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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环境 > 市政工程 > 城乡规划“解读”《2018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2018版修编解读目录第一节解读新标准的修订异同第二节解读新标准的强制条文第三节新标准与旧规范的对比分析第四节新标准如何应用于规划设计第一节解读新标准的修订异同修订重点可以归纳为:十点变动1.名称改变;2.发布部门改变;3.章节改变;4.总则中适用范围扩大;5.术语中考虑多了时间的影响、增加了很多的概念;6.基本规定:落实了海绵城市设计、思维方式变化;7.用地与建筑:分类标准和指标变化;8.配套设施:概念、分类、分级不同;9.道路:增加“步行系统”,修改路网密度;10.居住环境:绿地、雨水、微环境概念引起重视;一、解读新标准的修订重点1、名称改变“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改为“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①规范,意指明文规定或约定俗成的标准。如:道德规范、技术规范等。或是指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某一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如:规范管理、规范操作。②标准,是由一个公认的机构制定和批准的文件。它对活动或活动的结果规定了规则、导则或特殊值,供共同和反复使用,以实现在预定领域内最佳秩序的效果。一、解读新标准的修订重点1、名称改变标准的来源: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的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STACO)一直致力于标准化概念的研究,先后以“指南”的形式给“标准”的定义作出统一规定。③简单来讲,规范就是全文全是强制性的文字,而标准则是强制性的文字和非强制性的文字兼备。④名称的改变意味:我们的对于设计的要求具有了“弹性空间”。一、解读新标准的修订重点2、发布部门改变“国家技术监督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联合发布”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总局联合发布”:①发布部门没有增减。(主体没有变)②名字有所调整:根据现状的实际主管部门的名字。(名字变了)③顺序改变凸出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主导地位”。(话语权变了)一、解读新标准的修订重点3、章节改变“11个章节”变为“7个章节”:①缺少“住宅、绿地、竖向、管线”等章节,添加“居住环境”的章节;(功能性——体验性)②不再有“公共服务设施”章节,而增加“配套设施”的章节;(关注群体——深入个人)③“综合技术经济指标”由章节变成附录,同时增添引用标准名录。(重要性:由必备——参考,以实际为出发点)一、解读新标准的修订重点一、解读新标准的修订重点3、章节改变④表面看缺少了很多章节,实际上新标准的章节都有涉及但是没有那么详细,有的只是提及参考的名称。(抓大放小——弹性”标准”)⑤新标准主要强调配套,小而全,就比如菜市场;弱化了城市道路——强化共享街区;核心是“以人为本”;为“人”创造一个好的居住环境。(换位思考——强化“服务”),4、总则1.0.1新标准更强调“科学”、“经济”、“质量”;(性价比)1.0.2新标准适用范围扩大,可适用于“城市规划的编制以及城市居住区的规划设计”,并非单一突出的“规划设计”,而是将城市规划编制前置,说明了统筹和区域的概念,居住区应该是融入城市的;(一体化)1.0.3提出遵循的发展理念和建设原则注重提出“宜居”概念。(互动性),关键词:与时俱进一、解读新标准的修订重点5、术语2.0.1原规范居住区概念有泛指和特指,而新标准仅仅有泛指;2.0.2-11原规范按居住户数或人口规模划分的“居住区、小区、组团”,新标准为“十五分钟生活圈、十分钟生活圈、五分钟生活圈”、“居住街坊”,人口规模、住宅套数有所变动;新标准以人的基本生活需求和步行可达为基础,综合考虑居民分布、出行的范围,并兼顾主要配套设施的合理服务半径及运行规模,比如幼儿园服务半径不超过300m,对应五分钟生活圈;一、解读新标准的修订重点5、术语旧版新版规划的空间的尺度人行为的活动尺度一、解读新标准的修订重点5、术语旧版新版单一服务复合配套一、解读新标准的修订重点5、术语2.0.6新标准“居住区用地”中用地名称改变;2.0.10新标准不再用以人口为依据,而是以时间为依据分级,但是也充分考虑到人口规模;新标准涉及到等时线,所以可以尽量避免圈子的交叉问题(针对于不同圈子的人所属圈子的重叠问题以及配套浪费的问题)等时线:指用出行时耗绘制而成的区域范围线,在这条闭合线上的任意一点到所指定的中心所花的出行时耗相等。由城市的某一吸引点出发,在规定的出行时耗内可达到的用地范围,可以反映该地区的交通便捷程度,等时线图反映了居民到吸引中心所需花费的最大出行时间,以及该中心在不同出行时间内所能服务的用地范围。关键词:生活圈一、解读新标准的修订重点5、术语2.0.7新标准“公共绿地”概念不再是“集中绿地”,而是城市用地分类标准的“绿地与广场绿地”,包括的范围也各不相同。各级居住区中,三个生活圈的配建绿地属于城市公共绿地,居住街坊内的附属绿地则属于城市用地分类中的住宅用地,居住街坊附属绿地有中心绿地和宅间绿地;新标准公共绿地指居住区各级生活圈配套建设的、向居民开放的绿地,即城市用地分类的绿地与广场用地(G),主要包括公园绿地、广场等用地;老规范居住区内绿地应包括公共绿地、宅旁绿地、公共服务设施所属绿地和道路绿地(即道路红线内的绿地),其中包括满足当地植树绿化覆土要求、方便居民出入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的屋顶绿地,不应包括其它屋顶、晒台的人工绿地。一、解读新标准的修订重点5、术语2.0.9新标准“配套设施概念”强调对应配套的为“生活服务设施”,并提出其种类。2.0.10新标准增加概念“社区服务设施”2.0.11新标准增加概念“便民服务设施”15分钟生活圈10分钟生活圈5分钟生活圈街坊内的配套关键词:服务半径一、解读新标准的修订重点6、基本规定关键词:综合影响3.0.1新标准“居住区规划设计的基本原则和建筑方针”可和原来规范总则中“居住区的规划设计遵循的基本原则”对比。3-新标准提出遵循“节约土地”、“综合开发”的原则;6-新增“应采用低影响开发的建设方式,并应采取有效措施促进雨水的自然积存、自然渗透与自然净化”7-提到“应符合城市设计对公共空间、建筑群体、园林景观、市政等环境设施的设计控制要求”说明土地稀缺的问题已深入人心,我们需要节约土地;;一、解读新标准的修订重点6、基本规定提到雨水的自然积存、自然渗透与自然净化,是对海绵城市的落实;提及城市设计,可以看出居住区规划思维有所改变。相对于城市规划的抽象性和数据化,城市设计更具有具体性和图形化,城市设计的范围或规模,可大可小,可处理建筑物个体与个体间以及个体与群体间相互的关系,在城市整体发展过程中,城市设计实扮演着联系上下(城市计划与建筑设计),协调整体的重要角色;一、解读新标准的修订重点6、基本规定3.0.2新标准新增了“居住区应选择安全,适居地段应符合的规定”,提出禁止性的规定和有效的处理方式。居住区是城市居民居住生活的场所,新标准居住区需更加注重选址的安全性和舒适性;3.0.3新标准“规划布局”可和原规范规划布局与空间环境“规划布局”对比。新标准提出“应统筹考虑应急避难场所和疏散通道,并符合有关应急防灾的安全要求”;关键词:人性化一、解读新标准的修订重点6、基本规定3.0.5新标准提出“旧区可遵循规划匹配、建设补缺、综合达标、逐步完善的原则进行改造”。3.0.7新标准提出“应有效组织雨水的收集与排放和所需满足的要求”。3.0.8新标准提出“地下空间”、“不透水面积”和“生态空间”。3.0.9新标准提及规划建设、管线综合、竖向设计应符合的标准;一、解读新标准的修订重点7、用地与建筑4.0.1新标准居住区各级生活圈的用地控制指标可和原规范对比:①新标准分了十五分钟生活圈的用地控制指标、十分钟生活圈的用地控制指标、五分钟生活圈的用地控制指标;②它整合了原规范的居住区用地平衡指标和人均居住区用地控制指标两方面内容;一、解读新标准的修订重点③对比新旧两版住宅用地分类:7、用地与建筑④建筑气候分区依然为七个区,但是类别却和原规范有所不同;⑤新标准的用地平衡指标也和层数相联系不过城市道路用地所占的比例始终未变住宅用地随层数增多所占用地比例下降公共绿地随层数增多而有所提升;⑥强调配套设施用地指标不包含住宅用地内的居住街坊配套设施(便民服务)用地指标;⑦新标准增加容积率一栏;,一、解读新标准的修订重点7、用地与建筑⑧城市道路用地的比例只和区位有关,靠近城市中心的地区,道路用地控制指标偏向高值,所以城市道路用地所占的比例始终未变;⑨同等条件下不同日照标准时不同纬度有不同的容积率,高纬度容积率会低于低纬度容积率;⑩人均居住区用地控制指标在高纬度地区偏向高值,而在低纬度地区偏向低值。一、解读新标准的修订重点7、用地与建筑Ⅰ,,Ⅶ——高纬度Ⅱ,Ⅵ——中纬度Ⅲ,Ⅳ,Ⅴ——低纬度一、解读新标准的修订重点7、用地与建筑4.0.2新标准居住街坊的用地与建筑控制指标在不同条件下符合不同表格。4.0.3新标准有对居住街坊用地的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及建筑高度控制指标、人均住宅用地的控制范围,主要是不提倡高强度开发、大面积建设。一、解读新标准的修订重点7、用地与建筑4.0.4新标准针对“公共绿地的配置”有了更加明确和严格的规定,针对不同的生活圈的居住区,要求也是给出了强制性的要求。(下限控制)一、解读新标准的修订重点7、用地与建筑4.0.5当旧区改建确实无法满足表4.0.4的规定时,可采取多点分布以及立体绿化等方式改善居住环境,但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不应低于相应控制指标的70%。新标准的“公共绿地控制指标”可和原规范绿地中的“各级中心绿地设置规定”对比(原规范中有提到居住区内公共绿地和中心绿地的关系)。添加人均公共绿地面积指标中心绿地的人居面积和最小宽度,提及中心绿地应设置的体育活动指标绿地有利于生态,给人带来美的感受,居住区不应该只是绿色,且大众健康意识在不断加强,所以应设置有体育活动的中心绿地,这样更有利于城市的活力。、一、解读新标准的修订重点7、用地与建筑4.0.6居住街坊内的绿地应结合住宅建筑布局设置集中绿地和宅旁绿地;绿地的计算方法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第A.0.2条的规定。一、解读新标准的修订重点7、用地与建筑4.0.7新标准新增“居住街坊的中心绿地指标及规定”。居住街坊的附属绿地应包括中心绿地和宅间绿地;对其最小规模和最小宽度的要求,是为了保证居民能有足够的空间进行户外活动。4.0.9新标准新增“住宅建筑日照标准规定”。一、解读新标准的修订重点7、用地与建筑4.0.10居住区规划设计应汇总重要的技术指标,并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右图)。一、解读新标准的修订重点8、配套设施5.0.1新标准新增“配套设施规划应遵循的基本原则”。5.0.2新标准“居住区配套设施设置规定”可与原规范“公共服务设施分级配建表”对比。(注意,配套设施并不能和公共服务设施划等号)配套设施概念不一样,分类不一样,各自对应的居住区分级不一样,所以表格有很大差异;一、解读新标准的修订重点8、配套设施居住区十五分钟生活圈、十分钟生活圈配套设施用地属于城市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A类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类用地)和公用设施用地(U类用地),五分钟生活圈的社区服务设施属于居住用地中的服务设施用地(R12,R22,R32);居住街坊上的便民设施属于住宅用地中的配建设施(R11,R21,R31)。因此,本标准将城市公共服务设施与社区服务设施、便民服务设施分列。十五分钟生活圈和十分钟生活圈两个范围内应配置的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城市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商业服务业设施和其他设施。一、解读新标准的修订重点8、配套设施5.0.3新标准“配套设施控制指标(m²/千人)”可与原规范“公共服务设施控制指标(m²/千人)”对比。配套类别和居住区分级的不同导致表格有很大差异;一、解读新标准的修订重点8、配套设施5.0.4新标准“各级配套设施规划建设控制要求”可和原规范“公共服务设施各项目的设置规定”对比。新标准对居住区各类配套设施做了配置标准和设置规定,所列各类配套设施项目的一般规模是根据各项目自身的经营管理及经济合理性决定的。一、解读新标准的修订重点8、配套设施5.0.5-6新标准提
本文标题:城乡规划“解读”《2018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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