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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昨日印发《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随后,一行三会、工商总局等部委也下发了针对性的整治文件,非银支付机构、P2P、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等互金细分领域的针对性管理措施即将拉开序幕。在分析人士看来,此次互金领域的治理工作意在防范跨市场、交叉性业务风险,将“各自为政”式的整治工作变为全方位合力监管,互联网金融领域的野蛮发展时代有望终结。非银支付机构备付金实行集中存管近年来,随着人们支付方式的转变,小额线上支付市场成为一块“肥肉”,第三方机构迅速崛起,在市场加剧的扩张中,不同支付服务主体因利益驱动引发无序竞争甚至恶性竞争时有发生,无证从事支付结算业务现象突出,支付行业秩序遭到破坏,并助长地下钱庄、电信诈骗、非法集资等犯罪行为。为此,监管层出手对非银支付机构开展专项整治。在央行等14部委10月13日发布的《非银行支付机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中,重点工作之一就是开展支付机构备付金风险和跨机构清算业务整治,包括加大对客户备付金问题的专项整治和整改监督力度;研究建立支付机构备付金集中存管制度,规范支付机构开展跨行清算行为,逐步取消对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的利息支出等。其中,对于支付机构备付金存管问题,央行表示,目前支付机构将客户备付金以自身名义在多家银行开立账户分散存放,平均每家支付机构开立客户备付金账户13个,最多的开立客户备付金账户达70个。客户备付金分散存放,既不利于对客户备付金进行有效监测,也存在被支付机构挪用的风险。中央财经大学金融法研究所所长黄震分析称,目前我国银行账户的资金流向都有监管,比如个人日常存取款,甚至非法组织进行融资活动等,只要通过银行账户都能得到监管。这次将非银支付机构备付金实行集中存管,也是想把这些机构的资金流向加强引导向银行的监测下,保障客户备付金安全。网贷平台分为合规类、整改类、取缔类P2P行业在国内快速发展了三年多,大部分网贷机构偏离信息中介定位以及服务小微和依托互联网经营的本质,异化为信用中介,存在自融自保、违规放贷、设立资金池、期限拆分、大量线下营销等行为。为此,银监会昨日发布了《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将整治工作分成三个阶段进行,分别为摸底排查阶段、分类处置阶段和验收规范阶段。其实,从今年上半年开始,各地金融办及网贷行业协会已经对辖内的互联网金融平台开始了排查。《实施方案》指出,在全面摸底排查的基础上,有关部门要根据辖内网贷机构的风险程度、问题轻重、处理方式将其划分为合规、整改及取缔三大类。融360相关理财分析师指出,近年来非法集资形式严峻,非法集资的案件频发,部分地区案件集中暴露,并有扩散蔓延趋势,投资理财、非融资性担保、P2P网络借贷等新的高发重点领域,禁止网贷平台开设线下理财端等规定,既有利于防范金融风险,也有利于网贷平台回归信息中介的本质属性。陆金所董事长计葵生认为,互联网金融创新绝不是钻监管的空子进行政策套利甚至欺诈投资者,真正的互联网金融创新是利用互联网技术以及数据优势,能够最大程度地优化现有金融服务,创造过往无法实现的服务方式。互联网资管重点查处线下私募线上发售在当前的泛资管时代,许多金融机构都玩起了“跨界”经营,部分企业为抢占市场份额,通过交叉补贴提供不合理的高回报金融产品,扰乱了市场公平竞争秩序;还有部分企业账户管理混乱,为不法分子从事洗钱等活动留下了可乘之机。针对这一现象,央行等17部委昨日同时发布了《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指出,具有资产管理相关业务资质,但开展业务不规范的各类互联网企业,重点查处其是否将线下私募发行的金融产品通过线上向非特定公众销售,或者向特定对象销售但突破法定人数限制,是否通过多类资产管理产品嵌套开展资产管理业务规避监管要求等。一位分析人士认为,这里所说的“私募产品”可能还包括信托、资管计划等非公募产品。而据一位信托业人士介绍,信托产品被一些互联网平台违规代销的现象屡禁不止,行业内还出现过“李鬼”虚假产品,即投资者在互联网平台买到信托产品后,销售平台和信托公司都不承认产品是自己的。股权众筹平台不得自筹互联网金融面临全行业性的整顿和治理,自2015年开始快速发展的股权众筹领域也在此次整治范围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通知,股权众筹平台不得发布虚假标的,不得自筹,不得“明股实债”或变相乱集资,应强化对融资者、股权众筹平台的信息披露义务和股东权益保护要求,不得进行虚假陈述和误导性宣传。事实上,在股权众筹发展过程中,已经出现了自筹的案例。例如,此前曾被外界称为“股权众筹第一案”的涉事方人人投就曾有过自筹情况,2014年,人人投曾推出“特选股权限时回馈”项目,人人投拿出10%的股份(折合1000万元人民币)作为回馈进行融资。在分析人士看来,投资行业很忌讳创业公司和团队在融资过程中通过股权转让的套现行为。当前,自融有两种情形,一是众筹平台直接在平台上为自己平台融资,另一种则是利用众筹平台为关联企业融资。无论是哪种形式的自融,一旦涉及自融项目,平台对项目进行的选择、宣传、尽调、风控、资金托管、信息披露等多个方面就难以做到客观公正。融资后,一旦项目发生问题,投资者利益保护将面临较大困难。总体来说,平台自融将极大增加投资者风险。互联网保险整治网销高现价产品列首位互联网金融整治风暴刮到保险业,并拿高现金价值产品(现称“中短存续期产品”)开刀。昨日,保监会联合人民银行等14个部门发布《互联网保险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详解互联网保险领域专项整治内容,其中,重点整治的首位便是红极一时的网销中短存续期产品。《方案》显示,规范中短期产品在互联网领域的发展是其重点内容之一,排查的内容包括保险公司通过互联网销售保险产品,进行不实描述、片面或夸大宣传过往业绩,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等误导性描述。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保险机构不得与未取得相应业务资质的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开展合作。波士顿咨询公司合伙人兼董事总经理何大勇解释,去年以来部分互联网公司基于网络平台推出的互相保险产品,以超低价吸引消费者购买,然而这类公司许多都不符合互相保险组织的监管要求。除了中短存续期产品、经营资质外,保监会还将排查保险机构依托互联网跨界开展业务的情况,如保险公司与存在提供增信服务、设立资金池、非法集资等行为的互联网信贷平台合作,在经营互联网信贷平台融资性保证保险业务过程中,存在风控手段不完善、内控管理不到位等情况。玻璃钢雕塑完!转载请注明出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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