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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高中历史篇」“联邦制”“共和制”,这两个词到底在说啥?文/天津新东方优能中学部高中历史教师李彤辉最近一直有同学问我关于美国政治制度的问题。欧美资产阶级代议制的确立与发展是高考的重点,其中美国的政治制度更是重点与难点。美国1787年宪法规定了联邦制、共和制、人民主权、三权分立等主要原则,大家的问题集中在两个概念:“联邦制”和“共和制”。这两个词到底在说啥?它们在美国政治制度中的表现又是什么?这篇文章就为大家解决这个问题。简单来说:联邦制解决的是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权力关系,共和制解决的是中央政府的权力来源。下面我们结合美国的制宪历程,具体阐释一下这两个概念。(一)联邦制美国制宪的背景,是松散的邦联制存在严重缺陷:中央权力极为有限,十三个独立的邦各行其是。如果任由事态发展,刚刚独立的美国就有再次沦为殖民地的危险。为改变现状,各邦决定修改邦联体制,建立全国最高政府。当时世界上有两种不同政权结构的国家:一是邦联制国家,当时的美国就是这样;二是单一制民族国家,例如我国。这样看来问题似乎很简单:邦联制不行,那就建立单一制民族国家呗?但是,几乎所有的邦都反对这样,因为这会使本邦失去一样重要的东西:自由!自由?这么重要吗?对当时的美国人来说,是的!我们来到美洲、进行独立战争,不就是为了自由吗?1620年,有102名英国清教徒乘“五月花”号轮船来到美洲,仅一个寒冬就有58人丧命。即使这样,也没有人愿意离开“荒蛮”的美洲,回到“文明”的英国。这真的是“不自由,毋宁死”!所以各邦的要求是:既要建立一个全国最高政府,也要使各邦保有本邦的自由。这样一来,邦联制国家和单一制民族国家就都不符合要求了。面对这种情况,美国的建国领袖们创造了一种全新的国家政权结构:联邦制。联邦制的特点是:全国有统一的宪法和最高政府,各邦也有自己的宪法和政府。直到现在,美国各州的州长也是由选民选举产生、对选民负责的,总统无权任免各州州长。这与我国的中央集权制完全不同,在我国,地方政府隶属于中央政府,地方政府的官员由中央政府任命,地方要绝对服从中央的领导。因此,联邦制解决了“国权”(全国最高政府的权力)和“邦权”(各邦政府的权力)之间的矛盾。(二)共和制解决了国家政权结构的问题,另一个问题随之而来:新成立的全国最高政府的权力由谁授予?“名不正则言不顺”,任何一个政权都要解决其统治合法性的问题。政权合法性问题得不到解决,其统治是不稳定的。各邦一开始认为,全国最高政府的权力应该由各邦政府授予。但是这样就成了各邦政府对其选民负责,全国政府要对各邦政府负责!全国政府的权力反而低于各邦政府,糟糕的邦联体制在实际上并没有得到任何改变!因此,若要使“国权”高于“邦权”,就必须解决全国最高政府的权力来源问题。一般而言,“国权”有两个来源:一是神权,二是民权。“权力神授”这件事我们比较熟悉,古代中国和欧洲的君主都宣扬“君权神授”。但是在欧美经过启蒙运动的洗礼后,再拿“权力神授”来忽悠老百姓基本上是不可能的;况且美国的建国领袖们基本上都认同启蒙思想的主张,他们也不会选择这种手段。所以,美国的建国领袖们选择了另一个更具有合法性的权力来源:人民授权。由“合众国人民”授予全国最高政府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等方面的最高权力,这样全国最高政府就具有了合法的权力来源,并且其权力地位是高于各邦政府的。要体现人民授权,全国最高政府就要由人民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并且要有一定的任期。这就是“共和制”。其在美国1787年宪法中的主要表现,就是总统和众议院是由选民选举产生的,并且有一定的任期。因此,共和制保证了全国最高政府权力的合法性。(三)总结联邦制共和制解决问题“国权”与“邦权”的矛盾全国最高政府的权力来源表现中央集权和地方分权相结合总统由选举产生,每届任期4年全国政府权力高于各邦政府众议院由选举产生,任期2年各邦2名代表组成参议院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只向大家解释了“联邦制”和“共和制”这两个概念。其实,美国1787年宪法中包含了非常多的政治智慧,费城制宪会议也充满了利益的斗争和妥协。更多的故事,我们会在寒假课程中慢慢向大家讲述。最后想和大家说,在我们的生活中,或许也会像刚刚独立的美国那样,面对重重困难,甚至会面临之前所有的努力都付诸东流的可能。但是请大家相信:只要思想不滑坡,方法总比困难多!美国的建国领袖们面对如此复杂的利益斗争,都能够以高超的智慧解决现有的问题。所以,只要我们坚持努力,解决问题的方法就在前面!
本文标题:「天津高中历史篇」“联邦制”“共和制”,这两个词到底在说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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