.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涉及多个省份,并有扩散趋势,造成重大影响;4.发生新发传染病或已消灭传染病;5.一次放射事故超剂量照射人数200人以上,或轻、中度放射损伤人数50人以上,或重度放射损伤人数10人以上,或极重度放射损伤人数5人以上;6.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认定的其它特别严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二○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本文标题:五营乡卫生院突发公共卫生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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