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攸政办函〔2008〕34号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攸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攸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实施。二○○八年四月二十五日—2—攸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目录1.适用范围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2.1应急组织机构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3.预防预警机制3.1预防预警信息3.2预防预警行动3.3预警级别发布4.应急响应4.1Ⅳ级响应4.2Ⅲ级响应4.3Ⅱ级响应4.4Ⅰ级响应4.5信息报送和处理4.6信息发布5.善后工作5.1灾害救助5.2恢复重建5.3总结评估6.保障措施6.1资金保障6.2物资保障6.3通信保障6.4装备保障6.5人力资源保障6.6社会支持保障7.监督管理7.1宣传、培训和演练7.2奖励与责任7.3监督检查—3—1.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符合本预案分级标准的突发性自然灾害及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救助工作。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县人民政府设立减灾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自然灾害救助和抗灾减灾工作。2.1应急组织机构县人民政府设立攸县减灾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减灾委”),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主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县民政局局长、县发改局分管副局长、县财政局分管副局长任副主任;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建设局、县环保局、县文体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卫生局、县安监局、县统计局、县广电局、县畜牧局、县规划局、县电力局、县气象局、县预备役营、县武警支队、县红十字会、中国电信攸县分公司、湖南移动攸县分公司、中国联通攸县分公司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县减灾委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由县民政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2.2.1县减灾委在县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制定全县减灾工作方针、政策和规划;协调开展重大减灾活动,指导乡(镇)开展减灾工作;组—4—织、协调全县抗灾救灾减灾工作;负责上级及外县慰问团和核灾救灾工作组的有关接待工作。2.2.2县减灾委办公室承担全县抗灾救灾减灾综合协调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听取受灾区的灾情和抗灾救灾工作汇报;收集、汇总、评估、报告灾害信息、灾区需求和抗灾救灾工作情况,及时将灾情报告县人民政府和减灾委,并向县减灾委成员单位通报;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对灾区的支持和帮助措施;召开会商会议,分析、评估灾区形势,提出对策;协调有关部门组成赴灾区联合工作组,协助、指导乡(镇)开展抗灾救灾工作。2.2.3县减灾委成员单位县民政局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管理、分配省级和市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承担县减灾委办公室工作。县发改局积极向省、市争取重大抗灾救灾基建项目,并协调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和以工代赈资金。县教育局帮助灾区恢复正常教学秩序,做好校舍恢复重建工作。县科技局安排重大抗灾救灾科研项目。县公安局指导、协助维护灾区治安秩序,加强安全防范,保卫重点目标,打击违法犯罪;做好交通疏导和协助组织紧急疏—5—散转移、解救群众的工作。县财政局负责抗灾救灾资金安排、拨付和监督检查。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协助抢险救灾,协调重大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督管理。县建设局帮助、指导灾后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的抗震鉴定、修复、重建等工作。县环保局组织、协调灾区环境污染情况的监测与评估。县交通局负责抗灾救灾人员、物资的公路运输,组织提供转移灾民所需的交通工具,抢修被毁公路。县农业局组织重大农作物病虫草鼠害监测、防治工作,帮助、指导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县林业局负责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的监测和防治以及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县水利局掌握、发布汛情、旱情,组织、协调、指导全县防汛抗旱抢险工作,负责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县卫生局组织抢救伤病员;开展疫情和环境卫生监测;实施卫生防疫和应急处置措施,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扩散和蔓延;组织心理卫生专家赴灾区开展心理救助。县安监局负责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和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协调、指挥工作。县统计局协助分析灾害情况。—6—县广电局负责灾区广播、电视系统设施的恢复工作。县畜牧水产局组织动物疫病的监测、防治工作。县规划局组织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县电力局负责灾区电力设施恢复工作。县气象局负责气象灾害的实时监测、预警预报,做好救灾气象保障服务工作。县预备役营组织、协调军队、武警、民兵和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必要时,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进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县武警支队组织武警部队实施抗灾救灾,协助当地公安部门维护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县红十字会开展救灾工作和社会募捐,根据情况,通过省红十字会和中国红十字总会,向国内外发出救助呼吁;必要时组织红十字医疗队参与灾区伤员救治工作。中国电信攸县分公司、湖南移动攸县分公司、中国联通攸县分公司组织、协调灾区应急通信保障。3.预防预警机制3.1预防预警信息民政部门、减灾委办公室收集整理灾害信息,并按照灾害信息管理的规定,发布预警信息。气象、地震、国土资源、林业、—7—农业等有关部门在发布气象灾害、地震趋势、地质灾害、林业生物灾害、森林火灾及农业生物灾害等预警信息时,应及时向县减灾委办公室通报。县减灾委办公室将各类灾害综合预警信息,及时向县民政局、县委、县人民政府以及县减灾委成员单位报告,并通报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减灾委办公室根据各灾害管理部门预警预报信息,结合预警地区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经济社会背景数据,进行分析评估,对可能受到自然灾害威胁的相关地区和人口数量及时进行灾情综合预警,制定灾害救助应急措施。3.2预防预警行动根据灾情预警,自然灾害可能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大量人员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的,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应做好应急准备或采取应急措施。3.3预警级别发布按照自然灾害发生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将预警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和特别严重(Ⅰ级)四级,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当达到预警级别时,气象、水利、国土资源、农业、林业等灾害预报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发出预警,预测灾害的发生趋势及可能对特定区域内的群众生命财产造成的威胁或损失程度。4.应急响应—8—根据突发性灾害的危害程度,县设定四级响应启动县级应急预案,由县减灾委统一组织、协调抗灾救灾工作。4.1Ⅳ级响应4.1.1启动条件(1)在全县行政区域内,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死亡5人以上10人以下;紧急转移安置1.2万人以上2万人以下;倒塌房屋1000间以上2000间以下;农作物绝收面积达到耕地总面积3%至5%;灾害经济损失达到上年度国民生产总值0.5%至1.0%。(2)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3)对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老、少、边、穷”地区等特殊情况,上述标准可视情况降低。(4)根据灾情预警,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大量人员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5)县人民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4.1.2启动程序县减灾委副主任(县民政局局长)在灾害发生后12小时内向县减灾委主任(县政府副县长)提出启动IV级响应建议,由县减灾委主任(县政府副县长)宣布进入IV级响应状态。具体流程见下图:—9—4.1.3响应措施县减灾委办公室组织、协调抗灾救灾工作。(1)县减灾委办公室立即将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报告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请求市救灾主管部门给予支持。(2)县减灾委办公室部署抗灾救灾工作。县民政局灾害信息市减灾委副主任市民政局局长市减灾委秘书长市民政局副局长市减灾委办公室市民政局救灾科长县减灾委主任县政府副县长县减灾委副主任县民政局局长县减灾办主任县民政局副局长县减灾委办公室乡镇灾害预警或灾害发生作出四级响应指令成立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主持减灾委成员会议审定灾害预警或灾害损失程度立即报告县减灾委主任作出四级响应建议审定灾害预警或灾害损失程度立即报告县减灾委副主任作出四级响应建议审定灾害预警或灾害损失程度报县民政局和县减灾委立即报告县减灾办主任提出四级响应建议分析灾害预警或灾灾害损失程—10—管理系统确保与灾区12小时联络。(3)县减灾委办公室及时向县减灾委成员单位通报灾害信息;组织召开会商会,分析灾区形势,研究落实对灾区的抗灾救灾支持措施;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派出由县民政局领导带队的救灾工作组赶赴灾区,慰问灾民,核查灾情,了解抗灾救灾工作情况,指导乡(镇)开展抗灾救灾工作,并报告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市民政局。(4)如有需要,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县减灾委办公室完成向灾区紧急调拨救灾储备物资工作,协调交通部门落实有关救灾物资的紧急调运工作,并报告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市民政局。灾情发生后48小时内,县民政局与县财政局向市民政局、财政局申请救灾应急资金。县民政局、县财政局按照应急资金拨付程序及时将救灾资金下拨到灾区,并监督基层救灾款物的规范使用和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及时报告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市民政局、财政局。(5)县减灾委办公室及时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灾害发生后24小时内,县减灾委办公室编发《攸县救灾快讯》,报送县民政局局领导和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并向市民政局、省民政厅减灾中心报送灾情信息。4.1.4响应终止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县减灾委办公室确定Ⅳ级响应终止,—11—并报告县减灾委办主任(县民政局副局长)、市民政局。4.2Ⅲ级响应4.2.1启动条件(1)在全县行政区域内,一次自然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死亡10人以上20人以下;紧急转移安置2万人以上3万人以下;倒塌房屋2000间以上4000间以下;农作物绝收面积达到耕地总面积的5%至7%;灾害经济损失达到上年度国民生产总值1.0%至1.5%。(2)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3)对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老、少、边、穷”地区等特殊情况,上述标准可视情况降低。(4)根据灾情预警,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大量人员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5)县人民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4.2.2启动程序县减灾委副主任(县民政局局长)在灾害发生后12小时内向县减灾委主任(县政府副县长)提出启动Ⅲ级响应建议,由县减灾委主任(县政府副县长)宣布进入Ⅲ级响应状态。具体流程见下图:—12—4.2.3响应措施县减灾委主任(县民政局副局长)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1)县减灾委立即将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报告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请求市救灾主管部门给予支持。(2)县减灾委办公室部署抗灾救灾工作。市减灾委副主任市民政局局长市减灾委秘书长市民政局副局长市减灾委办公室市民政局救灾科县减灾委主任县政府副县长县减灾委副主任县民政局局长县减灾办主任县民政局副局长县减灾委办公室乡镇灾害预警或灾害发生作出三级响应指令成立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主持减灾委成员会议审定灾害预警或灾害损失程度立即报告县减灾委主任作出三级响应建议审定灾害预警或灾害损失程度立即报告县减灾委副主任作出三级响应建议审定灾害预警或灾害损失程度报县民政局和县减灾委立即报告县减灾办主任提出三联单级响应建议分析灾害预警或灾灾害损失程—13—(3)县民政局灾害信息管理系统确保灾区信息畅通。(4)县减灾委办公室及时向县减灾委成员单位通报灾害信息;组织召开会商会,分析灾区形势,研究落实对灾区的抗灾救灾支持措施;灾情发生后12小时内,县人民政府领导率救灾工作组赶赴灾区慰问灾民,核查灾情,了解救灾工作情况,指导乡(镇)开展救灾工作,并报告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市民政局。(5)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县减灾委办公室完成向灾区紧急调拨救灾储备物资工作,协调交通部门落实有关救灾物资的紧急调运工作,报告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市民政局灾情发生后48小时内,县民政局与县财政局向市民政局、财政局申请救灾应急资金。县民政局、县财政局按照应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