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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新华区地震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为了加强对地震应急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提高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使地震应急工作能够协调、高效、合法、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保持社会稳定和经济建设的有序进行。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国家地震应急预案》、《河北省人民政府地震应急预案》、《石家庄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石家庄市地震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区处置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活动。1.4启动条件1、国务院或省政府发布我区临震预报或地震发生后;2、邻区发生地震波及我区造成影响时。在本区所辖区域内,发生上列情况之一时,区政府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即转为区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与救援工作。1.5工作原则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区政府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立即启动各自的预案,实施地震应急,处置地震灾害事件。区政府是处置本行政区域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的主体。发生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后,区政府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信息共享、资源互通、协同行动。地震应急依靠科学决策,依靠先进技术手段,依靠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依靠地震应急救援志愿队和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及人民群众等社会力量。区政府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地震应急预案是本预案的组成部分。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督促区域内社区、乡村和重点企事业单位地震应急预案的制定和落实,区科技局负责具体业务指导。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地震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2.1.1区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区长副指挥长:主管副区长、政府办主任、武装部部长科技局局长、发展计划局局长、民政局局长、公安分局局长成员:财政局、教育局、城管局、文体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土分局、卫生局、环保分局、经贸局、统计局、安监局、质监分局、房改办、人防办、区医院、区防疫站、团委、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等负责同志。区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是:确定区地震应急工作方案;部署、组织区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以及各种社会力量对受灾区域进行紧急援救;协调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迅速参加抢险救灾;承担其他有关地震应急和救灾的重要工作。区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科技局。办公室主任由区科技局局长担任,办公室成员由区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负责同志组成。区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是:汇集、上报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进展情况;提出具体的抗震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贯彻区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乡(镇)、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掌握震情监视和分析会商情况;研究制定新闻报道方案,及时向市地震局上报地震新闻宣传报道;起草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承担区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2.1.2区科技局区科技局负责区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事务,汇集地震灾情速报,管理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工作,协调管理地震灾害紧急救援工作。3预防机制3.1预防行动上级防震减灾主管部门划定我区区域内地震重点危险区后,区科技局速报区政府,及时指导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部署防震减灾工作。在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的基础上,区科技局组织震情跟踪工作,在市地震局和区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下,及时做好防震准备。省政府发布临震预报,宣布我区进入临震应急期后,区、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立即采取应急防御措施,主要内容是:区科技局加强震情监视,随时将震情变化报告区政府和市地震局;根据震情发展和建筑物抗震能力以及周围工程设施情况,发布避震通知,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要求有关部门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平息地震谣言,保持社会安定。3.2地震预警级别及发布依据地震的紧迫程度,分为3级:“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对未来一年或稍长时间内可能发生5级以上地震的区域作出划分;“地震短期预报”对3个月内将发生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作出预报;“临震预报”对10日内将要发生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作出预报。依据地震的严重程度,分为3级:“5级至6级地震”;“6级至7级地震”;“7级以上地震”。全国性的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件的方式发布;省行政区域内的地震预报,由省政府发布。4应急响应4.1分级响应4.1.1地震灾害事件分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人员死亡300人以上,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7.0级以上地震,可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人员死亡50人以上、300人以下,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6.5—7.0级地震,可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人员死亡20人以上、50人以下,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6.0—6.5级地震,可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人员死亡20人以下,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5.5—6.0级地震,可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地震灾害事件分级标准如下表:地震灾害等级分级标准初判标准人员死亡经济损失发生在人口稠密区地震的震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300人以上一定7.0级以上重大地震灾害50—299人一定6.5—7.0级较大地震灾害20—49人一定6.0—6.5级一般地震灾害20人以下一定5.5—6.0级4.1.2地震应急响应分级和启动条件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启动I级响应;应对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Ⅱ级响应;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Ⅲ级响应;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Ⅳ级响应。在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下,区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责任人为区长。4.2信息报送和处理4.2.1地震局系统的灾情速报地震灾情速报指地震系统内对地震灾情和地震影响情况的速报。地震灾情速报内容包括地震造成破坏的范围、人员伤亡、经济影响和社会影响等。震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立即报告区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其办公室,负责迅速启动当地的地震灾情速报网,收集地震灾情并速报区政府。区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迅速派人到震中或可能造成较大损失的地区了解震害信息,汇总上报市地震局。区科技局会同震区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尽快了解震区地震影响和大致破坏情况,震后1小时内(夜晚延长至2小时)将初步了解到的情况报区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及时了解和掌握灾情发展动态,按1、2、6、6、6、…小时间隔向市地震局报告或传真动态信息。如有新的突出灾情,应随时报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做到“有灾报震灾,无灾报平安”。4.2.2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灾情报送和处理震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迅速调查了解灾情,向区政府和区防震减灾主管部门报告;重大地震灾害和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情况可越级报告。民政、公安、安监、城管、教育、卫生、统计、房改、环保、国土、人防、质监等有关部门迅速了解震情灾情,及时报区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区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将收集到的情况报市地震局。4.3通讯区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通信方式:利用公共网络,实时获得地震灾害现场的情况。4.4指挥与协调I级、Ⅱ级、Ⅲ级、Ⅳ级响应⑴在市政府领导下,区政府领导、协调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了解震情和灾情,确定应急工作规模,报告市政府并抄送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启动石家庄市新华区地震应急预案。区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和非灾区对灾区进行援助,组成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直接组织灾区的人员抢救和工程抢险工作。⑵区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工作。区科技局向区政府报告震情和灾情并建议区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开始运作。经区政府批准,由区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工作。区科技局履行区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职责,区政府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区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工作。区长立即主持召开区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全体会议,通报震情和灾情,根据灾害程度和灾区的需求,决策和处理下列事项:第一,成立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赶赴灾区直接组织灾区的抗震救灾工作。第二,协调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参加抢险救灾。第三,调派应急救援队等灾害救援队伍和医疗救护队伍赶赴灾区。第四,部署饮用水和食品的供给、伤员后送、物资调运、交通保障。第五,组织区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社会力量对灾区紧急支援。第六,向市政府、省政府或邻近区、县呼吁援助。第七,请求市地震应急救援中心、各地震应急救援志愿队赶赴灾区参加地震应急救援。第八,建议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赶赴灾区进行应急救援。第九,当地震造成严重损失,派出特别工作组前往灾区,协调解决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难以解决的问题。4.5紧急处置地震灾害现场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防震减灾主管部门综合协调、各部门参与的应急救援工作体系。现场紧急处置的主要内容是:沟通汇集并及时上报信息,包括地震破坏、人员伤亡和被埋压的情况、灾民自救互救成果、紧急救援行动进展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划分责任区域,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组织查明次生灾害危害或威胁;组织力量消除次生灾害后果;组织协调抢修通信、交通、供水、供电等生命线设施;估计救灾需求的构成与数量规模,组织救援物资的接受与分配;组织建筑物安全鉴定工作;组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各级各类救援队伍要服从现场指挥部的指挥与协调。救援队伍到达灾区后向现场指挥部报到,报告队伍实力,了解灾情与救援行动进展;由现场指挥部划定责任区,部署救援任务;必要时向现场指挥部请求大型机械等条件支援;在救援行动进程中报告救援行动进展、新发现的情况、需要请示的问题;与现场指挥部协调转移、撤离的安排。4.6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区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请求上级政府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开展灾区搜救工作。在地震废墟中进行人员抢救要按照搜索营救程序实施。现场快速展开:现场快速勘察,设置警戒线,建立救援基地;搜索行动:展开人工搜索尽快发现地表或浅埋的受难者,进行犬搜索找寻被掩埋于废墟下的受难者,对重点部位进行仪器搜索以精确定位;营救行动:采用起重、支撑、破拆及狭窄场地营救,高空营救等方式,使受难者脱离险境;医疗救护行动:由具有现场急救经验的专业急救医生,采取医疗救护手段对受难者进行救助,迅速转送医疗站。武装部负责协调组织指挥部队赶赴灾区,抢救被埋压人员,进行工程抢险。公安分局组织调动协调公安消防部队赶赴灾区,扑灭火灾和抢救被压埋人员。卫生局组织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队伍抢救伤员,根据受灾程度,决定如何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医疗器械,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卫生情况,帮助灾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爆发流行。不同救援队伍之间要积极妥善地处理各种救援功能的衔接与相互配合;友邻队伍之间要划分责任区边界,同时关注结合部;区块内各队伍之间要协商解决道路、电力、照明、有线电话、网络、水源等现场资源的共享或分配;各队伍之间保持联络,互通有无,互相支援,遇有危险时传递警报并共同防护。4.7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安监局协调城管局、国土分局、科技局等部门对震损建筑物能否进入、能否破拆进行危险评估;探测泄漏危险品的种类、数量、泄漏范围、浓度;评估危险品泄漏的危害性,采取处置措施;监视余震、火灾、爆炸、放射性污染、滑坡崩塌等次生灾害、损毁高大建筑物继续坍塌的威胁和因破拆建筑物而诱发的坍塌危险,及时向救援人员发出警告,采取防范措施。4.8群众的安全防护民政局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在区政府领导下,震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制定群众疏散撤离的方式、程序、行动的组织指挥方案,规定疏散撤离的范围、路线、避难场所和紧急情况下保护群众安全的必要防护措施。4.9次生灾害防御公安分局协助灾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发生,处置地震次生灾害事故,维护社会稳定。武装部、城管局、农办、经贸局、安监局对处在灾区的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
本文标题:石家庄市新华区地震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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