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临时分类 > 仓库安全检查表(附检查内容、依据)
1/13仓库(库房)安全检查表(附检查内容、依据)序号检查内容检查依据检查记录检查结果1仓库内的防火分区之间必须采用防火墙分隔《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3.3.2条,注12员工宿舍严禁设置在仓库内。办公室、休息室设置在丙、丁类仓库内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h的防火隔墙和1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并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如隔墙上需开设相互连通的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3.3.5条2/13序号检查内容检查依据检查记录检查结果3仓库的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相邻2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3.8.1条4防火墙应直接设置在建筑的基础或框架、梁等承重结构上,框架、梁等承重结构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防火墙的耐火极限。防火墙应从楼地面基层隔断至梁、楼板或屋面板的地面基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6.1.1条5防火墙上不应开设门、窗、洞口,确需开设时,应设置不可开启或火灾时能自动关闭的甲级防《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6.1.5条3/13序号检查内容检查依据检查记录检查结果火门、窗6防火分隔部位设置防火卷帘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防火卷帘应具有防烟性能,与楼板、梁、墙、柱之间的空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2、需在火灾时自动降落的防火卷帘,应具有信号反馈功能;3、其他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防火卷帘》GB14102的规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6.5.3条7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和不宜用水保护或灭火的仓库外,下列仓库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8.3.2条4/13序号检查内容检查依据检查记录检查结果1每座占地面积大于1000m2的棉、毛、丝、麻、化纤、毛皮及其制品的仓库;7每座占地面积大于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其他单层或多层丙类物品仓库。8应保证贮存物品的平稳、安全。要标明物品名称、牌号、存入日期和其他注意事项《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T12801-2008)第5.8.1.2条9库区内不得搭建临时建筑和构筑物,因装卸作业确需搭建时,必须经单位防火负责人批准,装卸作业结束后立即拆除《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公安部令第6号)第三十二条10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灯具下方《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公安部令第65/13序号检查内容检查依据检查记录检查结果不准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不得小于0.5米号)第三十九条11库房内敷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护《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公安部令第6号)第四十条12仓库应当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进入甲、乙类物品库区的人员,必须登记,并交出携带的火种。《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公安部令第6号)第四十六条13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公安部令第6号)第五十二条14仓储场所应划线标明库房的墙距、垛距、主要通道、货物固定位置等,并按本标准要求设置必要的防火安全标志《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GA1131-2014)第3.4条6/13序号检查内容检查依据检查记录检查结果155.1.2防火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a)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和落实情况;b)防火巡查、火灾隐患整改措施落实情况;c)安全员消防知识掌握情况;d)室内仓储场所是否设置办公室、员工宿舍;e)物品入库前是否经专人检查;f)储存物品是否分类、分组和分堆(垛)存放,防火间距是否满足要求,是否存放影响消防安全的物品等;g)火源、电源管理情况,《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GA1131-2014)第5.1.2条7/13序号检查内容检查依据检查记录检查结果用火、用电有无违章;h)消防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是否有明显的安全标志;i)消防水源情况,灭火器材配置及完好情况,消防设施有无损坏、停用、埋压、遮挡、圈占等影响使用情况;j)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16消防栓、灭火器、消防安全标志灯设施、器材是否完好《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GA1131-2014)第5.2.2条17仓储场所每月应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各部门(班组)每周应至少开展一次防火检查。《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GA1131-2014第5.1.1条8/13序号检查内容检查依据检查记录检查结果18甲、乙、丙类物品的室内储存场所其库房布局、储存类别及核定的最大储存量不应擅自改变。如需改建、扩建或变更使用用途的,应依法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或备案手续《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GA1131-2014第6.4条19库房内堆放物品应满足以下要求:a)堆垛上部与楼板、平屋顶之间的距离不小于0.3m(人字屋架从横梁算起);b)物品与照明灯之间的距离不小于0.5m;c)物品与墙之间的距《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GA1131-2014第6.8条9/13序号检查内容检查依据检查记录检查结果离不小于0.5m;d)物品堆垛与柱之间的距离不小于0.3m;e)物品堆垛与堆垛之间的距离不小于1m20货架不应遮挡消火栓、自动喷淋系统以及排烟口。《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GA1131-2014)第6.9条21进入易燃、可燃物资储存场所的蒸汽机车和内燃机车应设置防火罩。蒸汽机车应关闭风箱和送风器,并不应在库区内清炉《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GA1131-2014)第7.2条22汽车、拖拉机不应进入甲、乙、丙类物品的室内储存场所。《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GA1131-2014)第7.3条10/13序号检查内容检查依据检查记录检查结果23车辆加油或充电应在指定的安全区域进行,该区域应与物品储存区和操作间隔开《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GA1131-2014)第7.5条24丙类固体物品的室内储存场所,不应使用碘钨灯和超过60W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当使用日光灯等低温照明灯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灯具时,应对镇流器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确保安全。《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GA1131-2014第8.2条25室内储存场所内不应使用电路、电烙铁、电熨斗、电热水器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GA1131-2014第8.7条11/13序号检查内容检查依据检查记录检查结果26仓储场所设置的消防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应设置明显标志并保持通畅,不应堆放物品或设置障碍物。《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GA1131-2014)第10.4条27仓储场所设置的消火栓应有明显标志。室内消火栓箱不应上锁,箱内设备应齐全、完好。距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2m范围内不应设置影响其正常使用的障碍物。《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GA1131-2014)第10.7条28纸品储存的环境应通风、干燥《纸品装卸、储运安全要求》(GB/T18026-2000)第6.1条29纸品堆垛,要求成行堆放。货垛要求四面平整,《纸品装卸、储运安全要求》(GB/T12/13序号检查内容检查依据检查记录检查结果稳固。货垛之间的消防通道宽度应不小于3m,货垛之间的垛距应不小于0.8m18026-2000)第6.2条30纸品堆垛高度应在机械作业能力范围内,单位面积上堆垛纸品的总质量不得超过库场单位面积承载能力《纸品装卸、储运安全要求》(GB/T18026-2000)第6.6条31找准货物重心,叉载前调整货叉间距,重新叉载确保重心在中心位置。《平衡重式叉车稳定性试验》(GB-T5141-2005)32每次叉载应确保货物紧贴挡货架,否则不得启动。《机动工业车辆安全规范》(GB10827-1999)33对货物进行捆绑、加固后方可行使。《机动工业车辆安全规范》(GB10827-1999)13/13序号检查内容检查依据检查记录检查结果34叉载货物后,做短距离后退,确保叉载货物与周边物体无任何联系,有足够安全间距后,再根据叉载货物的属性、状态等情况,选择合适的后倾角度。《机动工业车辆安全规范》(GB10827-1999)35禁止用叉车代替升降平台从事高处作业。《机动工业车辆安全规范》(GB10827-1999)36严禁作业时司机离开驾驶座位,加强现场安全监管和培训。《机动工业车辆安全规范》(GB10827-1999)
本文标题:仓库安全检查表(附检查内容、依据)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7517586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