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其它文档 > 恩施州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恩施州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送审稿)恩施州国土资源局二OO六年十月恩施州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适用范围1.4工作原则2组织体系和职责任务2.1组织体系2.2职责任务3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3.1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Ⅰ级)3.2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Ⅱ级)3.3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Ⅲ级)3.4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Ⅳ级)4预防和预警机制4.1预防预警信息4.2预防预警行动4.3地质灾害速报制度5应急响应5.1应急响应分级5.2应急先期处置5.3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Ⅰ级)5.4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Ⅱ级)5.5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Ⅲ级)5.6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Ⅳ级)5.7应急响应结束6部门职责6.1紧急抢险救灾6.2应急调查、监测和治理6.3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6.4治安、交通和通讯6.5基本生活保障6.6应急资金保障6.7信息报送和处理7应急保障7.1应急队伍、资金、物资准备保障7.2应急技术保障7.3宣传与培训7.4通讯与信息7.5监督检查8预案管理9责任与奖惩9.1奖励9.2责任追究10附则10.1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10.2预案解释部门10.3预案的实施1总则1.1编制目的高效有序地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避免或最大程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1.2编制依据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湖北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湖北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恩施州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恩施州境内,由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突发地质灾害的应对工作。1.4工作原则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建立健全按灾害级别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依法管理,快速反应。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加强防灾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全民防灾减灾、自救互救快速反应能力。监测避让与勘查治理相结合。根据地质灾害发育规律和发展阶段,对已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实行有计划的监测避让措施与勘查治理措施相结合。2组织体系和职责任务2.1组织体系恩施州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为恩施州地质灾害抢险救灾综合指挥协调机构,其组成如下:指挥长:州政府领导。副指挥长:州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州国土资源局局长;州民政局局长。成员:武警恩施支队、州委宣传部、州发改委、州经委、州国土资源局、州财政局、州公安局、州水利水产局、州建委、州民政局、州安监局、州交通局、州卫生局、州农业局、州商务局、州教育局、州移民局、州环保局、州旅游局、州气象局、州电力总公司领导各一名。州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州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州国土资源局分管地质环境的副局长担任。州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派联络员参加指挥部办公室工作。恩施州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组成如下图一:2.2职责任务指挥长副指挥长指挥部成员单位州政府领导州国土资源局局长州民政局局长州政府副秘书长州武警支队州委宣传部州发改委州国土资源局州财政局州公安局州水利水产局州建委州民政局州交通局州安监局州农业局州卫生局州电力总公司州商务局州经委州教育局州移民局州环保局州气象局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州国土资源局)州旅游局2.2职责任务2.2.1指挥部职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州中型以上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分析、判断成灾原因,确定应急处置与救灾工作方案;部署和组织有关部门和有关地区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援救;协调武警恩施支队迅速组织指挥部队参加抢险救灾;指导县(市)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做好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与救灾工作;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建议;指挥长发布启动本应急预案的决定;处理其它有关地质灾害应急处置与救灾等重要工作。2.2.2指挥部办公室职责汇集上报险情灾情和应急处置与救灾进展情况;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灾害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提出具体的应急处置与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为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贯彻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有关县(市)指挥部和州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组织应急处置与救灾的新闻发布;起草州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州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承担州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3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地质灾害按危害程度和经济损失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地质灾害灾情四级。3.1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Ⅰ级)。3.1.1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灾害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3.1.2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3.2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Ⅱ级)。3.2.1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灾害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3.2.2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3.3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Ⅲ级)。3.3.1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灾害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3.3.2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3.4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Ⅳ级)。3.4.1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灾害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3.4.2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4预防和预警机制4.1预防预警信息4.1.1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快建立以预防为主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专业监测网络,形成覆盖全州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州国土资源、水利、气象、地震部门要密切合作,逐步建成与全州防汛监测网络、气象监测网络、地震监测网络互连,连接州有关部门、县(市)的地质灾害信息系统,及时传送地质灾害险情、汛期和气象信息。4.1.2信息收集与分析负责地质灾害监测的机构,要广泛收集、整理和分析与突发地质灾害预防预警有关的数据资料和相关信息(包括气象雨情信息、江河水库水情信息,地震活动信息,人类工程活动信息,地质灾害隐患变形监测数据等),进行地质灾害中、短期趋势预测,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资料数据库,实现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4.2预防预警行动4.2.1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州、县(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本级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每年年初拟订本年度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要表明辖区内主要灾害点的分布,说明主要灾害点的威胁对象和范围,明确重点防范期,确定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人,制订具体有效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4.2.2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网络的作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时,要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当地县级人民政府要及时划定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避灾疏散。4.2.3编制紧急防灾预案与发放“防灾明白卡”为提高群众的防灾意识和能力,县(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已查出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落实到乡镇(长)和村委会(主任)以及受灾害隐患点威胁的村民,要制定以地质灾害区(点)人员财产转移避让为主要内容的紧急防灾预案,并将涉及地质灾害防治内容的“明白卡”发到相关单位和村民手中。4.2.4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汛期是我州地质灾害高发期,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主要人员不得关闭移动通讯工具,确保通讯畅通。办公室配备专用越野车辆,确保交通工具随时待命。4.2.5建立地质灾害预报预警支撑系统4.2.5.1地质灾害区划调查与防治规划编制各县(市)应逐年补充完善地质灾害区划调查资料,掌握地质灾害隐患的分布、规模、发育特征,建立地质灾害防治数据库,编制防治规划。4.2.5.2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州、县(市)国土资源和气象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报攻关,建设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报平台,开展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工作,并将预报预警结果及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同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为防灾减灾服务。4.2.5.3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建设,保障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所需的人、财、物,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明确具体责任人,建立健全州、县、乡三级监测网络体系。4.2.5.4建立地质灾害监测机构与地质灾害防治专家库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防治专家库,充分发挥专家作用,科学防治地质灾害;逐步形成以州地质环境监测站和县(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业务科室为骨干,驻州专业地质队全面参与的地质灾害专业监测队伍体系,确保突发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的需要。4.3地质灾害速报制度4.3.1速报程序及时限要求发生地质灾害后,所在地的乡镇政府必须立即核查情况,并报告县(市)指挥部办公室。县(市)指挥部办公室核实情况后,属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应在2小时内速报州指挥部办公室,同时直接速报省指挥部办公室和国务院总指挥部办公室。属中型、小型地质灾害,应在8小时内速报县指挥部和州指挥部办公室,属中型地质灾害的直接速报省指挥部办公室。州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小型以上地质灾害报告后,应在1小时内向州指挥部报告;属中型以上地质灾害的应在1小时内报省指挥部办公室。各级政府上报的地质灾害信息由同级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统一核稿。具体速报程序如下图二:国务院总指挥部国务院总指挥部办公室省指挥部省指挥部办公室州指挥部县(市)指挥部ⅠⅡ级ⅠⅡⅢ级州指挥部办公室Ⅳ级以上县(市)指挥部办公室核实乡镇政府核查发生灾情或险情ⅠⅡⅢ级ⅠⅡ级4.3.2速报的内容灾害速报的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出现的地点和时间、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诱发因素、发展趋势、受威胁的人数、可能造成的损失和已采取的措施等。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速报的内容还要包括伤亡和失踪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5应急响应5.1应急响应分级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遵循分级响应程序,根据地质灾害的等级确定相应级别的应急机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分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工作流程见图三。5.2应急先期处置发生小型以上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所在地的县(市)、乡(镇)政府和有关单位,应立即对灾害现场采取必需的现场警戒、人员财产撤离、应急工程排险等措施,实行先期处置,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5.3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Ⅰ级)州辖区发生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后,州和县(市)政府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并按地质灾害速报制度迅速报告,同时部署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应急处置与救灾工作。突发地质灾害先期处置(事发地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信息报送(县级指挥部办公室)中型以上州指挥部办公室大型以上省指挥
本文标题:恩施州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750072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