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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初中《道德与法治》八年级(下册)教材内容分析与教学建议初中学段《道德与法治》八年级下册(《法治教育》专册),依据《思想品德课程标准》(2011)、《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2016)、《中小学法治教育专册教材编写建议》(教育部,2016),以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合格公民为中心,以深化宪法教育为主要任务,围绕初中学生不断扩展的生活中需要处理的公民与国家和社会的关系,提炼生活主题,厘定编写思路,统筹安排各单元教育内容。关于本册教材及教法,作如下说明:一、教材编写思路1、以宪法教育为主要内容,以宪法精神为主线《大纲》指出,青少年法治教育要以宪法教育为核心,以权利义务教育为本位。在初中阶段,宪法教育的重点是:了解国家基本制度,强化国家认同;初步了解政府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了解重要国家机构的职权;认知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意义;加深对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认识。根据上述要求以及教育部关于法治教育专册的编写建议,本册教材编写以宪法精神为主线(即围绕宪法第33-56条,共24条的内容),通过对公民与国家关系的探究,将这些知识内容贯穿起来,使之成为一个有机整体。(1)什么是宪法精神?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除了规定国家的根本政治、经济等制度外,最主要的内容有二:一是公民权利的确认;二是国家权力的设置。可以说,宪法既是确认公民权利的“宝典”,即“权利宣言”,同时也是规范国家权力的“规约”,即“权力规范”。宪法永恒不变的精神,就是要规范国家权力的行使,保障公民权利的实现,保持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协调与平衡。(2)宪法精神是贯穿全册的红线、统帅全篇的灵魂教材以“坚持宪法至上”(第一单元)开篇,通过介绍“国家权力属于人民”“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等宪法原则,来说明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通过讲解宪法组织国家机构、规范国家机关权力的运行,来说明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从而让学生体认宪法的核心价值,初步理解宪法精神。第二单元,着重讲宪法规定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并保障公民权利的实现。第三单元,着重讲宪法规定国家制度,宪法将国家权力赋予国家机构并规范国家权力的运行,以实现人民当家作主。这是宪法精神的具体化。第四单元,在前面以知识为载体进行渗透教育的基础上,明确提出自由平等、公平正义是法治的价值追求,引领学生崇尚法治精神。这是对宪法精神的扩展。2、以增强学生公民意识和国家意识为主旨2/29本册教材以宪法知识为载体,以增强学生公民意识和国家意识为主旨,着重进行公民意识教育和国家意识教育。(1)公民意识是指公民个人对自己在国家中地位的自我认识,包括公民主体意识、公民权利意识、公民参与意识等相互关联的几个方面。初中阶段公民意识教育重在突出对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理解,知道权利义务的关系,认知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意义,初步形成尊重自由平等、维护公平正义的意识等。(2)国家意识是公民对国家的认同与归属意识,是社会个体基于对自己国家的历史、文化、国情等的认识和理解,而逐渐积淀而成的一种国家主人翁责任感、自豪感和归属感。初中阶段国家意识教育重在突出尊崇宪法权威,知道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宪法确定的国家基本制度,初步了解国家机构的职权。为此,教材第一单元通过阐释“国家权力属于人民”,要求学生行使监督权利“监督权力运行”,增强学生的主体意识;通过讲宪法的地位与功能,初步渗透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教育学生树立宪法至上观念,维护宪法权威,重点进行国家意识教育。第二单元,主要讲公民与权力及其关系,教育目标是增强学生的权利意识与义务意识,树立权利与义务相一致观念,重点进行公民意识教育。第三单元,主要内容是讲国家制度与国家机构,教育目标是增强国家认同,树立制度自信,重点进行国家意识教育。第四单元,主要内容是讲法治的价值追求,教育目标是引领学生崇尚法治精神,形成尊重自由平等、维护公平正义的意识,也是落脚于公民意识教育。3、尊重认知发展规律,遵循生活逻辑与知识逻辑相结合的原则教材在逻辑架构的设计上,围绕公民与国家的关系这一生活主题展开。首先,从宪法与公民的关系入手,使学生体会宪法与每个人息息相关,理解宪法保障公民权利的核心价值;从宪法与国家的关系入手,使学生知道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理解宪法在国家生活中的崇高地位,从而增强学生学习宪法的主动性、积极性。其次,具体阐释宪法的主要内容,即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国家制度与国家机构。最后,基于宪法与法律相关知识的讲解,引领学生领悟知识背后的东西,亦即法律的价值追求、法治的精神,从而真正从内心认同法治、树立法治信仰,真正具备法治思维、践行法治原则。这一总体设计不仅符合认知发展规律,而且与宪法文本的总体逻辑相吻合。坚持宪法至上维护宪法权威保障宪公民权利的保障书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公民的基本权利与基本义务我国的国家制度与国家机构坚持依崇尚法治精神3/29本册教材在具体内容的表达上,强调以学生个体的生活经验为起点,遵循生活逻辑与知识逻辑相结合的原则,使法律知识的同化与法治观念的树立在学生生活经验和认知结构中具有坚实的基础。教材每一框的结构设计,都以“运用你的经验”开始,通过问题导入具体的教育内容,并以“拓展空间”结束,体现基于生活----反思生活----归回生活的建构路径。在教育内容的选择上,既忠实宪法文本,有贴近学生生活,努力寻找两者的契合点。二、教材内容框架随着学生生活领域的扩展、生活经验的增长以及行为能力增强,它们不仅要在家庭、学校、社会生活中面对和处理各种社会关系,还要作为公民,在国家生活中面对和处理与国家的关系。同时,公民与国家的关系也是宪法调整的主要社会关系。本册教材围绕公民与国家的关系这一生活主题,以宪法精神为主线,通过全面介绍宪法主要内容,开展公民意识教育与国家意识教育,引领学生崇尚法治精神,增强法治意识。教材设计了四个单元,每个单元分为两课。第一单元坚持宪法至上本册教材以宪法教育为主要内容。从学生角度,他们首先会问:宪法是什么?宪法与我有什么关系?宪法有怎样的功能与价值?宪法在国家生活中处于怎样的地位?等等。为此,教材的内容安排首先从回答这些问题入手。一方面,宪法与每个公民息息相关,它调节公民与国家的关系,既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又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宪法规定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并且厘定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力的界限,约束和规范国家权力运行,以保障公民权利的实现。另一方面,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是一切组织和个人的根本活动准则,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和法律效力。保障宪法的实施是国家和公民共同的责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宪法实施、监督权力行使的职责与坚持宪法至上理解权利义务人民当家作主崇尚法治精神维护宪法权威保障宪法实施公民权利公民义务我国基本制度我国国家机构尊重自由平等维护公平正义总分升4/29权力,广大公民包括青少年学生,要学习宪法、认同宪法、践行宪法。一、单元整体框架本单元对宪法进行总体介绍,是宪法教育的绪论部分,是全册教材内容体系的逻辑起点。通过阐述宪法的核心价值及其在国家生活中的崇高地位,使学生树立宪法至上的理念,增强学习宪法的积极性。二、第一课教学内容分析本课从宪法对公民权利和国家权力两个方面的作用来引导学生理解我国宪法的核心价值追求,感悟宪法的原则与精神。(一)第一课逻辑结构单元导语第一课维护宪法权威第二课保障宪法实施第一单元坚持宪法至上公民权利的保障书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坚持依宪治国加强宪法监督体认宪法价值理解宪法精神明确宪法地位树立宪法信仰维护宪法权威公民权利的保障书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对公民权利对国家权力国家权力属于人民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障公民权利组织国家机构规范权力运行规范国家权力核心价值追求领会宪法精神5/29(二)第一框题教材分析1、主要教学内容★宪法确认国家性质,明确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宪法规定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奠定了国家权力属于人民的经济基础★宪法规定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明确了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基本途径和形式★宪法规定广泛的公民基本权利及其实现的保障措施★宪法规定国家的武装力量属于人民★人权的基本内涵,人权入宪,成为我国宪法原则★我国的人权观,人权的主体和内容十分广泛★国家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宣传活动中落实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我国人权事业所取得的巨大成就2、重难点分析(1)理清几个概念◎我国公民与人民现阶段我国人民包括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凡具有中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国公民。从概念外延来看,公民既包括人民,也包括人民的敌人。人民是国家主权的归属主体,一般是用于表示整体的政治性概念。公民是基本权利的享有主体,是一个可用于表示个体的法律概念。◎公民权利、公民基本权利与人权公民权利是由法律规范所认可的一种法律上的资格,即法律关系主体一方要求另一方作为或不作为的可能性。基本权利是指宪法所规定的权利,是指人作为人所应享有的固有权利。人权是指在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每个人按其本质和尊严而自由、平等地生存和发展的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国家权力属于人民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宪法原则本课的重点、难点本课的重点6/29权利。人权不仅包括个人依法享有的生命权、人身权等个体人权,也包括民族自决权、发展权、环境权等集体人权。人权通过法律化逐步转化为权利,权利体系中最重要、最根本的权利则通过宪法化表现为基本权利。◎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公民权利是由法律规范所认可的一种法律上的资格,即法律关系主体一方要求另一方作为或不作为的可能性。国家权力是指统治阶级运用国家机器来实现其意志和巩固其统治的支配力量,通常被称为公权力。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的关系成为宪法关系的实质内容。宪法的核心价值追求就是规范国家权力以保障公民权利。(2)明确宪法的基本原则-----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是国家权力的所有者。国家的一切权力来自人民并且属于人民。国家权力必须服从人民的意志,服务人民的利益。国家权力的行使和运用,必须符合宪法。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为人民服务。根本依据宪法第1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宪法第2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3)明确宪法原则----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人权的基本内涵(参照上面“人权”概念解释)。人权的实质内容与目标:人的自由、平等地生存和发展。在我国,人权的主体包括我国公民,也包括外国人等。宪法保护人权的内容:既包括平等权和人身权利、政治权利,也包括财产权、劳动权、受教育权等经济、社会、文化方面的权利。宪法对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和保障措施的规定,归根到底都是为了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三)第二框题教材分析1、知识结构人民国家7/29☆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在国家机构中处于主导地位☆宪法组织国家机构,授予国家机构职权,国家机构依据宪法行使权力☆宪法规定我国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授予并规范国家权力运行以保障公民权利——宪法核心价值☆权力需要..制约,宪法规范国家权力的运行(权力是把双刃剑)☆对国家权力而言,法无授权不可为(必须在宪法和法律限定的范围内行使)☆对国家权力而言,法定职责必须为(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是担当)☆国家权力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凡不按法定程序行使权力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2、重难点分析◎区分国家机关与国家机构国家机关是指从事国家管理和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包括国家元首、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军事机关。国家机构是一定社会的统治阶级为实现其统治职能而建立起来的进行国家管理和执行统治职能的国家机关的总和。我国的国家机构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三、第二课教学内容分析本课从“坚持依宪治国”“加强宪法监督”两个方面让学生明确宪法地位,懂得只有坚持依宪治国,建立完备而有效的监督宪法实施的制度,才能将书面的宪法规范转化为现实的宪法
本文标题:【教材解读】初中《道德与法治》八年级(下册)教材内容分析与教学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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