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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河府发〔2009〕19号河边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边镇饮用水安全应急预案(修订)》的通知各村(社区)居民委员会、镇直各部门:现将《河边镇饮用水安全应急预案(修订)》印发你们,希认真贯彻落实。河边镇人民政府二〇〇九年四月十日2主题词:饮用水安全应急预案(修订)通知抄送:县应急办,县环保局。河边镇党政办公室2009年4月10日印(共印60份)3河边镇饮用水安全应急预案(修订)目录1、总则1.1目的1.2工作原则1.3编制依据1.4现状1.5适用范围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成立河边镇饮用水源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2.2镇饮用水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2.3镇饮用水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2.4组织体系框架描述2.5应急联动机制3、预警和预防机制3.1信息监测与报告3.2预警预防行动3.3预警级别3.4预警解除4、应急响应4.1分级响应程序4.2事件报告和现场保护44.3信息共享和处理4.4通讯4.5指挥和协调4.6紧急处置4.7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4.8群众的安全防护4.9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4.10事故的调查分析、检测与后果评估4.11新闻报道4.12应急结束5、后期处置5.1善后处理5.2社会救助5.3保险5.4饮用水污染事件调查报告和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6、保障措施6.1通信与信息保障6.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6.3技术储备与保障6.4宣传、培训和演习6.5监督检查7、附则7.1名词术语57.2预案管理与更新7.3应急补偿7.4奖励与责任7.5制定与解释1、总则1.1目的为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地处置突然发生有可能影响或已影响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的突发环境事件,最大限度地减轻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制定本预案。1.2工作原则统一领导,明确职责。河边镇影响饮用水安全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由镇饮用水源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以下简称镇饮用水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指挥部成员职责明确,分工协作。本着“预防为主,统一指挥,快速反应”的原则,确保全镇正常生产、生活秩序。1.3编制依据1.3.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3.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1.3.3《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1.3.4《关于改进和加强国内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工作的实施意见》1.3.5《河边镇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修订)》1.4现状6由于我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不断加强和《河边镇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修订)》的公布实施,我镇饮用水安全得到了保障,管理步入了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是,我镇饮用水安全工作还存在着环境污染较重,管理制度不健全、安全措施不到位等问题,饮用水安全隐患依然存在。1.5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因饮用水源地遭受环境污染造成供水事故的应急响应。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成立镇饮用水应急指挥部,其组成如下:总指挥长:王肇文镇人民政府镇长副指挥长:舒建国镇人武部长杨再贵镇人民政府副镇长谭雯旻镇人大副主席成员:吴忠富镇党政办主任丁祖富镇综治办主任潘兴华镇财政所所长黄素琼镇社事办主任朱兵镇水保站站长王全镇林业站站长漆建军镇安全干事、食品安全协管员张保全星花水库管理所所长张传军河边自来水厂厂长7冷林河边派出所所长蒋永河边国土所所长邓桂芳河边工商所所长黄承建河边镇中心卫生院院长唐伟河边镇公共卫生科科长黄志河边电信分局局长饮用水安全应急指挥部成员未在本镇或有特殊情况时,由所在单位按职务高低递补。各成员单位职责:饮用水污染事件的调查及处理工作镇综治办负责;镇饮用水的供给与恢复由河边自来水厂负责;应急通信保障由河边电信分局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求援治安维护、交通管制等工作由河边派出所负责,并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和群众疏散工作;应急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由河边中心卫生院负责组织协调;环境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及运行经费由镇财政所解决;应急救援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由镇社事办负责协调组织;应急救援所需的交通运输保障由河边派出所负责协调组织;2.2镇饮用水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1、组织指挥各方面力量处理影响饮用水安全的突发环境事件,统一指挥事件现场的救援,控制事件的蔓延和扩大。根据应急处理的需要,紧急调集人员、储备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8施、设备;必要时,对人员进行疏散或者隔离。2、检查督促相关部门做好供水抢险救灾、灾害调查、后勤保障、信息上报、善后处理以及恢复供水秩序的工作。3、拟定镇饮用水安全应急预案,总结部署全镇年度饮用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4、督促加强饮用水源地水质检查监测。5、检查督促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理准备工作,督促建立健全应急抢险、救灾及救援队伍。必要时,组织重点防范部位进行应急处理的演练。6、负责饮用水污染事件应急信息的接受、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7、根据应急事件的发展趋势和处置效果,及时调整应急处置行动或适时宣布应急结果;8、负责饮用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的新闻发布;9、指导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善后处理工作。2.3镇饮用水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镇饮用水应急办),办公室设在党政办。2.3.1镇饮用水应急办组成主任:党政办主任(兼)成员:镇饮用水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联络员2.3.2镇饮用水应急办职责1、负责与应急机构中相关部门的联系,了解最新信息,并及时向镇指挥部指挥长汇报;92、编制预防饮用水污染的有关文件;3、指挥专业抢险队伍开展饮用水源地的应急抢险、修复和恢复重建等工作;4、编制审查本镇饮用水污染事件的信息报道稿件,并报送县环保局和县应急办;5、根据镇饮用水应急指挥部的要求,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相关的通讯、交通、物资等保障。2.4组织体系框架描述镇饮用水应急指挥部在县环保局和县应急办领导下工作,同时指导、检查供水企业应急指挥小组的工作。饮用水污染事件预测、预警、接警、处置、结束、善后和灾后重建环节的主管部门、协作部门、参与单位,必须在镇饮用水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到上下联动,左右互动,紧密配合,高效运转。2.5应急联动机制镇饮用水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加强与县应急办、驻县武警部队的工作联系,通报有关饮用水污染事件信息,共同组织应急演练。3、预警和预防机制3.1信息监测与报告镇饮用水应急办对全镇饮用水污染事件信息进行接收、监控、存储、常规分析处理、事件信息跟踪。镇饮用水应急指挥部对收集到的有关信息和早期发现的隐10患进行核实、分析、评估,必要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会商后认为引发饮用水污染事件可能性很大的,应在2小时内向县政府报告,同时报上一级供水应急指挥部。3.2预警预防行动镇饮用水应急办应强化饮用水源地的安全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早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达到预防饮用水污染事件发生的效果。建立通畅的信息流通渠道,及时收集可能导致饮用水源污染的因素,及时通报,并督促立即整改到位。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督促落实供水单位、主管人员安全防范责任制。3.3预警级别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潜在危险程度和可能的发展趋势,预警级别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和特别严重(Ⅰ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预警级别的确定主体:一般预警、较重预警由县政府确定;严重预警、特别严重预警报请省政府确定。3.4预警解除根据事情发展动态和处置情况,由发布分级预警命令的政府决定并解除预警。4、应急响应4.1分级响应程序高级别响应程序启动,低级别响应程序自动启动。4.2事件报告和现场保护4.2.1饮用水污染事件发生后,现场人(目击者、单位或个人)11有责任及义务立即拨打应急处理办公室电话(0825—7871071)报告,接到报告后,应急处理办公室应立即指令相关部门派员前往现场初步确认是否属于重特大突发事件。重特大突发事件一经确认,应急处理办公室按指令须立即向县环保局和县应急办报告,并按程序启动应急处理预案。4.2.2因抢救人员、防止事件扩大、恢复生产以及疏散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作好标志,采取拍照、摄像、绘图等方法详细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4.2.3发生重大特大突发事件镇饮用水应急办应在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写出事件快报,分别报送县环保局和县应急办。4.3信息共享和处理4.3.1饮用水污染重大事件信息共享和处理的基本原则1、迅速:最先接到信息的单位应在第一时间报告。2、准确:报告内容要客观真实,不得主观臆断。3、直报:发生严重、特别严重事件,最先接到信息的单位要报告县政府,由县政府报市政府。4.3.2信息共享和处理1、接到重大事件信息后,镇饮用水应急指挥部或指令事故发生地相关部门派员立即前往现场核实其真实性,无法核实其真实性的应在30分钟内将有关信息及时上报给县政府。现场信息包括:污染源的现状、发展趋势及控制情况;财产损失情况;现场救援进展情况和现场救援队伍情况;现场救援物资供应情况;12现场环境监测情况等。现场信息由现场指挥部采集,及时向县环保局和县应急指挥部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2、事件一经确认,镇饮用水应急指挥部须立即向县政府报告,确定事故级别。3、县政府根据镇饮用水应急指挥部的报告视情况决定启动应急预案。4、镇饮用水应急指挥部迅速通知专业工作人员和专业抢险队做好应急准备,并根据县应急指挥部指令赶赴事故现场。4.4通讯4.4.1建立以镇饮用水应急指挥部为核心的通信系统,并建立相应的通讯能力保障制度,以保证应急响应期间通信联络的需要。4.4.2应急响应期间,镇饮用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保证随时接收上级的指示和事故发生地的事件信息;镇饮用水应急指挥部成员及其相关人员应24小时保持通讯渠道畅通。4.5指挥和协调4.5.1镇饮用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获悉发生饮用水污染事件后,应立即报告县政府,并根据县政府的指令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4.5.2镇饮用水应急指挥部指挥或指导现场救援工作。4.5.3由镇饮用水应急指挥部对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协调。4.6紧急处置134.6.1重大事件发生单位和归口管理部门以及镇饮用水应急指挥部,接报后必须做到:1、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件扩大。2、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因防止事件扩大、恢复生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好标志,采取拍照、摄像、绘图等方法详细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3、迅速派人赶赴事故现场,负责维护现场秩序和证据收集工作。4、服从县应急办统一部署和指挥,了解掌握事件情况,协调组织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等事宜,并及时报告事态趋势及状况。5、发生重大事件镇饮用水应急办应在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写出事件快报,报送县环保局和县应急办,必要时直报县政府。4.6.2当本镇的应急力量不足时,报请县政府支援。4.7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根据不同污染事件发生时对应急救援人员危害性的不同,在应急救援队伍进行救援任务之前,须给应急人员配备相应应急装备和防护装备,明确进入和离开事件现场的程序,以确保应急人员的安全。4.8群众的安全防护根据饮用水污染事件的特点,镇饮用水应急指挥部应敦促各相关单位制定好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方案。事故状态下成立的事故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应首先考虑群众医疗救助、生活救14助、疏散撤离方式、程序、组织、指挥以及疏散撤离的范围、路线、紧急避难场所,并按照相应的计划实施。4.9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重大事件发生后,根据事件发生的级别,由镇饮用水应急指挥部确定社会力量的动员范围,按规定的组织程序、决策程序进行。4.10事故的调查分析、检测与后果评估按国家相关程序成立的事故调查组对已发生的重大事件进行调查分析、检测和后果评估。特别严重事件按照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开展事故的调查分析、检测与后果评估。4.11新闻报道对饮用水污染重大事件和应急响应的信息实行集中统一的规范化管理,信息渠道、信息分类、新闻保密和新闻发布等应符合中办发〔2003〕22号文件和《关于改进和加强国内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务院办公厅2004年2月27日印发)的要求。饮用水重大事件和应急响应信息的公开发布和新闻报道由县政府决定。4.12应急结束镇饮用水
本文标题:关于印发《河边镇饮用水安全应急预案(修订)》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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