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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滨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为建立健全应对突发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紧急救助行为,提高紧急救助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紧急救助,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结合实际,制定本预案。1.2编制依据本预案依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河南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三门峡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规范》、《三门峡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和国家有关救灾工作方针、政策和原则等编制。1.3适用范围在我区区域内发生的洪涝、风雹、干旱、低温冷冻、雪灾等气象灾害,地震、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和重大生物灾害等。发生自然灾害后,各级人民政府视情启动本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达到本预案响应启动条件的,启动本预案。发生其他类型突发事件,根据需要可参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21.4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最大程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2)政府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3)部门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4)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团体的作用。2组织体系及工作职责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立减灾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自然灾害救助和防灾减灾工作。2.1组织指挥机构湖滨区减灾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减灾委”)是全区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的综合协调机构,由区人民政府分管民政工作的副区长任主任。区减灾委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由区民政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区减灾委成员为:区民政局、区委宣传部、区公安消防大队、区发改委、区教体局、区科技局、区工信局、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国土资源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和农机局、区林业局、区商务局、区卫生局、区审计局、区统计局、区安监局、区文化旅游局、区扶贫办、区招投标办、湖滨供电分局、湖滨环保分局等相关单位负责人组成。2.1.1成立区自然灾害应急救助指挥部3发生严重性自然灾害启动本预案一级或二级响应时,区委、区政府成立区自然灾害应急救助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应急救助指挥部”),统一指挥全区的灾害应急救助工作。2.1.2各乡(街道)的指挥机构参照区级设立。2.2工作职责2.2.1区减灾委工作职责在区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制定全区减灾工作方针、政策和规划;协调开展重大减灾活动,指导各乡(街道)开展减灾工作;研究制定重大、特别重大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意见;负责上级及区内外慰问团和核灾救灾工作组的有关接待工作。2.2.2区灾害应急救助指挥部工作职责组织领导和指挥全区较大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启动本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响应;及时研究制定灾害应急救助工作实施方案,派出工作组赴灾区,帮助指导灾区做好灾后救助工作;及时发布灾情和救灾工作信息,向市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报告抗灾救灾情况,争取援助;宣布灾区应急救助期的起止时间。2.2.3区减灾委办公室工作职责负责全区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工作;收集、汇总、报告灾害信息;协调有关部门对灾区给予支持和帮助;召开会商会议,分析、评估灾区形势,研究提出对策;协调有关部门组成赴灾区联合工作组,指导、督促灾区开展抗灾救灾工作。42.2.4区减灾委相关成员单位职责区民政局:负责灾情核查和信息管理,统一发布灾情;组织自然灾害救助;请领、管理和分配全区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组织和指导救灾捐赠和灾后重建工作;组织参加重大减灾学术交流和减灾科普宣传活动;承担社会对我区捐赠款物的接收和分配工作;负责区减灾委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减灾工作。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开展减灾救灾宣传和新闻报道工作;根据区减灾委办公室提供的减灾救灾信息,组织和协调新闻媒体,及时向社会通报减灾救灾动态。区公安消防大队:在区内出现重大灾情时,负责组织消防支队实施抗灾救灾,落实灾区消防安全设施,确保消防安全,协助当地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区发改委:负责将减灾救灾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协调安排重点减灾救灾备灾项目,组织减灾项目的立项审批工作;加强对价格监督管理,保持市场价格稳定。区教体局:负责所辖学校教学楼、校舍的防灾减灾和安全工作;汛期督促做好危险地带学校学生的疏散转移工作;负责在大中专院校、中小学、幼儿园开展减灾知识教育和演练;帮助灾区恢复正常教学秩序,帮助做好校舍恢复重建;协助组织院校从事减灾方面的专家学者开展减灾活动。5区科技局:负责组织减灾救灾科研课题的立项申报与鉴定;组织全区科技力量对重大减灾技术难题进行攻关研究;负责震情监测预报、震情趋势判定、灾情通报;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地震灾区灾害调查、损失评估,及时报告灾害信息;协同组织抗震救灾指挥调度和地震应急行动,参与灾区民用建筑物安全鉴定;开展地震科学和减轻地震灾害的科学研究和科普宣传工作。区工信局:负责做好灾害监测预报的空间技术支持,协调灾区应急通信保障。区监察局:负责减灾救灾政策法规落实情况的监督,查处在减灾救灾工作中弄虚作假、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纪违法行为。区财政局:根据财力情况和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实际需要,负责区级灾害救助资金和救灾工作经费的安排、拨付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区人社局:负责组织灾区群众的转移就业和就业援助工作,维护灾区外出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增加灾区群众的务工收入。区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监督管理地质灾害调查、评估、监测、预警预报与工程治理等防治工作,提供地质灾害减灾救灾对策与建议;指导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及时上报灾害信息。6区交通运输局:参与减灾救灾工作方针、政策和规划制定;负责组织交通运输行业开展减灾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及时报告灾情;做好救灾工作期间的公路、水运设施的抢通保通和维护管理工作,保障公路交通畅通,开通减灾绿色通道;根据减灾工作的需要,组织应急运输车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救灾物资紧急运输工作。区水利局:负责制定全区防汛抗旱规划,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区防汛抗旱日常工作;负责指导城乡防洪工作;对全区水利工程安全进行监督管理;收集、监测、发布流域汛情、旱情信息;负责气象灾害的实时监测、预报、预警和灾情评估,做好救灾气象保障服务。区农业和农机局:结合农业实际提供减灾救灾对策与建议,组织全区农业抗旱、排涝、防冻以及灾后生产自救工作,开展农作物病虫害及牲畜疫情的监测、预测、预警、防治预案的制定和防御研究以及科普宣传;及时报告农作物病虫害和牲畜疫情等灾害信息,指导和协调进行应急处置。区林业局:负责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国土绿化、防沙治沙工作;负责全区森林火灾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减灾工作。区商务局:负责组织和协调救灾食品、饮用水等生活必需品的供应等工作。区建设局:负责组织和指导减灾救灾工程的设计与建设工作,指导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监督工作。7区卫生局: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重大自然灾害伤员救治工作、重大疫情的紧急处置和灾后防病、防疫工作;及时报告重大自然灾害疫情信息。组织心理卫生专家赴灾区开展心理救助。区审计局:负责对救灾款物筹集、管理、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区统计局:负责提供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基本统计信息;承办区减灾委交办的其他统计工作任务。区安监局:负责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和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协调、指挥工作;组织参加减灾科普宣传活动。区文化旅游局:负责组织广播、电视部门做好减灾救灾科普宣传工作,播放减灾公益性广告,宣传减灾救灾和救灾捐赠工作先进事迹;在突发性灾害发生时,及时插播防灾紧急公告;及时向社会通报减灾救灾工作情况。区扶贫办:及时了解和掌握全区灾后对口扶贫情况,加大对灾区扶贫开发项目的资金投入,负责组织区各界对灾区开展社会帮扶工作。区招投标办:负责对救灾物资招投标工作流程实施监督管理。崤山、湖滨、东城派出所:负责重大减灾活动期间的现场安全警戒和交通秩序维护工作;指导、协助维护重大自然灾害期间灾区的治安秩序,加强安全防范,保卫重点目标,打击违法犯罪,做好交通疏导并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的紧急疏散和解救工作。8湖滨供电分局:负责组织指挥灾区电力设施的抢修工作,保障灾区电力供应。湖滨环保分局:负责灾区的环境监测,掌握突发自然灾害和疫情期间灾区的生态、生活环境情况。2.2.5灾区地方人民政府主要工作职责接受和迅速执行上级关于抗灾救灾的各项命令;迅速了解灾情并立即报区人民政府启动地方应急预案,成立抗灾救灾指挥部,部署应急救助工作;组织干部、群众进行自救互救;组织现场抢险队伍抢救人员;组织医治伤病员和灾区防疫卫生工作,努力保障灾民的吃、穿、住、医等基本条件,安置、疏散灾民;组织有关力量维护社会治安,加强重要单位警戒,保护国家和社会资产;组织有关部门确定交通管制,维护灾区交通秩序;尽快协助恢复当地政府系统的管理功能;接受、安置救援人员,调配救灾物资、资金,监督其使用情况;密切监视灾情,进行现场考察和灾害损失评估,做好防灾工作;采取紧急措施防止和控制化学污染等次生灾害;组织力量尽快抢修受损的要害工程,尽快抢修水、电、交通、通信等生命线工程、公用设施,提出灾区需要援助的项目建议;提出灾后应急期限和特别管制措施建议;平息灾后谣传或误传,维护社会安定。3预防预警机制3.1预防预警信息预防预警信息包括地震灾害预警信息、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汛情预警信息、地质灾害预警信息、森林火险和重大林业有害生9物灾害预警信息、生物灾害预警信息,相关部门要主动及时向区减灾委办公室通报相关信息,并按有关规定发布预警预报。3.2预防预警行动根据灾情预警,自然灾害可能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大量人员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的,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做好应急准备或采取应急措施。3.3预警级别发布按照自然灾害发生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将预警分为一般(IV级)、较重(III级)、严重(II级)和特别严重(I级)四级,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当达到预警级别时,科技、水利、国土资源、农业、林业等灾害预报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发出预警,预测灾害的发生趋势及可能对特定区域内的群众生命财产造成的威胁或损失程度。4应急处置4.1自然灾害等级划分根据我区自然灾害的损失程度和损失范围,将自然灾害划分为特别重大灾(I级)、重大灾(II级)、较大灾(III级)、一般灾(IV)四个级别。4.1.1一次灾害过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灾:因灾死亡或失踪人口10人以上;因灾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人口1万人以上;因灾造成缺粮或生活饮水困难人口5万人以上;因灾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500间以上;106.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乡级行政区域内农作物绝收面积占播种面积的30%以上。4.1.2一次灾害过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灾:因灾死亡或失踪人口5—10人;因灾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人口0.5—1万人;因灾造成缺粮或生活饮水困难人口3—5万人;因灾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00—500间;乡级行政区域内农作物绝收面积占播种面积的20%—30%。4.1.3一次灾害过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灾:因灾死亡或失踪人口2—5人;因灾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人口1000—5000人;因灾造成缺粮或生活饮水困难人口1—3万人;因灾倒塌和损坏房屋50—100间;乡级行政区域内农作物绝收面积占播种面积10%—20%。4.1.4一次灾害过程造成损失未达到较大灾标准的均为一般灾。4.2预案的启动4.2.1当发生特别重大灾、重大灾达到一级或二级响应时,区减灾委启动本预案,在区人民政府的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4.2.2当发生较大灾达到三级或四级响应时,区减灾委办公室根据灾情决定启动本预案。4.2.3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它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的,视情况启动本预案。114.2.4特殊情况下,可酌情降低上述启动条件。4.3应急响应根据突发性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区级设定四个应急救助响应等级,由区减灾委统一组织、协调救助工作。4.3.1I级响应(一)灾害损失情况(1)在我区某一行政区域内,发生洪涝、风雹、旱灾、低温冷冻和雪灾等气象灾害,山
本文标题:湖滨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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