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违反廉洁自律检讨书违反廉洁自律检讨书篇一:关于子女大操大办婚宴的检讨书关于子女大操大办婚宴的检讨书尊敬的纪检书纪:您好,我怀着无比愧疚和沉重的心情向您递交这份检讨书。这次在给子女操办婚礼的过程中,因为没有认真学习国家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相关规定,违反了纪律,造成了影响,对此我经过深刻的批评与自我批评感到非常痛心,特向组织进行检讨。年月,是我结婚的日子。在组织婚礼过程中,没有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的关于不允许党员领导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规定。心存麻痹思想,忽视党员认为自己在战线工作多年,人情往来属正常情况,便将婚礼准备工作托付给同事,在婚礼举行当天,出现了超人数的严重问题。虽然后期将情况向机关党总支进行了反馈与检讨,但也造成了较坏的影响,损害了机关干部的形象,我的心情觉得很沉重,每当我想起这个错误,我就会感到深深内疚和自责。通过组织的批评与自我反思,我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身为一名党员干部,应该认真履行党员及领导干部的职责,将廉洁自律的要求熟记于心。按照世俗习惯大操大办子女的婚礼不应该发生在我这样党员干部的身上,这也看出平时对自身要求不高,纪律性不强。若能提前认真学习相关法规,并按规定提前向组织汇报操办婚礼的细节,听取组织和领导的意见,就一定不会出现今天的局面。此事之后,我认真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通过学习认识到我们党一贯要求共产党员遵守廉洁自律,要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就必须反对铺张浪费,要勤俭节约,每一名共产党员应该倡廉治奢,才能保证社会和谐发展,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通过一些案例的对比反思,我深感内疚,感受到自身的思想觉悟还需加强,自律性仍需提高,要对自身的一言一行负责。在这一方面我没有严格要求自己,忽视了作为领导干部应该以身示范的责任,所出现的问题非常严重,给组织造成了不好的影响。对今后的工作与生活我一定恪守责任,牢记共产党员的要求。一重新学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重新审视自己的理想信念,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要自觉抵制消极腐朽思想的侵蚀,不断提高自身修养。二要时刻绷紧廉政建设这根弦。始终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纠正不正之风当作大事来抓,从严要求自已,确实管住自己,管好自己的配偶和子女;还必须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三要加强组织纪律性,对自身的言行加强批评与自我批评。要经常向机关党组织进行思想汇报,对工作与生活中的出现的问题辩证思考。时刻牢记身为党员干部,严于律己、身正为范。四严格要求自己家庭子女。在今后,我一定严格要求家庭子女,以此事作为教训,在外做事认认真真,一丝不苟,做合法之事,不给单位和他人带来不好的影响。五廉洁自律要从大事抓起,也要在细微之处坚持。今后工作中,凡是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凡是要求下属做好的自己首先做好,不以善小而不为,不以恶小而为之。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意识,把好政治关、权利关、金钱关,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的精神,虚心接受群众的批评和建议,在广大群众的监督、参与和支持下做好了相关工作。以上是我对此次违规事件的反思与检讨,请领导给予批评。篇二:廉洁自律对照检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情况自查报告根据中共纪检委要求,我认真对照“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五不准”查摆了自己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对此进行认真刨析,找准原因,明确今后的整改方向,以便更好的开展工作。一、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理论学习不够扎实,政治素质跟不上时代发展,作为一名领导干部对“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五不准”的理论学习不够深刻,理解不透彻,影响了自身素质的提高。主要原因是过分把自己的精力用于日常工作,放松了对理论素养的提高,没有安排时间系统的学习理论知识,学习的自觉性不强。工作作风不够扎实,工作方式方法过于简单,工作中有钻轻怕重的思想,有些工作只求干了,不求干好,敷衍了事,有些工作为了赶时间,不求质量和效果,自己认为是领导,工作安排了就行了,却忽视了去督促检查,怕矛盾,不敢大胆管理。在工作安排和处理问题方面,方式方法过于简单,遇到问题考虑不周全,处理问题不够严谨,工作不讲究精益求精,精心研究,而是草率了事,工作没有创新精神,时而对工作造成不良的结果。二、整改措施一是不断加强学习,努力提高理论素质,通过学习提高理论素养和文化素养,增强适应新世纪领导干部的需求,注重学以至用,科学管理。二是加强党性锻炼,当好人民公仆。处处以一名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时刻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三是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牢固树立求真务实的观念,凡事认真细致,一以贯之,不浮操蛀足,被动应付,增强开拓意识,大胆管理,自加压力。讲究科学管理和工作方法,以崭新的姿态和面貌投入工作,努力作好各项税收工作。“忠诚事业承担责任艰苦奋斗清廉奉献”主题教育活动自查报告作为一名在领导岗位的年轻党员干部,本人做到了按照《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党纪条规,牢固树立起了廉洁从政的意识,严格遵守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利,做到了清正廉洁,两袖清风,一身正气,做到了堂堂正正做人,踏踏实实做事,清清白白做官,并自觉与各种腐败现象作坚决斗争。现将自己的自查情况报告如下:一、始终做到了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蓬勃朝气、昂扬锐气、浩然正气。一是讲学习。按照江泽民同志强调的各级领导干部要学习、学习再学习的要求,并根据客观实际和形势的需要,做到不断丰富和充实自己,不断地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教育、经济、法律、科技、管理等方面的知识。特别要做到的是,在学习各种理论知识的同时,十分注意党纪政纪条规的学习,还通过自觉加强学习,来丰富管理经验、提高工作能力与个人修养,从而坚决克服了自我陶醉,自我满足,厌学浅学甚至不学的情绪,不断提高了自己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精神境界,自觉把自己培养成为一名对党、对社会、对人民有贡献的好干部。二是讲政治。有坚定而正确的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观点、政治纪律和高度的政治鉴别力、政治敏锐性。三是讲正气。做到了继承和发扬我们党在长期革命和建设事业中形成的好传统、好作风,坚持同一切歪风邪气和各种腐败现象作斗争,廉洁自律,洁身自好,不谋私利,一身正气,两袖清风,为干部职工做好表率。二、树立了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正确行使权力,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做到了正确对待和行使手中的权利,淡化“官念”和权欲,用平常心看待官位,用责任心看待和运用权力,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即做到了“慎权”。二是做到了二要“慎欲”。从为谋取规定以外的特殊利益,不放纵自己的欲望,不贪吃喝、不贪钱财、不贪享乐、不贪图名利地位,堂堂正正地做人,明明白白地工作。不为声色犬马、灯红酒绿的生活方式所动,过好了享乐、金钱关,艰苦奋斗,俭以养德,保持了良好的品行和高尚的情操。三是做到了“慎微”。做到了时时刻刻就是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见微知著,防微杜渐。力争做到大事不糊涂、小事不马虎,自觉增强“守一”意识,不越雷池一步,在防微杜渐上下功夫,追求党性和道德修养的高境界。四是做到了“慎独”。在廉洁自律上做到了表里如一,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自觉以党性原则和道德规范衡量、约束自己,没有人前一个套、人后一套,严格进行自我监督。三、是严格遵守党员干部廉洁自律若干规定,规范了自己的从政行为。在公务活动和社交活动中都做到了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规定,做到了廉洁奉公,忠于职守,没有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没有私自从事营利活动的行为;遵守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没有假公济私、化公为私的行为;遵守组织人事纪律,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制度办事,没有借选拔任用干部之机谋取私利;奉公守法,没有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做到了讲究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四、是坚持廉洁从政,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作为党政班子成员,我认真遵守各项管理制度,注意从思想源头上下功夫,时刻做到头脑清醒,政治坚定,清正廉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以身作则,严格按照规定和制度办事。一是在实际工作中,我始终按照工作权限和工作程序履行职责,不讲无原则的话,不办无原则的事,坚持做到公平正直,不徇私情,珍视和正确行使权力,勤勤恳恳地做好各项工作,第七十二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非本人经管的国家、集体和个人财物,或者以购买物品时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非法占有国家、集体和个人财物,或者无偿、象征性地支付报酬接受服务、使用劳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人或者亲属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支付、报销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应当由个人支付的出国(境)留学费用,由他人支付、报销的,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第七十三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时间超过六个月,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占用公物进行营利活动或者非法活动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七十四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馈赠,不登记交公,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前款所列人员接受其他礼品,按照规定应当登记交公而不登记交公,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在国内公务活动或者对外交往中接受礼品,按照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的,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二)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三)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四)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五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收受对方财物的,应当追究该人员的责任,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前款所列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指定其他第三人从中收受财物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有第一款规定情形,查实本人知道的,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处理。第七十六条党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
本文标题:违反廉洁自律检讨书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7451179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