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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我市电梯使用管理有关情况的调研报告近年来,我市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驶入“快车道”,高层建筑与日俱增,电梯保有量迅猛增长,电梯在给人民群众生活带来了便利的同时,其安全性、可靠性也日益引起人们关注,电梯日常管理、维护和检验等方面的问题,已成为公共安全的新考验和新挑战。一、基本情况截至目前,全市共有在用电梯1509台(其中铜官山区846台、狮子山区127台、郊区53台、开发区266台、某某县217台),其中乘客电梯1300台,载货电梯75台,自动扶梯93台,自动人行道16台,液压电梯2台、杂物电梯23台。从使用年限上看,10年以上的有110台,5-10年的有365多台,3-5年的有249台,3年以下的有785台。近三年来,电梯数量每年以20%的速度增长,其中住宅电梯以每年30%速度增长。全市有电梯维护保养单位19家(本地单位4家,其余为外地单位驻点),电梯使用单位450多家。从调查统计的情况看,我市电梯特别是老旧住宅电梯安全隐患比较突出,且故障多集中于使用年限在10年以上的旧电梯。一方面,由于老旧住宅电梯均属于早期产品,设备档次低、质量差,且老化严重,已进入故障多发期;另2一方面,由于电梯检修维保落实不到位,甚至被迫带“病”运行,导致老电梯故障频发。二、存在问题(一)电梯安全使用管理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一是部分住宅产权关系较为复杂,住宅电梯责任主体难落实。二是管理责任不明确。电梯的使用管理涉及业主、业委会、物业公司、维保单位等多个主体,由于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各主体往往在电梯使用管理上相互推诿,造成的结果就是电梯使用管理的责任主体不明晰,导致了安全管理责任无法有效落实。三是部分物业公司和单位将电梯管理全权委托给维保单位,不履行电梯日常管理职责。四是多数物业公司和单位未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电梯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不严,人员岗位职责不清,电梯安全技术档案不完善。(二)电梯配置、采购和安装不规范。部分开发商为了降低开发成本,在建筑设计阶段,不严格执行住宅电梯的配置和选择相关标准,随意减少电梯配置数量和规格。如目前全市超过十二层的住宅均未安装担架电梯,影响危重病人的急救,绝大多数电梯未安装断电自动平层装置,影响应急救援。出于成本考虑,开发商往往不倾向于采购质优价高的产品,即使购买名牌电梯,往往也是“简化版”。在安装阶段,雇佣安装资质较低甚至无资质的队伍施工,由于施工人员技术水平低,安装不规范,埋下了3安全隐患。(三)电梯定期维护保养不到位。一是部分使用单位不重视电梯日常安全管理和维护保养工作,不按要求签订维修保养合同。个别单位出于成本考虑,对维保工作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造成维保单位不按规程维保甚至伪造维保记录,电梯维护保养质量难以得到保证。二是开发企业和物业管理单位为降低费用,往往会尽量压低维保费用,而维保单位为争夺市场不得不采取降低收费标准、减少维保项目等方式来降低成本,最终导致维保质量难以过关,给电梯安全运行带来隐患。如目前大型维保企业对于每台电梯的维保费用大约在350元/台次,个别小公司报价却低于200元/台次,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三是专业维保力量不足。电梯安装维保工作劳动强度大、收入低,专业人员易流失。另外,部分电梯维保由外地电梯维修单位承担,出现故障和险情不能及时排除。(四)电梯维修资金筹集较困难。当电梯出现严重故障时,必须通过大修或更换,才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但由于电梯运行费用筹集难、公共维修基金提取程序繁琐等原因,电梯的运行、维修、改造、更新资金得不到保障,电梯安全问题难以及时解决。一是物业管理费收取困难,维修资金不足。根据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收费的规定,物业管理费用只能向产权人收取,物业公司收费时往往需直接面对众多产权人,费用收缴难度大,造成物业公司4对维修工作心有余而力不足。二是当电梯发生故障时,物业公司往往出于节约成本的目的,能修理的不更换、能迟换的不早换。特别是一些合同期限即将到期的物业公司,总是以种种借口拖延维修时间。三是房屋维修基金启用手续较繁琐。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动用维修基金需满足一些必要条件,如须经2/3以上业主同意,而现实中业主彼此之间陌生,要发起大规模的征询和意见收集,工作强度大、耗费时间长。此外,当电梯大修、改造费用超过电梯制造费用的20%以上的,需经评估才可启用维修基金。因此,目前我市启用房屋维修基金维修电梯的案例很少。如八宝华庭两台电梯的维修,经辖区政府、市质监和住建等部门多方协调,耗时两个多月,才启用房屋维修资金对电梯进行了修理。(五)电梯应急救援体制机制尚不完善。一是专业救援队伍力量不足。由于电梯维保市场竞争激烈,外地维保单位为了减少经营成本,往往只有很少的驻点人员甚至根本不派人驻点。当电梯当电梯发生故障时,维保人员往往无法及时赶赴现场开展救援。二是缺乏应急救援激励机制。由于电梯维保单位开展应急救援往往是无偿的,且应急救援本身存在一定安全风险,部分维保单位参与救援的积极性不高。三是电梯应急救援体系不健全。目前全市尚未建立电梯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和专职救援队伍,没有设立专项救援资金,电梯应急救援缺乏强有力的支持和保障。三、工作建议5(一)明确职责分工,强化安全监管。认真执行《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贯彻落实《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安全工作的意见》(皖政办(〔2013〕51号),落实使用、维保单位及监管部门职责。建议:1.市政府将电梯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纳入到对县(区)政府和职能部门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体系中,加强对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的考核督导。2.质监部门要制定电梯风险评估和强制报废的相关标准,建立完善老旧电梯修理、改造、更新的评价体系。要加强对电梯使用单位和维保单位的管理,建立电梯安全管理和维保诚信档案,开展电梯管理和维保质量评价,加强检查督查。对发生违法违规问题的维保单位,要将其列入“黑名单”,通过媒体公开曝光,同时要将其作为重点监察对象,并提请有关部门对其维保资质进行重新审核;对于引发严重事故的,要责令退出市场。3.住建部门要严格按照《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要求,将设计安装一台担架电梯作为十二层以上房屋设计审查的重要内容。要加大对开发企业电梯采购的监管力度,对选型不符合设计要求、未安装自动平层装置和远程监控设备的电梯,要责令其限期改正,对于已投入使用的“带病”电梯,要严格整改到位。要加大对新建高层住宅电梯的管理,对移交前未明确电梯管理单位的住宅,不得准许交房。要加强对物业公司的管理,将电梯管6理情况作为对其年审的重要内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多次被投诉、多次发生故障,甚至引发安全事故的物业公司,要暂停、降级直至撤销其资质。4.物价、质监等部门要结合我市实际,制订电梯维保指导价格,认真查处电梯维保单位低价维保、扰乱市场等行为。5.公共交易管理部门在采购电梯时,要将加装自动平层装置和远程监控设备作为招标条件,对不满足条件的投标单位,不允许参加投标。6.公安部门要将电梯轿厢监控设备安装工作纳入到“平安某某”创建工作中,对未安装监控设备的使用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督促其整改到位。7.安监、质监、商务、住建、工商、旅游、教育、卫生、公安、物价等职能部门要建立联合监管和信息共享机制,定期开展电梯安全督查,及时查处电梯使用和维保单位违法违规行为;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专题研究电梯安全管理相关问题。(二)拓宽资金渠道,强化经费保障。1.住建部门要进一步优化房屋维修基金管理使用办法,简化办理程序、提高办理效率,使维修基金启用更加方便快捷。要在房屋维修基金中设立老旧电梯修理、改造、更新专项经费,解决老旧电梯改造的资金瓶颈。要进一步修订完善物业管理办法,在物业管理费中要明确电梯使用维护专项费用的比例。72.市、县(区)可采取财政拨款和电梯使用、维保单位统筹以及社会救灾资金提取等方式,设立电梯应急救援专项资金,用于配备应急救援装备器材、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以及应急演练、表彰奖励等开支,为电梯应急救援工作提供充足经费保障。3.财政部门要建立电梯安全管理专项资金,对积极参与电梯责任保险的物业公司、参加“110”联动的维保单位给予适当的奖励和补贴,为电梯专项整治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三)完善救援体系,提升应急处置水平。1.设立电梯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要依托公安部门“110”指挥中心完善电梯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加强对应急救援工作的统一调度和协调。要进一步明确质监、公安、住建和安监等部门在电梯事故应急处置中的职责,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2.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质监部门要结合全市电梯分布情况和维保单位能力,确定若干电梯维保单位作为电梯应急救援专业队伍,进行重点建设。要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救援队伍的技术水平和实战能力。3.建立联合考核机制。质监、公安、财政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多方联动,加强对电梯应急救援工作的定期考核,对于不认真履行职责的维保单位,可对其服务内容和范围应进行必要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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