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其它文档 > 四川省金堂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金堂人论坛总则1.1编制目的建立健全我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提高应对、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保障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四川省环境污染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办法》、《成都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金堂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预案。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突发环境事件以及跨县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1.4工作原则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环境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突出重点,预防为主。对重点行业、重点污染源、重点水域、重点区域实施监控,加强环境事件危险源监测、分析、预测、预警,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加强培训和预案演练,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资源共享,科学处置。完善环境应急监测网络,建立联动协调机制,加强部门配合,实现资源信息共享和快速反应。充分发挥专业人员的参谋作用,建立应急处置专家支撑体系,确保科学决策,科学处置。2组织体系及职责2.1组建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县政府分管领导副指挥长:县应急办主任金堂人论坛县环保局局长成员:县委外宣办、县发改局、县经济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监察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劳动保障局、县国土局、县建设局、县交通局、县农发局、县水务局、县卫生局、县商务局、县环保局、县安监局、县林业局、县旅游局、县外侨台办、县应急办、县国资办、金堂供电局、县气象局。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由县环保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2.2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组织有关乡镇、县级有关部门、应急队伍和专家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协调有关单位提供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保障、救助支援;及时研究处理突发环境事件的重大事项,向县委、县政府和市政府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进展情况。视情况派出工作组赴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现场指导应急处置工作。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加强信息收集和分析研究,做好环境突发事件信息传送和对一线处置工作的监控,督促有关乡镇政府、部门按要求落实各项处理措施;在应急指挥部授权下,依法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方案,落实应急处置措施,建立和完善环境事件监测和预警体系。2.3成员单位职责县环保局负责组织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处置和环境指标的监测,确定危害范围和程度;负责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控制;协助相关部门对突发环境事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县委外宣办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新闻发布和舆情监管。县发改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体系建设项目的立项与管理,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后的恢复重建工作。县经济局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及事故性质,负责协调做好煤炭、成品油、天然气、电力等救援物资、设备的调用;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和善后工作。县教育局参与协调学校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学生及教职员工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知识的教育和培训。县公安局参与、协助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核与辐射、废弃危化品、危险废弃物等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负责丢失、被盗放射源的立案侦察和追缴;负责应急响应时的治安、保卫、消防、交通管制和其他措施的落实,组织人员疏散、撤离;负责事故直接责任人的监控和逃逸人员的追捕;负责对涉嫌犯罪的重大污染环境事故案件、破坏环境资源案件等的调查和查处工作。金堂人论坛县监察局负责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履行职责的情况实施监察,对事件调查处理工作进行监督,对在突发环境事件处理工作中的失、渎职等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县民政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受灾群众的安置工作,负责对特困群众进行救助,协调做好伤亡人员的处理和其他善后工作。县财政局按照《金堂县财政应急保障预案》的规定,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应由县级财政安排的经费保障及管理工作。县劳动保障局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负责对突发环境事件中的伤亡人员进行工伤认定及工伤保险相关待遇的支付工作。县国土局参与滥采滥挖矿产资源等造成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县建设局负责县城饮用水水源污染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县交通局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为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提供必要的公路、航道交通运输及相应机具设备。县水务局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提供相关水文资料,协调河流的调水、配水;负责鱼类等水生生物死亡事件的调查处置工作;负责对水利工程及自用船舶、渔船、库区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进行处置。协调有关部门处置地方小水电的突发环境事件。县农发局负责对农业环境污染、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和外来有害生物入侵以及农作物病虫害等突发环境事件进行监测和处理。参与畜禽养殖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工作。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引发的动物疫情的监测、调查、控制及扑灭工作。县卫生局负责按照规定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县商务局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供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生活必需品。县安监局参与危险化学品或其他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县林业局负责森林火灾,森林有害生物和外来有害生物入侵以及捕杀或砍伐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县旅游局参与旅游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县外侨台办负责协调处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中涉外、涉台事务。金堂人论坛县应急办协助县应急指挥部联络、协调相关乡镇、部门做好环境突发应急事件的处置,对突发环境事件的重大信息进行收集、汇总、上报。县国资办组织协调所监管企业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金堂供电局负责电力系统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应急处置电力保障。县气象局负责提供有关气象监测预报,必要时在突发环境事件区域进行加密可移动气象监测,提供现场预测预报信息并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2.4成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家组县环保局成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家组,为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提供决策依据。各乡镇政府参照本预案成立相应指挥部,规范行政区域内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工作,统一协调、指挥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3监测预警3.1信息监测各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积极做好相关环境信息、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常规环境监测数据的综合分析、风险评估,及时接收、处理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对可能引发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必须在1小时内报县政府。3.2预警分级及发布按照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波及的范围,我县突发环境事件预警级别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预警信息由省政府发布、调整和解除;较大(Ⅲ级)预警信息由市政府发布、调整和解除;一般(Ⅳ级)预警信息由县政府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包括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网络等公共媒体和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3.3预警处置进入预警后,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应当采取以下措施:疏散并妥善安置可能受到突发环境事件危害的人员;指令环境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待命状态,环境监测机构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势态发展情况;针对突发环境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调集环境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确保应急保障工作落实;作好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准备。金堂人论坛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4.1.1特别重大(Ⅰ级)出现下列情形之一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1)因环境事件发生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2)因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3)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4)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特别严重的影响;(5)利用放射性物质进行人为破坏事件,或1、2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6)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城镇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7)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4.1.2重大(Ⅱ级)出现下列情形之一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1)因环境事件发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2)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3)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4)1、2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5)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库等水域大面积污染,或场镇以上水源地取水中断。金堂人论坛较大(Ⅲ级)出现下列情形之一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1)因环境事件发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下中毒(重伤);(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区(市)县行政区域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3)3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4.1.4一般(Ⅳ级)出现下列情形之一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1)因环境事件发生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重伤);(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区(市)县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群体性影响;(3)4、5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4.2应急响应原则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以事发地乡镇政府为主,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向上级政府请求增援。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Ⅰ级、Ⅱ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由省政府统一组织实施;Ⅲ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由市政府统一组织实施;Ⅳ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的组织实施由县政府组织实施。4.3应急响应程序4.3.1Ⅰ级、Ⅱ级、Ⅲ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当Ⅰ级、Ⅱ级、Ⅲ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后,县政府立即启动本预案实施先期处置;在省、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组织协调县级有关部门和有关乡镇积极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并及时向省、市政府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县应急指挥部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现场组织指挥和协调。县环保局开通与有关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机构的通信联系,开展应急处置、事件调查、采样监测;组织专家对事件进行综合评估,提出应急处置建议;请求省、市环保部门给予技术指导并配合有关专家进行事件确认,判定事件性质和等级;对不明原因的事件,组织开展原因查找和处置措施的研究;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和省、市环保部门报告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县级有关部门立即启动并实施本部门应急预案,协调组织应急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事件处置情况,需要有关应急力量支援时,向县应急指挥部提出请求。金堂人论坛事发地乡镇政府立即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并按照县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组织领导、协调指挥
本文标题:四川省金堂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746570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