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研發教材一】主題一:廟會祭典──眾神與人在空間(「境」)的交會高雄中學戴麗桑老師內容大綱:從「合境平安」談起「境」的中心~廟宇「境」內外有別出入「境」,出入凡與聖傳統的宗教嘉年華多元神衹的信仰台灣醮典與道教酬神賽社活動------廟會慶典的社會價值與意義廟會現代化儀典的現代意識民俗信仰與現代生活相互涵化小結資料討論(文字、圖像):3種附件:熱鬧的廟會幾例…東港燒王船三月瘋媽祖教學計畫(教學活動設計)從「合境平安」談起兩、三百年前道教隨著移民遷入臺灣,除了形成在地化的特色外,仍然堅韌地傳承古來的道教道法傳統。在中國諸大宗教中,道教與臺灣社會的關係,最是密切,大體上仍能發揮其社會、文化功能:一方面因其「制度型」宗教的教團性格,將教義及其組織方式調整而與當代社會結合,協助諸多的新興宗教發展;另一方面又因其兼具「擴散型」的宗教特質,而能以簡易的方式深入民眾的生活,落實教化人心、移風易俗的功能。台灣「在地」發展了中國原本的鄉社傳統,至今也仍有許多地方的語言中保存使用「社」的習慣,用以指稱共同生存的空間界域。「社會」之所以能「以社會民」,就在於「社」的空間定位,經由節慶、廟會的社慶,不斷地創造其歷史地位,穩固其作為聚落共同體的中心。而對於這種領域的空間感,祈求所謂「合境平安」,又使用「境」這深具人文空間意涵的字辭,更可以理解本土性的公共空間之社會意義,準確認識一個舉行集體祭典活動的空間感。「境」的中心~廟宇:台灣各地的寺廟,不管是公廟、角頭廟、甚或私廟,大多是經由一地之人集體創造的「中心點」,經由這個中心點的確立,界定可供人居住的境域,基於生存安全、安定的需求,建立「人境」,形成境區,也分隔出所謂境外的地域。廟宇存在於大、小境域之中,是聚落中心,它並不全然是地理學上真實的中央空間,而是這個生活共同體所信仰的精神上的中心。寺廟一旦創建完成之後,常常成為該地區的地標,就如同基督教信仰教區中的教堂一樣,兼具有社會性格與宗教性格,同時能發揮其雙重功能,以滿足該區的人們共同的精神需求。建構社區信仰中心-廟宇,是台灣先民的大事。早期移居到台灣的人們,在聚落成立後,即從事寺廟的建設,以凝聚社區共同意識。康熙十二年(一六七三年),閩籍漁人涂阿華在台海捕魚遭風漂至旗后(今高雄市旗後),發現當地適宜居住、捕魚,遂返原籍,邀友朋十餘家,遷至旗后,建立村落,並於村落建立發展成街肆後,開始營建媽祖廟,作為聚落守護神,此即漁船移民聚落發展模式之ㄧ例;另嘉慶十一年(一八○六年),彰化縣東螺社,因漳、泉械鬥而遭焚毀,後又經洪水沖圮,居民集體遷至北斗,重建街肆,更建媽祖廟,額曰奠安宮,以寓「奠定厥居,安集乎民」之意。由此二例,可見寺廟最初的作用,係給移民心理上的一種安定力量。這種功能性的需求,使街道、市集的發展,常以廟宇為中心自然發展形成。在視覺上,寺廟建築有別於一般民居,在外觀上顯現它的神聖性;配合高聳而神聖的建築物會有必備的活動空間及相關設施,諸如戲臺或搭野臺戲棚的空間、陣頭群聚表演的廟埕,以及進香時香客群聚的廣場及鐘、鼓樓等等。另外,敲鐘擂鼓,聲音所及區域,也就象徵境域內表現「合境平安」的祈求願望。類似這樣的聽覺、視覺景象,正是寺廟在各個聚落中所凸顯出來的空間圖象,也是宗教信仰上一種向中央凝聚的力量與形式。「境」內外有別:一般而言,從祈安慶成醮典的廟會活動燈籠或是旗幟上面常常可以見到「合境平安」的字樣,可見祈求整個境內平安是該慶典的主要目標。但是「合境」是怎樣的範圍,是一個村、一個里或是三、兩個村里才算是「境」的範圍?其實是有可以辨識的方式的。「境」的範圍不一定與現行的行政區劃的村里相合,但是可以人們重新回復過去共同開發時的歷史記憶;「境內」的空間,象徵這些地方一路過來的共同歷史發展。一般聚落會在四隅建四方土地公廟,與聚落中的「公廟」合為五方廟宇,以為全落的守護象徵。另外,聚落為了防禦鬼煞入侵,常設有石敢當,或於聚落中央及四方邊「境」安置五營兵駐守(儀式為「安營」),以策安全,維護境內平時的平安,孤魂滯魄不可在境內逗留,必須被驅逐到「境外」。所以,境外之區不受神明庇佑,可以說是「三不管地帶」,人們必須自求多福。遇有重大祭典時,以慶成醮為例,醮典前數日,醮區便會預先搭建外壇、架起牌樓,而且各家各戶張燈結彩,鮮明地表現醮區的一體感,共同營造出「境內」的鬧熱景象與氛圍。早期邊境四隅安營的設置,因為街市的發展而失去其原來的位置,如彰化舊城或鹿港等地。目前大部分的原設四隅土地祠或發展為較大的角頭廟或香火斷絕成廢祠,今日已極罕見典型配置。出入「境」,出入凡與聖:再說,寺廟之於台灣社會,其空間表現兼含非常與日常、神聖與世俗的意義。常民的社會生活在「日常」與「非日常」的區隔中,表現寺廟空間與「合境」空間的對照性景象。在過節或迎神賽會時,所有集體性的歡樂也一樣是由中心向四境散發、擴散,或由四境向中心點匯聚、集中。在這種動態的節慶或廟會場景中,完全具體呈現寺廟與街道、街坊的空間組合,乃是一種經久形成的自然動線,人群在其中以不同的設計活動、聚合,顯現聚散合分。舉例來說,東港人的迎王祭典,就是在一些紀念性的地點反覆進行其儀式性的遊行,在迎與送的人神對待中,此時整個東港就成為完整的宗教性舞臺,所有的參與者在同一空間演出,重覆祖先一再表現的動作與心境。就是類似這種空間的相似性所產生的演出氣氛,使得所有的宗教信仰聖蹟乃具有神聖的神話意境,這種神聖空間感(非日常)與一般世俗性(日常)的休閒場所給人的氛圍感受,是非常不同的。從醮典祭煞的儀式可知,國人在陰陽互補的思維模式中,感應「日常」與「非日常」的時間區隔、神聖與世俗的空間分殊。而正邪相對、神煞並存為宇宙之本然,故不能消滅邪煞,必須以「和」為貴,先祭後送,展現威逼之力,目的是驅離其出「境」:故會進行揮灑火油將邪、穢之氣趕出宅外、「境」外,或是將白虎煞送離本境之儀式。平時台灣的寺廟即兼具有神聖與世俗公共空間性質,就在於寺廟內為焚香膜拜的聖殿,而其他附屬建築及廟埕則是開放性、世俗性的,諸如各種附設的文館、武館;或各種年紀各自使用的休閒、活動場地;特別是廟前廣場、廣場上的大樹、社樹,都是被視為日常生活、世俗性的休閒場所。然而,當有重大廟會活動進行時,則凡與聖、常與非常的「境」況是隨活動的進行而變異的。傳統的宗教嘉年華:臺灣建醮禮儀兼具儀式之美與節慶之歡,整個祈求福祥的行事,由俗入聖,由平常進入非常,在醮典順利完成慶功之後,人民又返歸日常時間生活。週而復始地完成通過的儀禮,虔誠事神,始能獲致全體境域的平安,足以讓人各如所願、各得其樂。事神科儀,是嚴肅的制約與禮儀,道士是科儀式中主要的主持角色;而賽社(賽會)常是集體動態的競賽樂趣,解齋後的吃喝玩樂狂歡歌舞,則為現代文明中已逐漸失落的嬉遊精神,台灣很多地區仍保存這種古老又奇妙的「過節」儀典,人們可以體驗那種儀式性遊戲的「非常」情調,有趣的「非常」生活。多元神衹的信仰:台灣民間拜什麼神衹?這是一個有趣的現象。由於一般信仰心理的需求,多半不是單一的神衹信奉,寺廟裡除了主祀神(主神)之外,常會出現多少不等從祀神、同祀神、寄祀神等。在早期交通較不發達、而且族群分籍聚居的情況下,一座廟中奉祀不同職能的神明,確是方便社區中居住的居民,加上長期的開發過程中,因為開路、廟宇遷建等原因,也常有神明寄祀的情況。所以廟中所奉祀的主神、配神眾多,甚而佛、道諸神與民間信仰諸神一併存在。若依神衹的「職能管轄」來區分,一般有至上(至尊)神,通常指玉皇大帝(天公)。再來是行政神,這有時也發展為守護各行各業的「行業神」,中央行政神如文昌帝君掌理文學功名、中壇元帥(三太子)掌理軍隊、水仙尊王與媽祖為航海之神、保生大帝為醫藥之神、註生娘娘掌理生育……等等;地方行政神主要是指因祖籍區域不同所特別信奉的神祇,如漳州人信奉開漳聖王、安溪人信奉清水祖師或保儀尊王、潮州客家人信奉三山國王等,這些源自於祖籍地的信仰隨著閩粵移民來台而帶到各地,成為各祖籍移民後代的「守護神」。軍事神主要以王爺及其所領導的「五營神兵」系統為主;司法神,亦即武部眾神中的神警系統,是民間信仰諸神中的警察神,最著名的城隍爺即是,負責掌管「陰間」事務,人死後都必先來城隍廟報到。另外,其中瘟神與有應公,是台灣民間信仰較為特殊且為數眾多的崇拜對象。台灣的瘟神多稱為「王爺」,瘟神原本是來人間「施瘟疫」的,後來卻逐漸演變為地方的守護者,現代以來民間仍保有「送王船」以送瘟神的習俗,這也是台灣西南海岸一帶特殊的信仰現象。有應公則是「有祀」而享有香火的孤魂野鬼(厲鬼),是民間信仰中數目最多、內容最龐雜的祭祀對象,其名稱很多,如百姓公、大眾爺、萬善爺、水流公……等,其來源有路倒病死的、水流淹死的、戰亂(械鬥)而死的、凶禍而死的、或是無主墳墓的枯骨等,民間為避免這些孤魂野鬼作祟而將其枯骨收殮埋葬,並立祠加以祭祀便成為特殊的有應公崇拜。由台灣民間崇奉的神祇來源,可以看到台灣歷史的演進與社會上對於生死與自然的觀念變遷。台灣醮典與道教:道教是特別注重儀式、聖事的宗教,除了全真派之類的出家道是在道觀之內為信徒設齋行道之外,火居道道士則是以為社區內民眾舉行專門性儀式作為他們的專業職司。道士是被信任的溝通鬼神之禮儀專家,用他們所擅長的齋醮儀式與道法,協助一家人、一社區乃至一整個國家通過各種關口,達成信眾獲得濟度與潔淨的願望。為了酬神或祈福避災,台灣民間祭典繁多。從舉行的時間區分,可分作年例式的常態祭典和特例式的非常態祭典兩種:年例舉行的都由各廟依歲時及所奉神明的「神誕行事表」依序進行,如年頭的禮斗法會,或慶賀聖誕千秋的「神明生」、進香等活動;非常態性的也有定期及不定期兩種,如台灣南部三年一科的王醮,雖非年例卻定期舉行,故社區及廟內也都能遵循一定的程序,動員組織以推動祭典行事;非定期性的則如建醮,乃因廟宇改建或翻修慶成,或地頭上有重大事件,始出錢出力隆重舉行的一種祭典。寺廟的祭典活動,主要以廟中主祀及陪祀、附祀諸神的神誕為主,因而出現各種民俗祭典的方式。不過最主要的活動仍是主神的千秋聖誕,也就是民間所說的「神明生」。每座寺廟對於主祀神明的神誕,依年例都會舉行比較盛大的慶典;而陪祀神依例也有慶祝的活動,只是規模較小而已。這些神明按照主神為主、陪祀及附祀神為輔的祭典安排,形成寺廟與社區間具有節奏性的宗教性休閒,維繫著寺廟與民眾之間的聯繫關係。至於祭典的類別,則有齋醮,包括建醮、科儀,一般常見的法會為禮斗法會、水陸法會等。這些儀典由於形式鬧熱、過程精采豐富,構成台灣民俗宗教文化之嘉年華。這些儀典必須藉由道士主持完成。道教繼承古代的司命思想與星斗信仰,至晚在魏晉六朝時期逐漸整備完成朝真禮斗儀式(俗稱「拜斗」),奉道的知識份子能夠自己上疏祈祝北斗,一般民眾就需要透過道士作為中介,為自己與家族禮拜星斗諸神,以祈求消災獲與本命元辰光采。臺灣舉行禮斗儀式的時機非常普遍,時間通常在春秋兩季、三元八節,由各處宮廟延請專門人士為認斗份的民眾祝禱,或者是在齋醮儀式時,由道士為斗首頭人等禮神祈福。以祈安慶成醮為例。首先,有預告日、豎燈篙日及建外壇日,這是對仙聖與居民的預告。通常在數月前由道長敬呈「通醮表」,稟明上蒼建醮慶典內容,預先禮請神尊屆時鑒臨;再依時公告參與鑒醮、斗首認奉辦法,以及出巡遶境藝陣協調配合事宜,以期信眾提早準備而出錢出力共襄盛舉。而豎立燈篙則是以揚旗儀式作為醮儀之始,藉著象徵通達天地的竹篙、旗旛與燈盞法物,以召請幽明、普告天地。接著,則進入封山禁水、禁屠、禁曝等齋戒期:宮廟建醮委員會依傳統公告醮典期間信眾所要遵守的戒約與相關禁忌,這是帶有神諭與集體制約的力量,目的在從外在的身齋開始,然後逐漸向內以達到心齋的齋潔效果。直到拜天公敬呈齋功後(王醮則在宴王後),始解除齋戒茹素生活,進入集體「吃喝玩樂」的狂歡慶祝,體現孔子「一國之人皆若狂」的嘉年華情景。最後,建立內壇延請道士演行道教科儀:通常在醮儀前一日,演法場地內外依科結壇立像,以法天象地;並布置鑒醮神明與醮首斗燈。建醮期間宗教儀式以內壇為主,一般在封閉廟門的正殿內隆重舉行。由於門禁森嚴的壇場重地,特別強調潔淨與
本文标题:研发教材一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744617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