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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淮安市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1总则1.1目的在《淮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统一指导下,为快速、有效地做好淮安市水上交通突发事件的处置和应急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干线航道畅通,防止内河水域严重污染,制定本预案。1.2工作原则1.2.1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在淮安市水上搜救中心的统一指挥和调度下实施,根据突发事件的严重性、可控性、所需动用的应急资源以及影响范围等因素,分级设定和启动相应预案,组织对我市水上交通突发事件监控、报告、报警、联动、响应、结束及善后等工作。1.2.2条块结合、属地管理市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协调由市水上搜救中心和水上搜救中心办公室负责,搜救中心办公室设在市地方海事局,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主动配合、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在洪泽湖区设立前线指挥部,各县(区)突发水上交通事件在市水上搜救中心的统一领导下,具体承担辖区水上交通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1.2.3职责明确、规范有序各县(区)相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和权限,落实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并建立水上交通突发事件的规范处置工作程序。1.2.4决策科学、反应迅速搜救中心决策过程民主科学,发挥搜救中心组成员和各相关专家的作用,决策果断,措施有效。启动应急预案后,2应急程序各环节要体现反应的快速性,保证应急资源以最快速度到达突发水上交通事件水域。1.3编制主要依据1.3.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1.3.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3.3《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1.3.4《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1.3.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3.6《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1.3.7《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1.3.8《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1.3.9《船舶载运散装油类安全与防污染监督管理办法》1.3.10《江苏省内河交通管理条例》1.3.11《江苏省水上搜寻救助条例》1.3.12《淮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1.4编制背景、现状及趋势1.4.1编制背景淮安是水运大市,水网密布,航道通航里程和船舶通行密度居全省前列,航道里程达1487公里,2010年船闸船舶通过量达94.3亿吨,渡口年渡运量达270万人次,京杭运河淮安段又是船舶密集区,日均通过量达3000艘次,危险品运输船舶日均达350余艘次,水路运输极其繁忙,极易造成内河交通和水域污染事故,加之极端天气频繁,船舶和人员遇险等突发事件也经常发生。因此,对加强对我市内河交通突3发事件的防范、应急处置非常紧迫。1.4.2应急现状目前承担我市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任务的主要是全市各级地方海事部门。海事部门担负日常内河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任务十分繁重。目前仅靠海事的力量已不能适应应急处置工作要求。1.4.3突发事件趋势预测随着我市经济的迅速发展,内河运输将更加繁忙,由于船舶流量增加,大型化发展趋势加快,水上交通突发事件,特别是干线航道堵塞,湖区风灾险情有增加的趋势,损失也可能进一步扩大。1.4.4水上突发事件预防、应急规划市水上搜救中心将重点开展京杭运河、淮河、洪泽湖等水域的突发事件预防、应急反应预案的研究工作。加快各县(区)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系统的建设。逐步完善本市辖区重点水域的突发事件预控、应急预案,加快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队伍组建和装备建设。1.5适用范围淮安市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适用于淮安市所辖通航水域发生的水上交通事故、人员伤亡、遇险,干线航道大面积堵塞,船舶严重污染水域等突发事件。1.6制定与发布按照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淮安市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由淮安市地方海事局负责制定,由市水上搜救中心发布,各成员单位备案。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42.1水上搜救中心机构组成总指挥:市政府副市长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秘书长、市安全生产监督局局长、市交通运输局局长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交通运输局(地方海事、航道管理部门)、市安监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省洪泽湖渔业管理办公室(市农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气象局、市卫生局、市水利局、市环境监察局、驻淮各通信公司、有关航运公司、各县(区)人民政府。搜救中心办公室设在市地方海事局。2.2市水上搜救中心职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水上遇难搜寻救助、船舶防抗灾害性天气、船舶大范围污染的预防和应急反应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全面负责全市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救援的组织、指挥、协调等工作。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制定和完善水上搜救应急预案及搜救所需专业资源和社会资源的组织、动员、储备和调动方案。及时总结交流水上搜救工作的经验,表彰、奖励搜救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不断提高全市水上交通安全的保障能力。指导全市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发布.2.3市水上搜救中心办公室职责2.3.1贯彻落实上级搜救中心的规定和决定,制订各项工作制度,负责搜救中心的日常工作。5当全市通航水域洪泽湖区重大水上遇难发生时,根据搜救中心的指示,指导和协助湖区前线指挥部和事发地县(区)政府开展搜救。如水上遇难特别重大,应建议搜救中心调集市直有关力量或协调驻淮军队、武警部队支持,赶赴事发现场,参加搜救工作。2.3.2拟订全市水上搜救力量的组织、动员、储备、调动和建设方案,并具体组织实施。2.3.3拟订重大水上遇难的应急反应预案和各项具体实施方案。2.3.4具体承办搜救中心的重要会议,组织召开搜救专业会议;组织起草搜救中心文件。2.3.5拟订水上搜救演习方案并具体组织实施。2.3.6承办搜救中心其他工作任务。2.4湖区前线指挥部职责(洪泽县政府)2.4.1密切关注洪泽湖区水上安全动态,随时掌握有关气象、水文、船舶航行等现场信息。2.4.2一旦发生湖区险情,应及时准确地向搜救中心汇报,并按照险情等级,迅速启动应急预案。2.4.3根据搜救中心的指示,及时指挥成员单位开展搜救。必要时,调集当地社会力量参加搜救。如果水上遇难特别重大,应及时请求搜救中心从市直单位调集力量或协调驻军、武警对搜救工作给予支援。2.4.4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做好遇难的调查、统计和遇险、遇难人员的安置、救助、遣散等工作。2.5搜救中心各成员单位职责62.5.1市交通运输局(地方海事局、航道管理部门):承担水上搜救行动的现场指挥工作,负责水上交通管制、水上交通事故和船舶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以搜救中心名义调动和协调专业船舶和社会船舶参与水上搜救,协调各成员单位关系,承担搜救中心办公室日常工作;航道管理部门提供航标、船闸等支持和保障.2.5.2市安监局:负责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贯彻国家有关水上搜救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参与重大水上遇难搜救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2.5.3市委宣传部:负责水上搜救行动的新闻发布,从有利于维护政府形象,有利于水上搜救和事故处理工作正常进行和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出发,做好搜救信息发布和对外宣传的新闻把关工作。2.5.4市发改委:负责水上搜救资源保障的协调工作。2.5.5市公安局:参与失火船舶的救助并提供救助装备和技术支持;参与水上搜救行动的组织指挥协调工作,负责搜救现场的治安工作,组织公安船艇参加水上搜救行动,负责搜救行动的道路交通控制,负责110接报水上遇险的信息转递工作。2.5.6市财政局:支持搜救中心办公室等部门开展工作,对有关搜救工作经费的依法纳入部门预算,并给予政策和经费的支持。2.5.7市民政局: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对获救人员的善后、死亡人员的遗体处置等开展社会救助。2.5.8市卫生局:负责协调获救伤员的医疗救治工作及水上紧急医疗援助。2.5.9市环境监察局:制定水域污染应急反应预案,参与船舶污染水7域应急反应的组织协调指挥,负责污染状况的化验和预测,提供必要的环保技术支持。2.5.10市气象局:负责及时提供天气预报和气象情况,发布恶劣天气警报,并为搜救工作提供气象保障。2.5.11市水利局:负责及时向搜救中心提供全市水情变化,开展搜救时湖区和全市通航水域周边有关水利设施、水位调控等方面的配合协调。2.5.12省洪泽湖渔业管理办公室(市农委):按水域分工负责渔业船舶、人员遇险遇难搜救的指挥协调,协助和配合水上交通遇险遇难的搜救。2.5.13驻淮各通信公司:根据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需要,负责提供水上搜救区域段的应急移动通信保障;提供船舶、人员失踪移动通信的定位技术支持。2.5.14其他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地方搜寻救助力量参与水上搜救、遇险人员临时安置、维稳等工作。2.5.15辖区内航运企业:应市水上搜救中心要求,组织有关船舶参加水上救助行动。2.6现场应急响应及指挥现场指挥:事件发生地政府县(区)长或副县(区)长。现场副指挥:市地方海事局长,事故发生地县(区)交通运输局长。指挥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等工作。现场指挥部职能和任务:在水上搜救中心的领导下,调动一切积极因素,现场指挥和协调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分析、判断水上交通突发事件的发展趋势,决策、确定应急处置措施,8成立相应应急小组;部署和组织各应急小组、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明确的职责开展工作;聘请有关行业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提供技术支持;及时向市水上搜救中心汇报水上交通突发事件现状、发展趋势、采取的措施和损失情况,并传达落实上级有关指示。2.7应急组织体系图3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分级3.1I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3.1.1造成特大人员伤亡,死亡失踪11人以上,危及50人以上生命安全。3.1.2发生154小时以上航道堵塞或滞留船舶3000艘以上。3.1.3造成特大水域污染事故。3.2II级(严重)突发事件市水上搜救指挥中心市水上搜救中心各成员单位件应急指挥中心件应急指挥中心件应急指挥中心交通突发事件应急现场应急指挥部信息评估组现场救助组后勤保障组治安维护组交通管制组信息处埋组污染控制组医疗防疫组专家指导组信息发布组93.2.1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死亡失踪7人以上10人以下,危及30-50人以上生命安全。3.2.2发生72小时以上至154小时以下航道堵塞或滞留船舶1000-3000艘。3.2.3造成重大水域污染事故3.3III级(重大)突发事件3.3.1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死亡失踪3人以上6人以下,危及30人以下生命安全。3.3.2发生48小时以上72小时以下航道堵塞或滞留船舶500-1000艘。3.3.3造成较重水域污染事故3.4Ⅳ级(较大)突发事件3.4.1造成人员伤亡,死亡失踪2人以下。3.4.2发生航道堵塞48小时以上至8小时以下,滞留船舶500艘。3.4.3造成一般水域污染事故4信息上报与分析处理各级水上搜救中心和地方海事机构是接受水上交通突发事件报告的首要部门。同时,海事机构要采用一切积极手段,主动掌握水上交通突发事件的相关信息,发生I、II、III、Ⅳ级水上交通突发事件,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上报。4.1信息来源水上交通突发事件早期信息主要来自以下报告:104.1.1海事日常巡航、重点水域执勤点、GPS监控系统。4.1.2“12395”电话、VHF甚高频等接报。4.1.3船员以及信息员报告。4.1.4“110”接警联动转报。4.1.5天气预报与突发气象警报。4.2信息上报主要内容4.2.1报告人姓名、单位、联系方式、报告时间;4.2.2突发事件发生时间;4.2.3突发事件地点(水域名称、地理位置、陆地标志);4.2.4突发事件简要情况(人员遇险、航道堵塞、船舶污染等);4.2.5人员、船舶损失情况,经过初步判断的情况要力求准确;4.2.6事发水域通航状况、是否有恶化的趋势;4.2.7事件发生的主要原因;4.2.8目前所采取的措施、进一步采取措施和救助的需求。4.2.9水上交通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内容要简洁、明了、全面,尽可能准确,并不断掌握最新情况,及时补报。4.3上报方式、上报程序和上报时限见下表:水上交通突发事件相关信息基层海事处所、执勤点12395、110联动等(信息来源)向市水上搜救中心办公室(市地方海事局)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11信息上报主要利用甚高频电话系统,移动、固定电
本文标题:淮安市水上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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