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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GJ80-2016《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解读2016年7月9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行业标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的公告,此公告声明批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80-2016,自2016年12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1.1、4.2.1、5.2.3、6.4.1、8.1.2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同时废止。一、新规范修改的主要内容本次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增加了5条强制性条文;4.1.1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以上进行临边作业时,应在临空一侧设置防护栏杆,并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或工具式栏板封闭。4.2.1洞口作业时,应采取防坠落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竖向洞口短边边长小于500㎜时,应采取封堵措施;当垂直洞口短边边长大于或等于500㎜时,应在临空一侧设置高度不小于1.2m的防护栏杆,并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或工具式栏板封闭,设置挡脚板;2当非竖向洞口短边边长为25mm~500㎜时,应采用承载力满足使用要求的盖板覆盖,盖板四周搁置应均衡,且应防止盖板移位;3当非竖向洞口短边边长为500㎜~1500㎜时,应采用盖板覆盖或防护栏杆等措施,并应固定牢固;4当非竖向洞口短边边长大于或等于1500mm时,应在洞口作业侧设置高度不小于1.2m的防护栏杆,洞口应采用安全平网封闭。5.2.3严禁在未固定、无防护设施的构件及管道上作业或通行。6.4.1悬挑式操作平台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操作平台的搁置点、拉结点、支撑点应设置在稳定的主体结构上,且应可靠连接;2严禁将操作平台设置在临时设施上;3操作平台的结构应稳定可靠,承载力应符合设计要求。8.1.2采用平网防护时,严禁使用密目式安全立网代替平网使用。2、增加了“术语和符号”章节;3、将“临边和洞口作业”中对护栏的要求归纳、整理,统一对其构造进行规定;4、在“攀登与悬空作业”章节中,增加屋面和外墙作业时的安全防护要求;5.2.8屋面作业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在坡度大于25°的屋面上作业,当无外脚手架时,应在屋檐边设置不低于1.5m高的防护栏杆,并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全封闭;2在轻质型材等屋面上作业,应搭设临时走道板,不得在轻质型材上行走;安装轻质型材板前,应采取在梁下支设安全平网或搭设脚手架等安全防护措施。5.2.9外墙作业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门窗作业时,应有防坠落措施,操作人员在无安全防护措施时,不得站立在樘子、阳台栏板上作业;2高处作业不得使用座板式单人吊具,不得使用自制吊篮。5、将原“操作平台和交叉作业”章节拆分为“操作平台”和“交叉作业”两个章节,其中操作平台分为移动操作平台、落地式操作平台与悬挑式操作平台,交叉作业分为安全防护棚和安全防护网,并分别作出具体规定;6、取消了原“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章节,部分相关条款加入“基本规定”章节;7、增加了“建筑施工安全网”章节,并对安全网搭设进行了具体规定。二、解读《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1总则1.0.1本条说明制订本规范的目的,在于防止高处作业中发生高处坠落及产生其他危及人身安全的各种事故。1.0.2本规范的适用范围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中在整体结构范围以内的特定的高处作业,包括临边、洞口、攀登、悬空、操作平台、交叉作业与建筑施工安全网搭设等7个范畴。其他机械装置和施工设备诸如各种塔式起重机、各类脚手架以及室外电气设施等的安全技术均在各专业技术规范内分别制订。因室外的施工作业,亦有各种洞、坑、沟、槽等工程,可形成高处作业,故也将其包括在内。鉴于市政设施范围较广,适用范围以建筑施工现场为限。1.0.3涉及高处作业的工种相当多,有关施工安全的范畴亦相当广,关于人身安全的各种安全措施,各类工具和设备的安全技术标准和安全规定等,业已有不少国家标准、规范和规定,陆续明令公布,均必须遵照执行,本规范不予重复。3基本规定3.0.1本条结合《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GB50656-2011第12.0.5条的规定,明确高处作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列入施工组织设计,同时明确了所应包括的主要内容。对于专业性较强、结构复杂、危险性较大的项目或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或特殊结构的高处作业,强调要求编制专项方案,以及专项方案必须经过相关管理人员审批。3.0.2为加强检查、保障安全,要求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验收,经验收合格方能投入使用。3.0.3系参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令)第二十七条、《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统一规范》GB50870-2013第1.0.7条的规定而订。3.0.4~3.0.5为加强检查、保障安全,要求对安全防护标志等进行检查验收,经验收合格方能投入使用。系参酌《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统一规范》GB50870-2013第1.0.9条及国务院第393号令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而订。3.0.6高处作业中,除安全技术设施和人身防护用品外,操作时涉及到的物料、废料、工具等,都存在高处坠落的可能而引起伤亡事故,故对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做出规定。3.0.7高处作业的防火措施,按《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的规定执行。3.0.8本条在原条文给出的恶劣气候现象的基础上,增加了近年频发的沙尘暴气候,但因我国幅员辽阔,气候条件复杂,仍难全部囊括;6级以上强风指风速超过10.8m/s~13.8m/s的风;在高处作业施工过程中除遇到本条罗列的气候条件外,遇到其他可能导致高处作业安全隐患增加的气候条件亦应按相关要求采取安全保障措施。3.0.9安全技术措施,施工期间原则上不得变动和拆除。因施工作业要求必须临时拆除的,为施工安全考虑,规定必须采取相应的替换措施,并予以及时恢复。3.0.10~3.0.11这几条明列了安全防护设施验收时应检查的各项资料、项目及验收的要求。3.0.12安全防护设施的安全关系着施工人员的安全,故规定要按类别逐项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并要有书面记录。3.0.13各类安全防护设施本身的安全与否,与施工的安全休戚相关,故规定要建立检查和维修保养制度。4临边与洞口作业4.1临边作业4.1.1本条是强制性条文。现行国家标准《高处作业分级》GB3608对“高处作业”的规定是:“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m或2m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临空高度在2m及以上的临边部位,如楼面、屋面周边,阳台、雨蓬、挑檐边,坑、沟、槽周边等具有较大的高处坠落隐患,因此,通过设置防护栏杆、密目式安全立网及踢脚板或工具式栏板可以保证高处作业的人员安全,以及防止高处坠落物体伤人等安全事故发生。防护栏杆的构造应符合《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内“4.3防护栏杆的构造”一节内相关要求。4.1.2规定了施工过程中的楼梯口和梯段边,都必须设防护拦杆的要求,此次修订增加了对外设楼梯口和梯段边设置密目式安全立网全封闭的要求。4.1.3工程施工过程中,为防止落物和减少污染,《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要求在建筑物外侧必须用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全封闭,4.1.4因施工升降机、井字架(龙门架)物料提升机的进出口与运料通道,都是人、机、料汇聚作业且安全风险性较高的场所场所,故作了较严密的规定。4.1.5本条系参酌《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及《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范》JGJ215的相关规定而订。4.2洞口作业4.2.1本条是强制性条文。洞口的防护措施应能确实防止人与物的坠落,各类洞口的防护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加盖板、设置防护栏杆及密目网或工具式栏板等措施。盖板须有防止移位或固定位置的措施,不允许用施工材料随意盖设。因此,提倡采用工具式、定型化的盖件。本条规定对边长大于500㎜的非竖向洞口规定采用专项设计盖板进行防护,因为对短边大于500㎜的洞口,用非专项设计盖件不能有效承受坠物的冲击。一般可采用钢管及扣件组合而成的钢管防护网,网格间距不应大于400㎜;或采用贯穿于混凝土板内的钢筋构成防护网,网格间距不得大于200㎜;且防护网上应满铺竹笆或木板,盖板孔洞短边不大于25mm。防护栏杆的构造应符合《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内“4.3防护栏杆构造”一节内相关要求。4.2.2本条仅针对建筑施工过程中的电梯井口防护要求,不适用于电梯安装施工过程。4.2.3本条仅适用于建筑施工过程。4.2.4处于通道附近的洞口、坑槽在夜间仅靠防护栏杆、盖板等防护设施,可能不足以起到防护作用,故规定用红灯示警,以加强防护作用。4.2.5盖板的主要作用是防人坠落,不考虑施工堆载,因此作此规定。4.2.6墙面的落地洞口、窗洞等竖向洞口的防护,较易疏忽,故作此规定。4.3防护栏杆构造4.3.1对临边防护栏构成要素予以明确,防护栏杆的作用是防止人在各种可能情况下的坠落,故设上下两道横杆,规定的挡脚板高度180mm系考虑多数地方的习惯,对挡脚板的材料不作具体规定,只要结实及固定于立杆即可。第一款中原规定栏杆高度为1.0~1.2m,此次修订时根据征求意见稿的反馈意见并参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中的相关规定修改为1.2m,同时对下杆的高度也作了规定。第二款当栏杆高度超过1.2m需增加中横杆时,对中横杆间距作了规定。第三款栏杆,关于立杆间距,《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第6章“构造要求中”,由6.1.1-6.1.2条内附表“表6.1.1-2常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全封闭式单排脚手架的设计尺寸”可知,在立杆横距(单排脚手架为外立杆轴线至外墙面距离)1.2米、步距(上下水平杆间距)1.5米、荷载为2+0.35(kN/m2)时,立杆纵距(脚手架纵向相邻立杆之间的轴线距离)la最大为2米;以上基本风压为0.4kN/m2。当防护栏杆立杆间距(同脚手架“纵距”)为2米时候,一般情况下栏杆结构仅承受侧面风压及结构本体自重;且防护栏杆上下水平杆间距(同脚手架“步距”)较脚手架的“步距”小得多,安全保障程度较高。当防护栏杆承受“任何方向的最小1.0kN/外力作用”时并承受0.4kN/m2基本风压时(按照最不利情形:防护栏杆仅为双立杆,外力水平作用于一侧立杆顶部)建立模型,进行受力分析与计算,计算结果显示防护栏杆本体的强度及变形均满足要求。4.3.2栏杆立杆的固定,本规范考虑了几种主要场合及不同材质,以稳固坚牢为原则,栏杆不宜有悬臂部分,杆件周围均应有40㎜以上的净空,籍以保证其安全。当基坑周边采用板桩时,如用钢管做立杆,钢管立杆应设置在板桩外侧。5攀登与悬空作业5.1攀登作业5.1.1施工现场的登高与攀登设施必须编入施工组织中,这在许多文件中均有规定。5.1.2规定梯面上作业和上下时的总重量以1.1kN计算,是将人与衣着的重量750N,酌量乘以动荷载结合安全系数1.5而定。对于超过荷载的特殊作业,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专项设计。5.1.3禁止两人同时在梯子上作业,系参照国家标准《便携式金属梯安全要求》GB12142第8.2条与《便携式木梯安全要求》GB7059第7.2条而订。根据相关的脚手架规范的规定,脚手架应专门设置供人上下的斜道,因此规定脚手架上禁止使用梯子登高作业。5.1.4~5.1.8各种梯子的构造及有关要求均已有相应的国家标准,故本规范从略。梯子的形式甚多,除本节列举的三类外,尚有伸缩梯,支架梯、手推梯及竹梯等多种,均应按有关标准检查和验算。关于梯子使用的安全规定,本条列出几项重点措施,以求重视。梯子的梯脚不得垫高,系防止受荷后下沉或不稳定,斜度不应过大,系防止作业时滑倒;固定式直梯高度超过3m时应加设护笼,超过8m时必须设置梯间平台,系参照国家标准《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GB4053规定而定。5.1.9对钢柱的接柱作业,取消了使用梯子,主要是考虑梯子的作用是上下,不应用作施工操作。5.1.10设置扶梯等防护设施,是为了减少安装屋架时的悬空作业。5.1.11规定深基坑施工时人员的上下通道,防止施工人员从非规定通道上下,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中也有明确规定。5.2悬空作业5.2.1
本文标题:JGJ80-2016《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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