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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第9期总第219期ForeignEconomicRelations&Trade【国际经贸】我国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发展现状及对策建议蒋珠燕(苏州大学东吴商学院,江苏苏州215021)[摘要]近年来我国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逐年提高,建筑、计算机和信息服务等行业发展迅猛,但仍存在保险服务、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呈现巨额逆差、金融服务占服务贸易比重较小、影视文化贸易缺乏竞争力、进出口贸易结构不合理等问题。因此必须大力发展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建立健全政策支持体系,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扩大服务贸易领域的开放度,加大服务贸易人才培养力度,进一步提高我国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的国际竞争力。[关键词]服务贸易;知识密集型[中图分类号]F752.6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3283(2012)09-0022-04作者简介:蒋珠燕(1963-),女,江苏省无锡市人,苏州大学东吴商学院副教授,经济学硕士,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国际经济与贸易。一、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的概念和内涵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一般是指具有较高知识水平和技能的服务提供者通过商业存在或自然人流动等方式向他国境内的消费者提供具有较高知识、技术密集度的服务产品,并取得相应收入的国际服务贸易。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UNCTAD)借鉴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的国际收支平衡表做法,将服务分为11类:运输服务、旅游、通讯服务、建筑服务、保险服务、金融服务、电脑和信息服务、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其他商业服务、个人及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其他没有包括的政府服务。这11类服务基本覆盖了世界贸易组织(WTO)在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中界定的服务范畴。WTO还将运输服务、旅游服务之外的其他8类服务统一归入其他商务服务,使其成为与传统的运输服务、旅游服务并列的第三大类,代表具有较高知识密集度的现代服务。本文所述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借鉴WTO的分类方法,结合我国国际收支平衡表对服务项目的分类,主要包括通讯服务、建筑服务、保险服务、金融服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咨询、广告和宣传、电影和音像及其他商业服务。由于目前国际工程市场上对单一工程施工的需求趋于减少,而对全面服务的需求急剧增加。管理—采购—施工合同逐渐增多,国际承包工程的施工技术难度、组织复杂程度和人员知识水平已达到相当高度,知识创新不断涌现,对承包商的技术、管理和施工等方面的综合素质要求也越来越高,因此在此将建筑服务归为知识密集型服务。二、我国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发展现状(一)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总额逐年提升我国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由2001年的265.91亿美元增至2011年的1818亿美元,增加了6.84倍,占服务贸易的比重由2001年的36.6%升至2011年的43.2%,近6年来,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占服务贸易的比重保持在45%左右,如表1。表12006—2011年我国知识密集型服务进出口情况单位:亿美元年份200620072008200920102011知识密集型服务进出口总额77910931387133216431818服务贸易总额192825233060288436454209知识密集型服务进出口总额占服务贸易的比重(%)40.443.345.346.245.143.2资料来源:根据2006—2011年《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相关数据计算所得(二)建筑、计算机和信息服务贸易发展迅猛2006—2011年我国建筑服务进出口总额由48亿美元增至184亿美元,增长了3.8倍,计算机和信息服务贸易额由47亿美元增至160亿美元,增长了3.4倍,如表2所示。加入WTO后,建筑贸易一直处于顺差状态,这主要得益于我国劳动力资源丰富且劳动力成本低,促使海外工程承包项目不断增多。计算机和信息服务的迅猛发22蒋珠燕:我国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发展现状及对策建议ForeignEconomicRelations&Trade展与我国近年来大力发展服务外包产业息息相关。表22006—2011年中国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分类贸易情况单位:亿美元项目200620072008200920102011通讯服务152331242329建筑服务4883147154196184保险服务93116141129175227金融服务1089112715计算机和信息服务47659597123160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6885109119138154咨询162225316320379470广告和宣传243241434968电影和音像257455其他商业服务310451491435528506合计77910931387133216431818资料来源:根据2006—2011年《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相关数据计算所得(三)保险服务、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贸易呈现巨额逆差我国保险服务贸易逆差2006年为83亿美元,2011年增至167亿美元(见表3),扩大了两倍多。我国保险业起步较晚属于幼稚产业,,而我国巨大的保险市场份额吸引了国际上的保险业巨头纷纷以独资、合资、参股的方式进入国内市场,外资保险公司凭借丰富的管理经验、灵活的经营策略、全球的服务网络、雄厚的资金实力、高素质的人才及其相应的激励机制,带来了高端金融服务产品,增加了保险服务贸易的进口额。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贸易逆差从2006年的64亿美元增至2011年的140亿美元。这些数据表明我国的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以引进为主,同时也反映了我国技术发展水平比较落后,技术密集型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较弱,这与我国研发投入不足,科研资金过多投入科研院所而科研成果产业化程度较低及知识产权保护不力、缺乏创新动力等有很大关系。表32006—2011年中国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收支情况单位:亿美元年份200620072008200920102011通讯服务011015建筑服务725603694110保险服务-83-98-114-97-140-167金融服务-7-3-3-3-11计算机和信息服务122131336383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64-78-97-106-122-140咨询-6746527798广告和宣传5634812电影和音像022-2-2-3其他商业服务84872959184140资料来源:根据2006—2011年《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相关数据计算所得(四)金融服务占服务贸易比重较小在目前的国际服务贸易中,金融交易占95%,实物交易只占5%,国际金融服务在经济贸易中的地位愈加重要。而我国2006年金融服务贸易占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的比重为1.28%,2011年仅为0.83%,最高的2010年也仅为1.64%,其他年份均不足1%(见表2)。加入WTO后,我国的金融机构不断进驻海外,开办海外分支机构与办事处,但受体制、政策等因素制约,金融服务贸易在我国仍受到较多的限制。(五)影视文化贸易缺乏竞争力近年来,我国影视文化产业蓬勃发展,但影视文化贸易额始终在5亿美元左右徘徊,且呈现逆差状态,不足世界影视文化贸易市场份额的1%。我国影视文化贸易之所以缺乏竞争力,其原因是出口的影视剧类型主要是古装历史片(剧)、武打动作片(剧),出口市场主要为港台、日韩、新马泰等与我国有相似文化背景的国家和地区,受文化折扣的影响较大,出口到欧美国家的影视剧较少且缺乏创意和影响力。(六)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结构不合理我国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结构不合理,以2011年为例,我国知识密集型服务进出口规模较大的依次为:其他商业服务(506亿美元)、咨询(470亿美元)、保险服务(227亿美元)、建筑服务(184亿美元)、计算机和信息服务(160亿美元)、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154亿美元)、广告和宣传(68亿美元),其他项目贸易规模都较小(见表2)。其中,保险服务、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呈现较大逆差,明显缺乏竞争优势。三、发展我国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的对策建议(一)大力发展知识密集型服务业一国服务贸易额的大小根本上取决于该国国内服务业的发展水平。加入WTO以来,我国服务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由2000年的33.2%升至2010年的43.1%,但和世界服务业增加值占经济总量超过70%的比重相比,我国仍存在很大差距,并且与我国国民经济的整体发展水平不相适应。32蒋珠燕:我国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发展现状及对策建议ForeignEconomicRelations&Trade加入WTO后,国内对高新技术、金融、保险的需求量大增,当国内服务产业无法满足国内需求时,只能通过进口来填补空缺,导致我国保险服务、金融服务、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等服务贸易的巨额逆差。进入21世纪以来,全球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咨询服务等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占比逐年上升,呈现出高附加值新兴服务贸易比重超过传统服务贸易比重的趋势。因此要提高我国服务贸易的国际竞争力,就必须顺应时代潮流,大力发展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在商务部发布的《服务贸易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中,把咨询、计算机和信息服务等作为重点培育领域,说明我国已认识到发展知识密集型服务业的重要性。只有使我国的服务业逐渐向知识、技术、资本密集型转变,由资源优势向竞争优势转变,才能提高我国服务贸易的国际竞争力,从而更好地为制造业提供服务。(二)健全政策支持体系,解决政策缺失问题政府在经济发展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主导作用,即使是美国等服务业发达国家也会出台很多政策,支持本国服务贸易的发展,如美国1978年的《国际银行法》、1984年的《贸易与关税法》、1995年的《金融服务公平交易法》等。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国家政策主要以支持生产、加工贸易企业的发展为主,对服务贸易企业的政策支持相对较少,存在以下缺失:一是税收政策。自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我国对上海、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广东、厦门和深圳11个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进行试点。同时规定服务贸易进口在国内环节征收增值税,出口实行零税率或免税制度。但在实施过程中还会遇到一些实际问题,如按照国家现有规定: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区、保税港区,区内企业生产所需的机器、设备等从境外进入区内,海关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增值税在以后生产的产品增值中予以抵扣。但由于服务型企业的产品不具备货物形态,很难计算其增值,因此也就无法抵扣。此外按照国家现有规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可享受15%的所得税,但前提条件是离岸外包量必须达到业务总量的50%。目前国内服务贸易的重心和空间还在国内,虽然标准已降低,但现阶段还是难以达到。二是用电政策。如按照江苏省电网销售电价表:大工业用电价格在0.622~0.667元/度之间,最便宜的为0.267元/度;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电价格为0.852~0.882元/度。由于在确定电价时,是按楼宇的性质定电价,不是按里面进驻的企业性质定价,因此服务型企业虽然是低能耗企业,但不能享受优惠电价,只能按商住楼0.8元/度以上的价格来交纳。三是土地价款。服务企业一般都是商住楼,而目前国内工业用地价格和商业用地价格相差10倍左右。四是融资政策。服务企业具有“轻资产、重人力”的特点,没有较多的抵押物,很难从银行获得贷款。而直接融资限制条件也较多,短期内难以解决中小企业尤其是服务类企业的融资难问题。因此,政府应该根据服务贸易的特性与服务贸易企业的特殊状况,在税收、用电、土地政策、融资政策等方面制定一系列相应的优惠政策。(三)加强基础设施建设1.电力基础设施很多服务贸易企业使用的都是高、精、尖端设备,对电压的可靠性、稳定性、持续性要求较高。另外,有的服务贸易企业需要双回路、三回路的配套供电,而当前服务企业规模都还不大,如果自己来投资,资金上难以承担,因此这些基础设施,应由公共部门来提供。2.通讯基础设施服务贸易中的通讯、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专业服务、金融服务等是基于互联网开展的业务形态,对互联网服务质量的要求非常高,但我国很多服务贸易比较发达的城市,由于城市级别不够,如苏州等城市,致使该区域提供能力不强。另外,如苏州等城市还缺乏国际知
本文标题:我国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发展现状及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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