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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其它文档 > 太原市教育局《学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太原市教育局学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编制目的和依据为迅速、有序、高效处理好我市教育系统内突发事件,立足于事故发生后及时消除连带隐患,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以及在第一时间内集中全部力量投入抢险救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关于特大安全事故应急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302号)、《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太原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教育系统的实际,制定本预案。第二条突发事件定义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是指太原市行政区域内各大中小学校(含幼儿园)、职业学校及社会力量办学机构造成或可能造成的火灾、水灾、食物中毒、重大疫情、交通、校舍倒塌、校外大型活动等引起的人身伤害及财产重大损失的突发事件。第三条工作原则(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市教育局负责校园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各级各类学校按照预案规定,按工作职责做好相关工作。根据突发事件的范围、性质和伤害程度,实行分级管理。(2)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提高防范意识,落实校园安全工作责任制和各项措施,做好人防、物防、技防的应急储备工作及应急处置的培训和演练。(3)健全体系,加强合作。市教育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建立突发事件的处置体系和信息系统,协调相关部门,科学构建社会救助的应急网络,以达到快速反应,及时救助的工作要求。第四条突发事件分类根据突发事件发生的过程和性质,分为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事故灾难、社会安全事件等。第五条事件分级按突发事故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四级:Ⅰ级(特大),Ⅱ级(重大),Ш级(较大),IV级(一般)。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六条应急组织机构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太原市教育局是太原市行政区域内教育系统所属大中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及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领导机构,制定相应应急预案。市教育局成立突发事件指挥部。市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任总指挥,分管领导任常务副总指挥,其他市教育局副局长及副县级督学任副总指挥,办公室主任、基础教育处处长、计划财务处处长、安全处处长、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处处长、职业教育处处长、高等成人教育处处长、幼儿教育处处长和劳技处处长为指挥部成员。市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构成见附件1。第七条指挥部职责与分工1.确立应急事件级别,并按特大、重大、较大、一般级别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启动不同级别的应急预案。2.提出应急行动原则,指挥应急队伍进行现场救护。3.协调卫生部门对伤员进行医疗救助。4.根据应急事件性质对地方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应急报告。5.成立现场抢救领导组。由分管安全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副局长任组长,由基础教育处处长、安全处处长、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处处长、职业教育处处长、高等成人教育处处长、幼儿教育处处长为成员。主要职责是:在指挥部领导下组织维持事故现场秩序;控制稳定事故现场事态;组织抢险增援队伍,做好抢险人员防护,领导组织开展救护工作;研究并采取防止事故扩大的措施;及时准确向指挥部报告抢险救援进展情况。6.成立伤患救助领导组,由分管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工作的副局长任组长,由基础教育处处长、安全处处长、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处处长、职业教育处处长、高等成人教育处处长、幼儿教育处处长、市中小学卫生保健所所长为成员。主要职责是:指导制定医疗救护方案,协调卫生局和医疗机构对伤患人员进行医疗救助。7.成立物资保障组,由分管计划财务的副局长任组长,办公室主任、计划财务处处长、物资装备中心主任为成员。主要职责是:协调相关部门和学校调集、筹措抢险和救护的物品、物资及救护工具。8.成立治安协调组,由分管安全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副局长为组长,安全处处长、职业教育处处长、高等成人教育处处长、督导室副主任为成员。主要职责是:协调公安、消防、建管委等执法部门维护治安秩序,保证救护工作正常进行。9.成立事故调查组,由分管纪律监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副局长任组长,办公室主任、党建处处长、监察室主任、人事处处长、法规处处长为成员。主要职责是:协调相关执法、执纪部门对现场进行勘查和取证工作,提出对责任单位、责任人及其他相关人员的处理意见。10.成立信息通联及外宣组,由办公室主任任组长,党委宣传委员、安全处、职业教育处、高等成人教育处、幼儿教育处的相关人员为成员。主要职责是:负责事故相关信息的整理、报送;负责事故处理过程中信息的传阅、相关材料的记录、装档、留存;负责接待各类咨询、采访等。11.成立善后处理组,由分管计划财务工作的副局长任组长,办公室主任、计划财务处处长、纪律监察室主任、法规处处长为成员,主要职责是:安抚伤患人员家属情绪;接待听取事故伤患人员家属意见;依法研究提出事故善后解决办法。第八条日常管理机构成立太原市教育局应急办公室,负责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日常工作。应急办公室设在安全处。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安全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兼任,副主任由教育局办公室主任、基础教育处处长、安全处处长、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处处长、职业教育处处长、高等成人教育处处长、法规处处长、幼儿教育处处长、劳技处处长担任。其主要职能是:在指挥部领导下,依法组织协调教育系统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组织制定应急事件的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对应急事件的预警和监测及对应急预案的演练,开展对安全救护常识的培训;指导学校对应急事件预案的启动和实施,帮助学校开展救助工作,组织开展对应急事件伤亡事件的处理与救护。第九条专家组太原市教育局设立应急突发事件的专家组。专家组由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消防大队、市交警支队、市卫生局和市建管委的领导等和专业人员组成,为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加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专家组结合部门职能及相关知识对应急救护提供帮助,参与制定应急处理的技术方案,对突发校园安全事件级别以及采取相应重要措施提出建议,对应急准备提出咨询建议,对应急处理进行技术指导;参与制定应急预案演练;对突发事件的终止及后期评估提出咨询处理意见。第三章监测、预警、报告第十条监测市教育局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和要求,设立日常监测机构,结合具体实际,依法开展校园安全突发事件的监测,包括由于火灾、饮食、疫情、校舍倒塌、交通、集体活动等教育教学活动可能或已经造成的伤害。各基层学校开展校园突发事件的日常监测工作。第十一条预警市教育局根据学校提供的信息及危害程度,可能发展的趋势,及时做出相应级别的预警,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特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预警级别。第十二条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及时向地方人民政府及市教育局报告校园突发安全事件及其隐患,举报学校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职责的部门、单位和个人。报告的责任单位、组织机构和个人包括:市教育局指定的突发事件监测机构;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负责安全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机构;正在进行的教育教学活动,大型集体活动的管理人员和组织人员以及目睹突发事件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在校所有教职工及相关人员。第十三条报告时限和程序校园突发事件的监测机构,各基层学校以及相关部门和个人发现突发事件后,应立即向所在地教育局或所在地政府部门报告,同时做好续报工作。当地教育局应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最迟不得超过事发后1小时,并立即进行现场调查,及时采取必要措施,随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第十四条报告内容突发校园安全事件分为首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要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事态发展和控制情况及时报告事件进程。首次报告应说明事发单位、地点、时间;事件性质、类型;事件的简要经过和现场伤亡情况;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报告人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电话;其他有关系的现场救援情况。第四章应急响应第十五条分级响应校园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按照“统一指挥、属地管理、专业处置”的原则。市教育局应根据级别分别做出反应,并根据事件突发性质,危害程度,发展趋势及时调整预警和反应级别,以有效控制事件和减少危害和影响。第十六条应急措施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和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组织教职工、学生和有关人员开展自救、互救;控制事态发展,防止次生、衍生事故(事件)发生,切断事故灾害链;报告当地应急救援机构;保护现场不被破坏,妥善保护现场重要痕迹、物证。1.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后,指挥部立即组织专家召开情况碰头会,研究、形成救援方案,组成各应急救援组,指挥、调集快速反应力量,与事发地人民政府和事故单位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2.抢险救援组在指挥部领导下迅速调动应急队伍进行抢险救援,控制事故,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指挥现场应急救援人员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组织抢险增援队伍做好抢险增援准备;及时准确向指挥部报告抢险救援进展情况。3.治安管理组协调公安、交警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和治安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和警戒线。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满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维护现场治安,防止事故现场人为破坏和其他突发事件发生;确保周边群众人身安全,为应急抢险提供交通治安保障。4.伤患救助组与卫生部门取得联系,组织开展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5.物资保障组根据现场救助的实际需要对所需物资、物品、工具防护设备进行筹集与调配。6.信息通联组按照上级相关规定,通过各新闻媒体统一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正确引导舆论。新闻稿由本级政府或新闻主管部门审定,并统一发布信息。第十七条应急结束当遇险人员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应急救援指挥部宣布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第五章善后处理第十八条善后处置事发单位会同相关部门负责组织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第十九条保险理赔突发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与保险机构及时取得联系,迅速开展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受灾单位和个人的保险理赔工作。第二十条调查总结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并及时上报。第六章应急保障第二十一条信息保障建立健全教育系统突发事故应急救援综合信息网络系统和突发事故信息报告系统;建立完善救援力量和资源信息数据库;规范信息获取、分析、发布、报送格式和程序,保证应急机构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为应急决策提供相关信息支持。第二十二条指挥系统技术保障市教育系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建立指挥技术支撑体系,充分利用有线通信系统、无线指挥调度系统、信息报送系统,逐渐建立和完善视频会议系统和图像监控系统。第二十三条现场抢险装备保障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配备现场抢险装备和器材,建立学校本级、市教育局二级应急救援队伍。建立统一格式标准的应急抢险装备信息数据库并及时维护更新,保证应急指挥调度的准确和高效。第二十四条应急队伍保障应急队伍应在基层学校中产生,选拔思想素质好,责任心强,身体健康的教职工及志愿者,通过培训,进行注册,随时参加救险工作。第二十五条交通运输保障指挥部根据救援需要,保证应急交通工具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指挥部协调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第二十六条医疗卫生保障市教育局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处、市中小学卫生保健所、基层学校校医或相关医务人员积极参与,伤患救助组负责协调医疗机构组织开展救助工作。第二十七条治安保障指挥部负责协调当地公安部门和事发地政府负责治安保障,在事故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做好现场控制、交通管制、维护公共秩序,维护事故地区的社会稳定。第二十八条物资保障建立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第二十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