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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兴化湾疏港道路(江口至荔涵大道)Ⅰ标段工程BT项目招标文件招标编号:闽建咨莆业【2012】03号项目名称:兴化湾疏港道路(江口至荔涵大道)Ⅰ标段工程BT项目招标人:莆田市涵江区公路工程建设中心(盖章)招标代理单位:福建省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章)日期:2012年2月23日-2-总目录第一部分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二投标人须知(一)总则(二)招标文件(三)投标文件的编写(四)投标文件的递交(五)开标、评标、定标(六)授予合同(七)标后管理第二部分合同条款第三部分投标文件组成(格式)第四部分工程量清单-3-第一部分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项号条款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4.2工程名称兴化湾疏港道路(江口至荔涵大道)Ⅰ标段工程BT项目24.3建设地点涵江区境内34.4建设规模道路长约2.873公里,路基宽度50米投资造价约1亿元人民币45.1招标方式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投资建设单位,采用BT方式实施本项目的投(融)资、建设与竣工、移交55.2质量标准合格65.3招标范围路基、路面、人行道、桥梁、雨污管道、缆线工程、路灯、绿化(具体详见按施工图纸中的内容并结合工程审核后工程量清单说明)75.4建设工期10个月86.1资金来源由投资建设单位筹集,回购人按约定回购910投标人资格及其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要求1、投标人必须是我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在有效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的企业;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具备相应的投融资能力;3、投标人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0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117踏勘现场招标人不组织投标预备会(答疑会)和踏勘项目现场活动,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可自行踏勘项目现场1215、16网上澄清和修改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合同条款内容等存有异议的,可于2012年2月29日17时前将疑问材料向招标人提出(应列明招标工程项目名称和编号),招标人于2012年3月2日17:30时前在莆田市发展服务中心网和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发展服务中心网上公布修改内容。139.1投标有效期为: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4-项号条款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423.1投标保证金壹仟万元人民币(¥10000000元整),中标后可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1535投标报价依据以投资年回报率的方式进行报价1737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三份。1838.2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收件人:福建省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点:涵江区人民政府发展服务中心二层开标室时间:2012年3月5日9时30分1952开标开标时间:2012年3月5日9时30分地点:涵江区人民政府发展服务中心二层开标室2035、59中标人的确定方式1、采用从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中选择投资年回报率最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的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2、本项目投资年回报率最高值为12%,投标人须在0%-12%之间进行报价,报价小于0%或大于等于12%的为废标。2196.1履约保证金投标人中标后在签订合同前须向招标人缴纳人民币3000万元作为含建设履约保证金(含投标保证金)。其中的2000万元保证金按按工程建设计量签证分期予以返还,剩下的1000万元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交付甲方后返还。22回购期及投资回报1、回购期按3年分四期回购。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交付甲方使用之日起进入回购期并支付第一期的回购款(合同价的30%)及建设期的利息。建设期利息按合同价50%及年利率10%计算。2、满一年后支付第二期回购款(合同价的20%)及投资回报;3、满二年后支付第三期回购款(合同价的20%)及投资回报;4、满三年后支付第四期回购款(合同价的30%)及投资回报;注:本建设项目产生的税收须在涵江区税务部门缴交。23投资回报计算方式回购期投资回报=∑[回购期内未偿还的工程合同价款余额×投标年回报率]备注1、本建设项目所涉及的临时用地、施工用电、用水,临时为国便道、桥梁、变压器、动测静载等费用都已包干在项目投资额中,中标后不再给予调整。2、本项目担保单位为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5-二、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鉴于莆田市涵江区公路工程建设中心作为拟建兴化湾疏港道路(江口至荔涵大道)Ⅰ标段工程BT项目的招标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市政府莆政综(2009)114、115号文件规定,已具备招标条件。2、本招标工程项目不允许违法转包、分包。若非地基基础和非主体工程确需分包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经招标人同意。3、利益冲突投标人与本项目的招标代理单位、监理公司和设计单位不得有任何的从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4招标工程项目说明4.1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投资人。4.2本招标工程项目名称: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项。4.3本招标工程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项。4.4本招标工程项目建设规模: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项。5招标范围、工程质量、工期要求及承包方式5.1本招标工程项目招标方式: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项。5.2本招标工程项目工程质量标准: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5项。5.3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招标范围: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6项。5.4本招标工程项目建设工期: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7项。6资金来源6.1本招标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7现场踏勘7.1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作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7.2参加现场踏勘等咨询活动不是强制性的,由投标人自行决定。7.3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费用、责任和风险。7.4招标人不组织投标预备会(答疑会)和踏勘项目现场活动,但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告知招标工程项目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并在现场设置足以识别的相应标识,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可自行踏勘项目现场,核对工程量清单和施工条件。8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和招标代理单位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9投标有效期-6-9.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3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9.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代理单位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公布在莆田市发展服务中心网和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发展服务中心网上。10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9项。投标人中标后自行选择符合本项目性质及工程要求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本项目施工资质要求为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二级及以上,并具备《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应具备市政公用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11招标人将对本招标工程项目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12为履行本招标项目合同的目的,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至少须满足投标须知前附表第9项所要求的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人应提供令招标人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为此,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应包括前附表第9项所规定的投标人资格合格条件审查资料。(二)招标文件13招标文件13.1招标文件由投标人须知、合同条款、投标文件组成(格式)、工程预算价(含编制说明)、施工图纸以及答疑、修改和澄清文件组成。13.213.2本招标文件依据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莆田市人民政府莆政综[2009]114号文、莆政综[2009]115号文制定。本招标文件如存在未尽事宜之处,按照莆田市人民政府莆政综[2009]114号文、莆政综[2009]115号文执行。14招标文件的澄清14.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要求澄清,应于投标截止日期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疑问(包括认为招标文件中存在限制招标工程项目竞争的倾向性条款等问题,但必须指出其依据),同时应列明招标项目名称和编号。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于投标截止时间7日前在莆田市发展服务中心网和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发展服务中心网公布,该答复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15招标文件的修改15.1招标人在莆田市发展服务中心网和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发展服务中心网及其它规定的媒介同时发布招标文件。书面招标文件与网上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时以网上招标文件为准,但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152投标人在阅读招标文件、踏勘项目现场中若存在疑问(包括认为招标文件中存在限制公平竞争的倾向性条款等问题)以及认为工程量清单及工程预算书存在差错,可直接向招标人提出(应列明招标项目名称和编号)。对于投标人提出质疑的招标文件相关条款,招标人应认真答复,确属不合理条款或存在差错的应在答疑时予以删除、修改。15.3所有招标答疑内容于截标前3日在莆田市发展服务中心网和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发展服务中心网公布。开标截标时间需变更的,在截标前1日在莆田市发展服务中心网和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发展服务中心网公布。-7-16工程量清单编制和核对16.1工程量清单依据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施工现场条件,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由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编制。16.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一个月内,招标人或中标人发现工程量清单中仍存在重大漏项(增项)或数量偏差的,可以进行核对,超过一个月的,招标人不予核对和调整。经核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与实际工程量仍存在偏差,由于工程量偏差造成总造价偏差在±3%以内(含)的,不予调整工程量;由于工程量偏差造成总造价偏差在±3%以外的,其超出±3%部分应相应进行减少或增加工程量。需要减少或增加工程量的,由招标人会同投标人向财政部门提出调整,财政部门受理后,可征询造价行政主管部门或审计部门意见,造价行政主管部门或审计部门应出具建议意见函,作为财政部门审核、调整的参考。17项目回购期及回购价款17.1项目回购期项目完工后,回购人与投资建设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方法对回购条件逐项核查、认定。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符合回购条件的,回购人按合同约定进行回购,并支付回购款、投资回报。项目不能达到回购条件的,由投资人组织整改,直至符合回购条件。项目回购按3年分四期回购,即:本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甲方使用之日起进入回购期并支付第一期的回购款(按工程合同价款的30%)及建设期的利息。建设期的利息按合同价50%及年利率10%计算。满一年后并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支付第二期回购款(按工程合同价款的20%)及投资回报;满二年后支付第三期回购款(按工程合同价款的20%)及投资回报;满三年后支付第四期回购款(按工程合同价款的30%)及投资回报。17.2回购价款回购价款=工程合同价款+投资回报(1)工程合同价款:工程合同价款应以涵江区固定资产投资服务中心审定的工程竣工结算价为准。(2)投资回报:投资回报=建设期利息+回购期投资回报。建设期利息计息本金按建筑工程合同价款的50%进行计算,计息时限为2年,年利率按10﹪计算。回购期投资年回报率按投标年回报率进行计算。合同执行期间建设期利率、年回报率不再调整。回购期投资回报=∑[回购期内未偿还的工程合同价款余额×投标年回报率]。17.3工程预算价本招标项目的工程预算价为99737746元(人民币)。17.4工程发包价本招标项目的工程发包价按以下公式计算:工程发包价=工程预算价×(1-工程预算价下浮率),为89763971元(人民币)。本招标项目的工程预算价下浮率为10%。18工程预算价编制说明18.1工程预算价由具有资质的单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有关计价规定编制并加盖相应专业资格的概预算人员章或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18.2工程预算价编制原则:工程预算价力求与市场的实际变化相吻合,要有利于竞争和保证工程质量与安全。-8-18.3工程预算价执行的定额标准18.3.1《建设工程工
本文标题:BT项目融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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