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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科不良事件报告制度及流程1.在检验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本科室的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2.各检验单元有防范处理检验不良事件的预案,预防其发生。3.各检验单元应建立检验不良事件登记本,及时据实登记。4.发生检验不良事件后,要及时评估事件发生后的影响,如实上报,并积极采取挽救或抢救措施,尽量减少或消除不良后果。5.发生检验不良事件后,有关的记录、标本、化验结果应妥善保管,不得擅自涂改、销毁。6.发生检验不良事件后的报告时间:当事人应立即报告科主任,由科主任报告医务科,并交书面报表。7.科室应认真填写“检验不良事件报告表”,由本人登记发生不良事件的经过、分析原因、后果及本人对不良事件的认识和建议。科主任应负责组织对缺陷、事件发生的过程及时调查研究,组织科内讨论,对发生缺陷进行调查,分析整个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及层级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确定事件的真实原因并提出改进意见或方案。科主任将讨论结果和改进意见或方案呈交医务科,医务科要将处理意见或方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并在一周内连报表报送检验科。8.对发生的检验不良事件,组织管理委员会对事件进行讨论,提交处理意见;造成不良影响时,应做好有关善后工作。9.发生不良事件后,科主任对发生的原因、影响因素及管理等各个环节应作认真的分析,确定根本原因,及时制订改进措施,并且跟踪改进措施落实情况,定期对本科室的安全情况分析研讨,对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制订相关的防范措施。10.发生检验不良事件的科室或个人,如不按规定报告,有意隐瞒,事后经领导或他人发现,须按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处理。11.检验事故的管理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参照执行。12.检验科不良事件报告流程:发生检验不良事件↓科主任↓医务科↓上报主管院长
本文标题:检验科不良事件报告制度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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