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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辆保险单(正本)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机动车辆保险单(正本)被保险人:保险单号:鉴于投保人已向本保险人递交投保申请,并同意按约定交纳保险费,本保险人依照承保险别及其对应条款和特别约定,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号牌││厂牌│┃┃号码││型号│┃┠──┼────────────┼──┼──────────────┨┃发动││车架│┃┃机号││号│┃┠──┼─────────┬──┼──┼──┬──┬────┬───┨┃行驶││使用││座位││初次登记│┃┃││││/│││┃┃区域││性质││吨位││年月│┃┠──┴─────────┴──┴──┴──┼──┴────┴───┨┃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保险│保险│费率(│基本│保险费│赔偿限额│保险费小计┃┃价值│金额│%)│保险费│小计││┃┠───┼─────┼───┼───┼───┼─────┼─────┨┃││││││┃第┠─┬─┴─────┼───┴───┴───┼─────┼─────┨┃│险别│保险金额(赔偿限额)│费率(固定│保险费小计┃三┃│││保险费)│┃┃├───────┼───────────┼─────┼─────┨联┃│全车盗抢险│││┃┃附├──┬────┼───────────┼─────┼─────┨┃│车上│车上座位│││┃被┃│责任├────┼───────────┼─────┼─────┨保┃│险│车上货物│││┃险┃├──┴────┼───────────┼─────┼─────┨人┃加│无过失责任险│││┃留┃├───────┼───────────┼─────┼─────┨存┃│车载货物掉落责│││┃联┃│任险│││┃┃├───────┼───────────┼─────┼─────┨┃险│玻璃单独破碎险│││┃┃├───────┼───────────┼─────┼─────┨┃│车辆停驶损失险│││┃┃├───────┼───────────┼─────┼─────┨┃│自燃损失险│││┃┃├───────┼───────────┼─────┼─────┨┃│新增加设备损失│││┃┃│险│││┃┃├───────┼───────────┼─────┼─────┨┃│不计免赔特约险│││┃┃├───────┼───────────┼─────┼─────┨┃││││┃┠─┴───────┴───────────┴─────┴─────┨┃无赔偿优待金额:保险费合计(小写)(大写):┃┠─────┬───────────────────────────┨┃保险期限│自年月日零时起至年月日二十四时止┃┠─────┴───────────────────────────┨┃特别约定:┃┃┃┃┃┠─────────────────────────────────┨┃明示告知:1.收到本保险单后请即核对,填写内容如与投保事实不符,立┃┃即通知本保险人采用机动车辆保险批单更改,其他方式的更改无效。┃┃2.保险阅读所附保险条款,特别是有关责任免除和被保险人义┃┃务的部分。┃┃3.保险车辆转卖、转让、赠送他人、变更用途等,应书面通知┃┃本保险人并办理批改手续。┃┃4.发生保险事故后,在48小时内通知本保险人。┃┠────────────────┬────────────────┨┃被保险人地址:│保险人:┃┃│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签单日期:┃┃│(保险人签章)┃┃联系人:│┃┃│┃┗━━━━━━━━━━━━━━━━┷━━━━━━━━━━━━━━━━┛核保:制单:经办:
本文标题:机动车辆保险单(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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