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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Z204070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的政府监督一、政府对施工质量的监督职能(一)监督管理部门职责的划分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二)政府质量监督的性质与权限(掌握)1.性质:政府质量监督的性质属于行政执法行为。是主管部门对工程实体质量和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实施监督。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是指主管部门对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情况实施监督。工程质量行为监督,是指主管部门对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履行法定质量责任和义务的情况实施监督。2.政府质量监督的职权政府履行工程质量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的措施:(1)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2)进入被检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3)发现有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时,责令改正。(三)政府质量监督机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可以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1.监督机构的条件(了解)(1)具有符合规定条件的监督人员。监督人员应当占监督机构总人数的75%以上;(2)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满足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需要的仪器、设备和工具等;(3)有健全的质量监督工作制度,具备与质量监督工作相适应的信息化管理条件。2.监督人员的条件(掌握)(1)具有工程类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者工程类执业注册资格;(2)具有三年以上工程质量管理或者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经历;(3)熟悉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4)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职业道德。二、政府对工程项目质量监督的内容(一)政府质量监督内容(掌握)(1)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2)抽查工程实体质量;(3)抽查工程质量行为;(4)抽查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质量;(5)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6)组织或者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7)定期对本地区工程质量状况进行统计分析;(8)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处罚。总结:执法行为、3抽查、监督竣工验收、事故调查、定期统计分析、违法处罚。(二)质量监督程序(掌握)(1)受理建设单位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开工前(办理手续后,申领施工许可证);(2)制定的该工作计划并实施(依据、内容、方法);(3)对工程实体质量和工程质量行为进行抽查、抽测;(4)监督工程竣工验收(组织形式、程序、整改);(5)形成工程质量监督报告(概况、检查情况、整改)(6)监理工程质量监督档案——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档案按单位工程建立,经监督机构负责人签字后归档本节小结:1.监督管理部门职责的划分: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统一管理;县级以上对本行政区域内实施监督管理。2.性质:行政执法行为3.政府监督管理的范围:实体质量、行为质量。4.质量监督的职权:检查资料、现场检查、责令整改5.监督机构的条件:监督人员占75%以上;6.监督人员的条件:三年以上工程质量管理或者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经历;7.执法行为、3抽查、监督竣工验收、事故调查、定期统计分析、违法处罚。8.质量监督程序:(1)受理建设单位办理质量监督手续;(2)制定的该工作计划并实施;(3)对工程实体质量和工程质量行为进行抽查、抽测;(4)监督工程竣工验收;(5)形成工程质量监督报告;(6)监理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经典习题】1.【2015】政府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项目实施质量监制的第一步工作是()。A.制定质量监督工作计划B.抽查工程质量问题C.接受建设单位申报手续D.建立工程质量监督方案【答案】C2.工程质量监督申报手续应在工程项目()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A.开工前,由施工单位B.竣工验收前,由建设单位C.开工前,由建设单位D.竣工验收前,由施工单位【答案】C3.根据政府对工程项目质量监督的要求,项目的工程质量监督档案应按()建立。A.建设项目B.单项工程C.分部工程D.单位工程【答案】D
本文标题:一级建造师培训讲义-第四章第六、七节-第28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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