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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上市咨询顾问服务协议甲方:*****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电话:乙方:法定代表人:电话:鉴于甲方是投资银行方面的专业机构,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自愿、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规定,现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咨询顾问服务内容1.1乙方聘请甲方作为乙方新三板挂牌上市方面的咨询服务顾问。第二条甲方的权利及义务2.1负责乙方股份制改革(以下简称“股改”)的总体策划,指导企业的股改工作,帮助企业制定股改方案。2.2甲方作为乙方股改方面的总协调单位,代表乙方聘请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公司等其他服务机构,并与挂牌上市有关部门进行挂牌上市的协调与沟通工作。2.3乙方应为甲方的咨询顾问服务工作提供方便,甲方有关人员有权查阅包括乙方发起人会议、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记录、决议及公司的会计报表、会计账簿、账目、重大合同、重大法律诉讼或仲裁资料、审批文件等相关原始文件。2.4协助乙方制作有关挂牌上市和变更注册的相关文件。2.5协助乙方办理申请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手续。2.6协助、指导乙方筹备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2.7提供在此次挂牌上市过程中所需财务、业务、管理制度咨询顾问服务;2.8按照本协议约定收取咨询顾问费。第三条乙方的权利义务3.1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向甲方提供挂牌上市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且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和完整。3.2按照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支付咨询顾问费。第四条相关费用的计算及支付方式4.1咨询顾问费共计万元,需要于年月日前指付给甲方。4.2乙方承担甲方在挂牌上市工作中的差旅、食宿费等实际工作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费用发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由乙方实报实销。4.3甲方指定账户如下:开户行:账户名称:*****投资有限公司账号:4.4如乙方向甲方逾期支付任何款项,每逾期一天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应付未付金额的0.5%作为逾期违约金;如逾期超过20天,甲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并不退还已收所有款项并有权要求乙方继续支付应付未付款项,且每逾期一天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应付未付金额0.5%的作为补偿金。第五条协议有效期本协议有效期自生效之日起至挂牌上市完成并且乙方付清甲方全部费用之日止。第六条争议解决对由于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则任何一方有权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七条协议生效本协议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第八条其它本协议文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
本文标题:挂牌上市咨询顾问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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