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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公司员工年休假的通知为了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维护员工的年休假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管委会晋开人劳人字[2014]5号文件、公司[2016]1号董事会会议纪要精神,就规范公司员工年休假管理通知如下:一、年休假享受对象与本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工作服务1年以上的员工可享受带薪年休假。二、年休假期1.连续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2.连续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3.连续工作满20年及以上的,年休假15天。三、年休假安排公司根据各部门工作的特点和员工本人的具体情况,统筹安排员工的年休假。1.年休假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安排,可集中安排也可分段安排;2.各项目部工作人员的年休假一般安排在施工淡季或其他不能正常施工的时期;3.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员工年休假,员工本人申请休假一天的需经部门负责人批准,申请休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内(包括三天)需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批准,申请全休的需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及总经理批准,未经批准擅自休假,因而影响正常工作的按旷工处理。四、年休假待遇1.年休假期间,员工岗技工资全额计发;2.员工在年休假期间的月度工作考核,无其它特殊情况视作考核合格;3.年休假期间,员工其他福利不变。五、其他规定1.工作年限按员工工龄计算;2.年休假期间遇法定节假日,节假日不计算在年休假天数内;3.员工可用年休假时间抵消病假、事假天数,请假期间工资待遇可按照年休假待遇执行;4.员工当年不申请年休假的,作自愿放弃年休假处理,不享受当年未休假补助;5.员工申请休假的需提前一周办理申请手续,在每次休完规定休假天数后,按时到所在部门办理销假手续,并报人力资源部、综合办备案。六、员工年休假管理部门为公司综合办公室及人力资源管理部。七、本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晋中开发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综合办公室晋中开发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2016年1月25日
本文标题:关于规范公司员工年休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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