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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输电权报告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MG129]金融输电权(报告)姓名:肖刚班级:专硕5班金融输电权1.金融输电权的基本概念:金融输电权为市场交易者规避价格波动风险而设立的金融工具,它是一个金融支付合同,这个合同的支付取决于电力现货市场的成交结果。当电力网络在输配电过程中发生阻塞时,金融输电权的拥有者获得经济补偿,以保持输电价格的长期稳定性。Hogan于1992年首次提出输电容量权的概念,其主要观点是采用输电容量权来分配阻塞成本,这是金融输电权的最初形式。利用输电权进行阻塞管理是近些年来阻塞管理领域的研究热点和重要发展趋势。目前的研究通常认为输电权可以分为金融输电权(finacialtransmissionright,FTR)、物理输电权(physicalTransmissionRight,PTR)和基于潮流的金融性输电权(flowgateright,FGR)三大类。物理输电权是对输电能力使用权的直接定义,其具有调度优先权或输电容量使用的排他权。它也具有可交易性,当原持有者不使用该输送能力或者认为出售该PTR的收益超过其执行交易合约的收益时可以转售。在充分竞争的情况下,物理输电权和金融输电权是等价的。虽然物理输电权可为现货市场阻塞发生时交易计划的处理提供明确的协调机制,但目前学术届认为其相对金融输电权存在以下劣势:●PTR持有者自身的“再调度”会影响系统运行机构对系统的有效、经济的调度。因为市场参与者经常直到现货市场才确定自身对输电系统的需求,很难事先准确估计自身需购买的PTR数量,即使原持有者想要转让其多余的PTR给可以更高效利用该输电容量的用户,PTR的交易很难在短时间匹配完成。●其次,在节点电价市场中,若阻塞问题比较严重,市场参与者借助物理输电权行使市场力的能力较FTR更强,PTR所具备的调度优先权或输电容量使用的排他权增加了其行使市场力的可能性。●在复杂的电力网络中难以提供有效的计划协调机制,尽管很多年来一直在寻找完善、有效的物理输电权形式,但输电权市场的复杂运行情况以及实际市场运行工况的快速改变使得设计一种完善的物理输电权十分困难。例如当物理输电权数量发布不准确时,会影响到现货市场的实际调度运行,但对于金融输电权而言,这些偏差只会影响相应的财务收益。所以物理输电权多被认为在辐射状、无环流的简单网络中适用。相反,金融输电权并不控制实际网络的使用,将输电系统的使用从基于输电能力的使用权限转变为不影响实际调度的财务权限。FTR为市场提供风险规避机制而非交易计划的协调机制,由实时市场的竞价情况来决定输电容量的实际使用,因此可以促进了输电系统的高效利用。当其他的市场参与者使用输电线路效率更高时,FTR的持有者可以通过金融输电权交易,在自身获得经济补偿的前提下方便地实现输电能力向效率更高者的流动。随着PJM、纽约、ERCOT等市场中金融输电权多年运行经验的积累,学术界也十分关注对FTR市场运营情况的评估。金融输电权市场实践中出现的某些问题,也有越来越多的学者对金融输电权这一市场设计的合理性提出了质疑。目前国外学术界关注的焦点是金融输电权对电力市场运行带来一系列深层次影响。主要研究涉及FTR的市场力问题、FTR与电网投资激励的关系问题、新金融输电权形式的设计、FTR市场规则的改进问题,也包括如何提升FTR市场参与者的市场策略问题。2.金融输电权市场的发展与现状1992年williamwHogna首次提出了输电容量权的概念,形成了金融输电权的雏形;1996他提出点对点金融输电权的设想。此后,Richard0.Tabors设计了一种具有调度优先权的输电权。Hung一PoChao和stPehenPeck引入了基于潮流的输电权。实践层面,美国联邦能源监管委员会于“orde:2000”中建议RTO(区域输电组织)开发市场化的方式来解决电力市场环境下的阻塞问题。目前这一理念集中表现为建立输电权市场的方式,引入金融输电权交易的模式受到了美国电力监管机构的高度肯定。美国各区域市场选取了不同的金融输电权市场模式,有的金融输电权可以对输电系统的使用提供协调机制。即在获得相应的阻塞财务收益的同时也可以具备调度优先权,例如加州的固定输电权;其他的金融性输电权则不影响系统实际调度。对于FTR的定义方式,有的针对所有节点定义,即采用点对点的金融输电权,以PJM和纽约市场为代表。有的仅针对区域间的输电关口或者特定的联络线定义,以德州为代表。针对点对点金融输电权,PJM市场同时引入了权益型和责任型两种交易品种,新英格兰和纽约市场仅引入了责任型点对点金融输电权。各FTR市场运营规则方面也有所不同,以初始分配为例,德州和纽约市场直接通过FTR拍卖市场。PJM则引入了拍卖收益权机制分配FTR的拍卖收益,直接将拍卖收益权分配给输电用户。各市场中金融输电权有着不同的名称,纽约电力市场称为输电阻塞合同(transmissioncongestioncontracts,简称TCC),德州市场称为输电阻塞权(transmissioncongestionright,简称TCR),PJM市场称为金融输电权(financialtransmissionrights),加州市场称为固定输电权(fixedtransmissionrights),新英格兰市场称为金融阻塞权(financialcongestionrights,简称FCR)。目前,美国的PJM、纽约、新英格兰、德州等区域市场都相继建立了金融输电权市场。尽管上述几个输电权市场在交易品种及市场规则上各有不同,但核心都是金融性的输电权交易。由此可见,运用金融输电权来解决阻塞所带来的市场风险问题,已经成为美国电力市场设计中的一个重要趋势。3.金融输电权市场的适用性结合建立金融输电权市场的目的、其对电力市场的影响以及其自身运营的特点的分析,可以得出建立金融输电权市场所需具备的基本条件如下:一、电能量市场价格机制的配合因为每笔金融输电权是结合电能量市场的节点电价来确定目标分配的。所以金融输电权市场需要以采用节点电价的现货市场为基础。电能量市场运营成熟,无论是采用区域电价还是节点电价,建立金融输电权市场最基本的条件就具备了。二、购电侧形成实质性的竞争主体金融输电权市场的建立不仅为市场参与者提供一种风险管理工具,也是为了有效解决阻塞盈余的合理分配问题。因此,形成购电侧实质性的多方利益主体是建立FTR市场的一个重要的目的。单一购买模式下,即使建立了基于节点电价的现货市场,也缺少分配阻塞盈余的需求。三、双边交易的需求引入FTR市场的重要目的就是为双边合约提供阻塞风险规避。因此是否存在足够的双边交易数量,以及与之对应的风险规避需求也是这一市场建立的重要条件。四、购售电双方签订的交易合同以金融性合同为主若市场交易以物理性的远期双边交易为主,即交易计划需要实际交付,当系统阻塞时,不得不对交易计划进行调整,例如按照输电能力使用的优先次序对交易进行削减。由于FTR并不能为现货双边交易计划的调整提供依据,因此,以此类双边合同为主的市场出现阻塞时,具有调度优先权的物理输电权可确定输电容量分配的优先规则,能起到足够的风险规避作用。金融输电权这一工具若不附加优先调度权,不能为现货市场阻塞时交易计划的调度次序提供明确的协调机制,此时,金融输电权并不适用。在双边交易主要为金融性的市场中,即发电商与用户间签定的双边合同主要是规避现货市场价格风险的责任转嫁协议,无需严格合约交割。买卖双方在签定双边合同时会考虑合同所涉及输电线路的阻塞情况,并将相应的阻塞风险体现在双边合同的价格里。发电商既可以用自己的机组向用户售电,也可以在现货市场购买其他发电商的电能再转卖给用户。用户既可以实际消费所购电能,也可以再将其购得的电量在现货市场转售。此时,远期市场的交易计划可在现货市场灵活调整,金融输电权市场才能较好衔接。五、金融输电权市场的引入不会对原有电力市场运营产生较大冲击如前文分析,对输电扩容所新增FTR的分配会对电网投资产生较大影响,这类新增FTR的分配机制就应与原有输电投资体系较好的协调。无严重市场力的情况下FTR市场才是有效的,也需控制FTR带来的市场力问题。因此,需要建立与金融输电权市场相配套的协调和监管机制。六、阻塞问题的严重性应当计算总阻塞费用的大小,分析权衡所在市场的阻塞问题严重性,是否需要建立这种利益分配机制。如果电网阻塞问题不严重,建立金融输电权市场的效果就很小,但却不得不面对FTR市场复杂的建设与运营成本。七、电网结构较为稳定只有市场参与者对所在电网的阻塞问题较有正确认知时,才能充分发挥FTR的风险规避作用。这就要结合电网建设所处的不同发展阶段进行分析,当电网结构处于较大变化时,理论界对金融输电权市场的价格信号能否正确体现存在很大争议。有些金融输电权市场的分配机制也需要结合用户对网络的使用情况,如果电网结构处在较大变化之中,金融输电权的分配就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市场发布的输电权数量也很不准确,市场参与者购买FTR也将存在一定的盲目性;导致FTR拍卖价格无法正确反映阻塞成本,从而影响金融输电权市场的运营效果。八、金融市场成熟,相关金融法规完善。FTR市场是否有效,关键看FTR拍卖价格信号能否准确,市场的投机成分不能太大。理想状态下,FTR的拍卖收益应等于其在电能量市场中的阻塞收益分配。由于金融输电权市场也同样存在过度投机的风险,需要相关法制环境提供有效的约束。在结算体系上需要一定的控制措施,例如参与PJM金融输电权市场所需满足的拍卖信用限额机制。九、相关技术支持系统完善金融输电权的申请、分配、拍卖、结算都需要借助完备的技术支持系统。以国外多个FTR的二级拍卖市场为例,都要求可以在任意时段实现FTR的拆分交易,结算系统同步调整相应财务帐目。再如规模较大的电网中,点对点FTR的拍卖可能需计算上万种节点组合所对应的FTR价格。金融输电权市场对技术支持系统的可靠性和计算能力都有着很高的要求。3.2金融输电权市场具体模式选取的适用性金融输电权市场具体的交易品种、分配规则等模式的选取,应与现有的电力市场交易模式有效衔接,统筹考虑发电、购电、输电各方的利益。3.2.1金融输电权交易品种的选取交易品种的选取关键是点对点FTR和FGR间的选择,对于点对点FTR还需要考虑权益型和责任型点对点FTR的选取问题。点对点的金融输电权与FGR这两种金融输电权,各有其设计的合理性,并没有确切的理由判定何者更加有效。一种形式的优点也往往蕴含着它的不足,一种形式输电权在不同的市场环境中的实际表现也可能完全不同。这两种金融输电权形式的选取,关键看其所在市场的发育程度、市场交易模式的特点、阻塞问题的特点以及具体的电能量市场价格体系。对于点对点责任型FTR,从输电损耗的角度,可以选择平衡型,也可以选择非平衡型。平衡FTR,是对阻塞的风险规避,为双边交易提供了保障。非平衡型,是对输电损耗的套期保值,可以看作是电能期货,其目标收益对应相关位置的电能价格,这种形态只有新西兰市场计划引入,而且缺少这类市场运营经验。FTR仍是一个新鲜的交易品种,以规避阻塞风险为目的的金融输电权也应落脚于阻塞问题,因此,非平衡型点对点FTR的引入需要谨慎。3.2.2不同初始分配和收益分配方式的适用性初始分配方式和收益分配处理方式选取的关键是协调好电网公司、输电权持有者、输电用户三者间的利益。●初始分配方式建立合理的FTR分配机制,才能保障输电权市场的长期生命力。其初始分配可以通过长期拍卖市场、直接的FTR分配或拍卖收益权的分配三种方式。FTR拍卖机制也一种潜在的分配机制,若FTR的初始分配是通过FTR拍卖,FTR的拍卖收益则应用于补偿合理的输电投资,例如由于输电费用调整带来的沉没成本。在保证电网公司合理的输电网建设和运营收益的情况下,超出的FTR拍卖收益则应用来降低输电服务费率,降低输电用户的输电费用,因为FTR市场的收益自于输电用户为规避阻塞风险的支出。FTR的初始分配也可直接分配给输电用户。在PJM,通过拍卖收益权将FTR拍卖收益分配给输电用
本文标题:金融输电权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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