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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第一部分总则一、编制目的和依据为全面提高学校处置各种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保持学校稳定和促进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厅相关预案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预案。二、突发公共事件的分类和适用范围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和高校特点,本预案主要适用于以下各类事件:1、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校园内外涉及师生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集体罢餐、罢课、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民族宗教事件,各类恐怖袭击事件,师生非正常死亡、失踪等可能会引发影响学校和社会稳定的事件等。2、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以及所在地区发生的、严重影响师生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3、事故灾害。包括学校楼堂馆舍内发生的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等重大安全事故,校园重大交通安全事故,校园水面冰面溺水事故,大型群体活动公共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后勤供水、电、气、热、油等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核与辐射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等。4、网络、信息安全事件。主要包括利用校园网络发送有害信息,进行反动、色情、迷信等宣传活动;窃取国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保密信息,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各种破坏校园网络安全运行的事件。5、自然灾害。包括气象、洪水、地质、地震灾害以及由地震诱发的各种次生灾害等。6、考试泄密、违规事件。包括在学校举行的各类考试中,在命题管理,试卷印刷、运送、保管等环节出现的泄密事件,以及在考试实施,评卷组织管理过程中发生的违规事件。7、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它突发公共事件。本预案适用于本校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凡涉及跨校或本省区域的,依据有关预案处置。三、突发公共事件的级别突发公共事件按照事件的紧迫程度、形成的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一般分为:I级(特别重大事件)、II级(重大事件)、III级(较大事件)、IV级(一般事件)。四、工作原则1、预防为主,教育疏导各级党政部门要始终把维护稳定作为头等大事来抓,立足防范,抓早、抓小。切实解决好群众关心的问题,积极做好教育疏导工作,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努力把不安定因素解决在萌芽、解决在基层、解决在校内。2、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学校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形成以校级领导小组为核心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发生重大事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处置果断,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3、系统联动,群防群控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领导小组成员、各相关部门、院系负责人要立即深入第一线,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形成各部门、院系系统联动、群防群控、全方位、立体式处置突发事件的工作格局。4、区分性质,依法处置处理突发公共事件,一定要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开展工作,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要坚持从保护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的角度出发,按照“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分不可结”的工作原则,及时化解矛盾,防止事态扩大,必要时可请求公安、司法等部门介入和援助。5、落实责任,齐抓共管学校党委书记是维护稳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党政齐抓共管,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各部门和院系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按照《维护安全稳定工作责任书》的要求,层层落实责任。6、加强保障,重在建设从制度上、组织上、物质上全面加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保障措施。在领导精力、经费保障和力量部署等方面加强硬件与软件建设,增强工作实力,提高工作效率。第二部分组织体系一、领导小组学校党委和行政是本校范围内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领导机构。学校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学校应急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领导指挥机构。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任组长,分管副书记和副校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相关部门的负责同志组成。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职责是:传达贯彻上级有关稳定工作的指示精神,部署学校稳定工作。对校内发生的突发事件,实行集中领导,统一指挥。组织部署各有关机构和部门迅速依法处置校内发生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维护学校安全与稳定。二、领导小组办公室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在党委保卫部,由党办主任任主任,校办主任、保卫部长任副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是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在处理突发事件时,领导小组办公室协助各类突发事件指挥部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是:根据领导小组的部署,具体协调各有关机构、部门,分工合作;及时收集、整理动态信息,提出处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指导意见和具体措施,并向领导提出对策建议;负责上传下达和校内外信息传递;负责与校外有关机构联络;调动应急力量;对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对策等。三、现场指挥部根据突发事件的类别,成立下列指挥部,负责突发事件的现场指挥处置。各指挥部职责是:1、决定是否启动相关预案;2、负责指挥处置本类突发事件;3、研究确定事件性质、类型以及与其他类别突发事件的联系,决定实施处置方案;4、决定信息报送的标准、内容以及请求上级指示、援助等事项;5、决定对外发布信息的口径和时间、方式等;6、总结经验、教训,调查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一)社会安全突发事件指挥部社会安全突发事件指挥部由分管校党委副书记任总指挥,分管副校长任副总指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党委办公室,相关工作由党委办公室协调。(二)事故灾难与自然灾害事件指挥部事故灾难与自然灾害事件指挥部由分管校党委副书记任总指挥,分管副校长任副总指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校长办公室,相关工作由校长办公室协调。(三)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指挥部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指挥部由分管副校长任总指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校医院,相关工作由校医院协调。(四)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指挥部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指挥部由分管副校长任总指挥,宣传部部长任副总指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宣传部,相关工作由宣传部和网络信息中心协调。(五)考试安全突发事件指挥部考试安全突发事件指挥部由分管副校长任总指挥,研究生院院长任副总指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情况,相应设在教务处、研究生院、继续教育学院、金陵学院等单位,相关工作由相应单位协调。四、工作小组为有效、迅速应对校内突发公共事件,领导小组下设六个职能工作组。接到突发事件指令后,迅速赶到现场,听候现场指挥部调动。1、信息联络与宣传组工作组设在党委宣传部,日常工作由宣传部承担。组长由宣传部部长担任。主要职责是:广泛收集校内外、国内外有关安全和稳定的信息,对一些有预警性和背景性的信息及时整理形成报告上报校领导,供领导决策参考;负责校内指挥命令上传和下达;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包括校电视台、广播电台、校报、小百合BBS、橱窗、布告栏等)积极开展正面宣传活动;负责敏感时期校内媒体(包括小百合BBS)的监控工作;负责与校外媒体联系,统一对外媒体接待及宣传口径;负责与政府有关部门联系,沟通信息或请求援助。2、教育疏导组工作组设在学工部,日常工作由学工部承担。组长由学工部部长担任,研究生院、继续教育学院、金陵学院等单位分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任副组长,其他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同志为成员。主要职责是:做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培养一支政治上过硬、思想上合格的学工干部、辅导员和学生干部队伍;及时了解掌握师生员工的思想动态和引发事端的原因,掌握深层次、预警性信息;事件发生时,及时有效地做好师生员工的思想教育和疏导工作;协助信息联络与宣传组做好突发事件期间的舆论引导和宣传工作。3、治安保卫组工作组设在保卫处,组长由保卫处处长担任。主要职责是:突发事件的现场控制,人员疏散,校内交通管制;落实重点要害部位安全措施;维护学校治安秩序,防止各类破坏活动;加强与公安部门的联系,协助公安机关查破案件,调查事故。4、后勤保障组工作组设在后勤集团,日常工作由后勤集团承担。组长由后勤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后勤集团总经理、财务处处长担任。主要职责是:提供车辆、电力、通讯、食宿等有关条件,维护学校正常工作、生活秩序;建立应急救灾物资储备仓库,以备不时之需;保障突发事件时期的后勤供给。5、外事工作组工作组设在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日常工作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承担。组长由国际交流处处长担任,中美文化研究中心和海外教育学院分管领导为副组长。主要职责是:收集掌握涉外方面的动态信息,对有关学校安全稳定的信息及时上报校领导小组办公室;妥善处理突发事件期间与外籍人员有关的事宜,保持与政府外事部门、有关国家驻华外交机构的联系。6、医疗救治组工作组设在校医院,日常工作由校医院承担。组长由校医院院长担任,主要人员由校医院有关人员组成。负责突发事件发生后的医疗救治工作;做好传染病人的疫情报告、隔离消毒等相关工作;负责与校外医疗机构的联系。五、各院系、单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机构各院系、各单位成立相应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单位主要负责人任组长,院长(系主任)、党委副书记任副组长,设信息员一名。各院系、各单位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平时接受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处理突发事件时接受校领导小组指挥部指挥,并配合各职能工作组开展工作。各院系、单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职责:(1)落实维护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制;(2)广泛开展安全防范与维护稳定的宣传教育活动;(3)掌握师生员工的思想动态,做好教育疏导工作;(4)收集有关安全稳定的信息,发现影响安全稳定的因素及时向校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5)负责处置本单位内部发生的一般性突发事件,全力配合学校妥善处置本预案所列各类突发事件。第三部分预防和预警机制一、预防预警信息1、信息报送原则(1)迅速:最先发现突发公共事件的单位或个人应在第一时间向学校各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机构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保卫处24小时值班电话:(2)准确:信息内容要客观翔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误报、漏报、瞒报。(3)直报:发生I级突发事件,可直接向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报告。(4)续报: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应及时续报。2、信息报送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应立即报告领导小组和相关指挥部,通知各职能工作组组长、副组长,并按领导要求开展工作,同时与事发地保持密切联系,进一步核实情况。对重大信息,领导小组办公室按领导小组意见,及时上报教育部、江苏省委、省政府。3、应急信息主要内容(1)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等情况;(2)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3)已经采取的措施;(4)校内外公众及媒体的反应;(5)事态现状、处置过程和结果;(6)需要报送的其他事项。二、预防预警行动1、加强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管理,充分发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应急反应机制建设中的核心作用,在实践中不断运用和完善应急处置预案。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人员培训,定期开展演练活动,提高队伍理论素质、实践技能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指挥能力。2、做好应对学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的储备工作,确保突发公共事件预防、现场控制的应急设施、设备和必要的经费。三、信息发布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教育部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牢固把握信息发布和舆论控制的主动权。信息发布要全面、客观、准确、及时。建立学校新闻发言人制度(由党委宣传部负责),必要时向公众或媒体公布重大突发事件的相关信息。第四部分应急预案启动标准和响应程序一、特别重大事件(I级)应急响应特别重大事件(I级)发生后,应立即启动本预案,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应立即进入指挥状态,并将处置情况及时上报二、重大事件(II级)应急响应重大事件(II级)发生后,应立即启动本预案,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应立即进入指挥状态,并将处置情况及时报教育部及省、市公安部门。三、
本文标题:大学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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